1、20082015 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总则规划是江苏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以 2007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 20082015 年,展望到 2020 年。矿产资源的基本形势一、矿产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概况截止 2007 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 133 种,发现矿产地 1000 多处。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 65 种,矿产地 596 处。查明资源量列全国前五位的有铌钽矿、凹凸棒石粘土、泥灰岩、方解石、陶瓷土、膨润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江苏省沿着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认真落实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
2、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全面小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占全国 1.06%的国土面积、3.91%的耕地上,养育了占全国 5.79%的人口,贡献了占全国 10%的 GDP 和财政收入,吸引和使用了占全国 1/4 的到帐外资。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情况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得到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十五”目标任务。年矿石开采总量实现了控制在 2.2 亿吨左右的目标要求。“十五”末,全省矿山数量比规划基期减少了 62.9 %,远高于减少 25%以上的规划目标。大中型矿山比重由 1.15上升到 10.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3、治理率仅为 6.5,远低于 35的目标值。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完成 15 万、125 万区域地质调查 4667 平方公里和 78218 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面积的 45.49%和 73.65%;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圈定了地热远景区。7 年来,新增矿产地 111 处;铜铅锌多金属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31.2 万吨,非金属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45.5 亿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趋于科学合理矿山平均规模由 2000 年的 4.67 万吨提高到 8.69 万吨。采矿业产值由2000 年的 95.83 亿元提高到 2007 年的 249.19 亿元,年均增长率达 14.6%。采矿业产值占全
4、省工业总产值的 0.47%。煤、铁、铅锌、硫、磷、岩盐、芒硝、高岭土等主要矿种的“三率”指标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突出全省通过多渠道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8 亿多元,治理废弃矿山 300多个,治理面积 3450 多公顷,治理率近 20%,煤矿矿区塌陷地土地复垦率 26.6%。苏州市、江阴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已超过 70%。环太湖风景区、宁沪高速两侧可视范围、盱眙县城区、徐州城区等重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生态矿业建设有了良好开端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树立了生态矿山、生态矿业示范县(市)典型。生态矿业发展度 0.553,已接近初级发展等级;生态矿业
5、协调度为 0.516,处于勉强协调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质工作有待加强。地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矿产开发要求还不相适应。矿产勘查投入不足,省内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一批重点矿山后备资源缺乏。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尚待改进。矿山企业尤其是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的“多、小、散”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部分市县的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数量不减反增。资源开发整合尚需加强,矿业结构和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有待提高。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不高,任务十分艰巨。治理资金瓶颈突出,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完全到位。4、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矿政管理工作精细化程度不够高,现代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
6、立,市场主体的活力还不够强。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提升矿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实现全省矿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跨越式发展。二、基本原则环保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三、规划目标总体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分区管理更加
7、严格规范,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重要矿产的“攻深找盲”取得重大突破,危机矿山的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业经济区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矿业循环经济形成规模,生态矿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 年目标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完成全省地热资源地质调查 1 万平方公里,完成 10 个图幅 15 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开展第三系煤炭预查 2 万平方公里。宁镇、宁芜地区“攻深找盲”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新增资源量煤 37 亿吨;铁矿 8000 万
8、吨;铅锌矿 50 万吨;金矿 25 吨;石盐矿 15 亿吨;磷矿 1000 万吨;石膏 1.6 亿吨;凹凸棒石粘土 1.85 亿吨;高岭土 4000 万吨;膨润土矿 7.8 亿吨;水泥用灰岩矿 5000 万吨。矿山布局得以优化,矿业经济区建设初见成效,开发利用区管理得以完善,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 22%;矿业循环经济初具规模,形成一批生态示范矿山,全省生态矿业发展度和协调度分别达到 0.767和 0.710。全省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控制在 2.5 亿吨以内;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重要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 65%以上。“十一五”期末,全省
9、矿山总数减少 13%以上;矿业产值超过 300 亿元。苏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他地区治理率达到 50%以上;全省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 520 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 2000公顷;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 30%;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到66%。矿山废水达标排放,防止矿山水土流失,建成一批生态矿业示范区或示范矿山。地质勘查运行机制和体制不断创新完善,地质工作社会服务功能得以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2015 年目标长江中下游(江苏段)“攻深找盲”取得新成果。力争新增资源量铅锌多金属矿 510 万吨;金矿 40 吨;银矿 750 吨;金红石(钛铁矿)
10、矿(TiO2)200万吨;锶矿(天青石)50 万吨;钽(铌)矿(Ta2O5)1000 吨。石盐矿 85 亿吨;芒硝矿 5 亿吨;硫铁矿 500 万吨;蛇纹岩矿 5000 万吨;苏北金刚石找矿取得进展。矿业经济区对区域经济的支持作用得到加强,矿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 25%;矿业循环经济形成规模,全省生态矿业发展度和协调度分别达到 0.890 和 0.880。全省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控制在 2.4 亿吨以内;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并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 80%以上。到 2015 年,全省矿山数量比上期减少 17%左右;矿业产值达到 4
11、00 亿元。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 600 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 2200 公顷,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 40%,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 90%以上。生态矿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地质勘查运行机制和体制更趋完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得以延伸,服务质量继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新的高度。远期展望矿业结构和布局更趋优化;开采总量控制在 2.3 亿吨以内,矿山数量再减少 12%,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在全国领先,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全省关闭露采矿山地
12、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矿区周边山体资源生态环境基本恢复;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 60%;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大于 95%。形成与生态省相协调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得以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产地质工作,提高江苏地质工作程度,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提供找矿新线索、新靶区。加强国家和省内急需矿种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全省划定 25 个调查评价区。在规划期内,围绕调查评价区,重点针对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磷、岩盐、金刚
13、石等非金属矿产,部署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在调查评价区部署开展 15 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 30 个图幅。其中到 2010年 10 个图幅,调查面积 4375 平方公里。20112015 年 20 个图幅,调查面积8645 平方公里。全面评估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及其空间分布,为科学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依据。开展宁镇地区铁铜矿远景调查评价和宁芜北段金属矿产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总结成矿地质条件,建立综合勘查找矿模式,开展成矿区及其深部矿产远景预测工作。在沿江、沿海、沿陇海等人口密集的大中型城市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应急战略水源地
14、评价。数字国土工程到 2010 年,完成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全省岩石数据库和矿产数据库建设。2015 年,完成江苏省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数据库建设、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逐步完成全省系列地质图件更新,完成江苏省 15 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完成江苏省钻孔数据库,完成江苏省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江苏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到 2010 年,完成江苏省山体资源保护与限制开山采石管理信息系统研制和江苏省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2015 年,完成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数据库建设和维护;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预测研究。开展
15、全省地质遗迹调查,编制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二、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区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核心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列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将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列为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从事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重点勘查区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成矿远景区划定为重点勘查区。全省共划定重点勘查区 25 处,其中固体矿产 19 处,地热 6 处。勘查规划区块在重点勘查区和其他具有一定找矿潜力
16、的区域,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全省共安排煤、铁、铜金属等矿产勘查规划区块 103 个。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1、严禁在禁止勘查区内进行勘查活动。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应位于勘查规划区块内。地热勘查钻井密度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 1 井。2、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3、限制外商勘查省内贵金属(金、银等)和金刚石矿产,禁止外商勘查省内钨、钼、锡、稀土等矿产。重要矿产勘查鼓励勘查煤、铜、铅、锌、金、银、铁、金刚石、磷矿、硫铁矿等国家和省内紧缺、急需矿产;有重点地勘查地热、金红石、铌钽、锶、石盐、芒硝、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岭
17、土、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二氧化碳气等省内特色、优势、潜力矿产。鼓励和引导投资人在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到 2010 年,引导开展丰沛煤田和徐州煤田的后备资源勘查,完成徐州利国铁矿西部铁矿详查,镇江市韦岗铁矿深部及外围太阳山地区铁矿详查,沛县姜梨园新庄铁矿详查,宁芜地区铁、铜、金多金属勘查,淮安盱眙和南京六合凹凸棒石粘土勘查,六合冶山铁矿周边铁矿勘查;开展徐州潘塘、建湖西段、扬州和泰州城市周边、太湖东岸和靖江地区的地热勘查。到 2015 年,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和投资人开展金坛石盐矿区地质勘查,淮安无水芒硝、石盐矿勘探,连云港泗洪磷矿成矿带磷矿普查,溧水县锶矿普查,南京公鸡山
18、卧儿岗硫铁矿普查,超高压变质带东海段金红石矿普查,苏州西部铌钽、铅锌矿勘查,宁镇地区中西段、句容盆地周边、茅山花山多金属勘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2010 年前,开展徐州夹张和张集煤矿,利国、冶山和韦岗铁矿,栖霞山铅锌矿,云台山硫铁矿,连云港磷矿,苏州高岭土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2010 后按照国家的安排落实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全省矿业要通过对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
19、、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一、矿业区域布局构建矿业新格局在沪宁沿线优化开发区域,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建设生态示范矿区。禁采区内严禁开山采石,科学布局规划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压缩露采范围,减少露采矿山数量,控制开采规模,坚决制止分散零星开采。新建和延续开采的开山采石矿山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在重点开采区内,积极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设立徐州铜山、贾汪、南京芝山和溧阳宜兴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提供资源保障。设立金坛石盐重点开采区,合理开发石盐,发展盐化工,支持国家储气储油工程建设。设立南京梅山铁矿和栖霞山铅锌矿为黑色金属和
20、有色金属重点开采区,稳定铁矿和铅锌的开采规模,保障供给。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徐州煤炭生产基地和转运通道的优势,科学合理利用徐州的煤、石盐、石膏和水泥用灰岩资源,保障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的产业升级;扶持连云港磷矿资源的开发,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在禁止开发区和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区域,禁止或严格限制对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建设矿业经济区全省设立 7 个矿业经济区,围绕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
21、,发展支柱产业,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徐州矿业经济区,壮大矿业经济规模,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铁矿开采与加工业、盐化工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水泥灰岩开采加工业。在连云港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充分利用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产业。在淮安石盐芒硝化工矿业经济区,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的转变,发展盐化工产业,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盐化工产业基地。在淮安盱眙凹凸棒石粘土矿业经济区,发展凹凸棒石加工产业,促进盱眙县的凹凸棒石粘土产业尽快跻身于世界先进之列,同时成为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22、载体。在南京矿业经济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科技创新,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金坛盐盆盐化工矿业经济区,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发展盐化工产业,建设油气储备基地。在溧阳宜兴水泥矿业经济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设全国一流的水泥生产基地。培育要素市场,开拓省际和国际矿业市场大力发展矿产品流通市场,壮大矿产品交易市场等有形矿产品市场,探索建立矿产品期货市场等要素市场。利用连云港港口、长江沿岸、徐州市交通枢纽的有利条件,加快建设煤炭、铁矿石等省内紧缺和短缺资源的贸易市场和贸易基地。在宜溧地区,培育以建材矿产品为主的交易市场。鼓励
23、发展南京矿产品物流业、建材交易市场、矿产品期货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以政府为指导的省际、国际合作,充分利用省外和国外资源。通过投资、合资等方式,在省外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富集区建立能源等矿产的供应、开发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力求在境外资源勘查和开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禁止开采区1、开山采石禁采区全省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 81 个,禁采带 33 条。在禁采区(带)内,不得新设开山采石矿山。2、其他矿产禁采区在全省 19 个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资源保护功能区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在苏锡常地下水超采区,对深层地下水继续实行禁采。对特殊行
24、业必须开采地下水的活动,应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和限量开采控制。苏南、苏中煤炭资源分布区在规划期内不得采用传统方法开采。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不得占用破坏耕地。限制开采区1、开山采石限采区开山采石禁采区外的区域划定为限采区。开山采石限采区内的开山采石活动要科学规划,控制总量,集中开采。以南京市为试点,在宜兴、溧阳、金坛、句容、溧水、高淳、江宁、六合、盱眙、铜山、东海、赣榆等县(市、区)规划设定 12 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在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矿山准入,按照生态矿山要求建设开发。2、地下水限采区徐州市七里沟水源地、盐城市区、大
25、丰和沛县县城、大屯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限采区内严禁新增开采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埋深。保护矿区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低品位或难选冶的 34 个矿区,划定为保护矿区。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坏性开采保护矿区的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不得压覆规划保护矿区。重点开采区划定徐州地区煤炭重点开采区、丰县盐化工重点开采区、铜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贾汪区水泥用灰岩岩开采区、邳州石膏重点开采区、连云港地区磷矿重点开采加工区、淮安盐硝化工重点开采区、淮安盱眙凹土重点开采区、南京栖霞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南京
26、梅山铁矿重点开采区、溧水芝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镇江常州金坛盐盆岩盐重点开采区、溧阳周城平桥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溧阳上黄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和宜兴新芳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等 15 个重点开采区,鼓励和引导投资人按规划要求投资开采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以金坛盐盆为示范,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功能区划,优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规划功能合理安排勘查开采活动,促进重点开采区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三、开采规划区块对煤、铁、铅锌、金矿、锶矿、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蛇纹岩、硫铁矿、芒硝、盐矿、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凹凸棒石粘土等开采矿种,在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
27、地区、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采主体,新设置的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全省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65 个。四、矿山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准入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制度,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必备要件;对开采活动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难以恢复治理的,实行一票否决。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保证金缴纳列入年检的必
28、备内容。安全生产准入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开采空间区域准入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采矿活动。矿山规模年限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一般不低于 20 年,中型矿山一般不低于10 年,小型矿山不低于 23 年。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资源利用准入新建、扩建
29、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生产矿山要限期达到规定的资源利用率水平。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露采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资质准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其分类目录进行采矿权的出让。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投标要求。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3 年内不得参与交易活动。五、矿业结构调整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
30、业规模化开采,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在全省矿山中的比重,压缩矿山数量,对小矿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术落后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全省矿山平均规模 2010 年达到 10.6 万吨,2015 年达到 11.9 万吨,2020年达到 13.2 万吨。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 2010 年达到 22%,2015 年达到25%,2020 年进一步提高;其中非砖瓦用粘土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 2010 年达到50%,2015 年达到 60%,2020 年达到 70%。省内 18 种主要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其他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31、20082015 年)的相关要求。改进矿产品结构控制原煤生产规模,鼓励实施煤电一体化工程,着力发展坑口电厂和煤矸石发电等煤电联营和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合理的“铁矿石采选冶炼钢钢材”产业链,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业,控制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初级产品加工;严格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新上水泥生产线和扩大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发展低强度等级水泥,积极发展高强度等级水泥和特种水泥产品;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加快“禁实限粘”进程,鼓励以非粘土资源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墙材产品。提升矿山生产技术结构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品产量和质量。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
32、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重点发展煤层气开采技术、保水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煤炭洗、选项、加工和配煤、水煤浆等技术,加快推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鼓励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研发共伴生矿和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选矿与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发展烧结粉煤灰砖、煤矸石砖、江(河)湖泊淤泥砖及泥质尾矿砖,开发模数空心砖、微孔砖等生产技术,引导空心砖生产向自保温、大型化发展。倡导边开采边治理、湿法开采等生产工艺,落实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采矿引发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推广矿山无尾矿生产技术,促进矿业循环经济的规模化发展。调整矿山企业组织结构培育、扶植矿产品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