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部门主要职责(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二)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三)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四)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六)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七)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八) 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个一级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和平街道办事处内设 8 个机构,分别为:政府、财政所、计生办、经管站、司法所、民政办、党办。三、本次预算公开数据为本部门全部所属预算单位数据构成。和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