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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变更.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260716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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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 北 电 力 大 学 (保 定 )后 勤 与 基 建 管 理 处 文 件华电勤建2013 11 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科室、中心: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华电校建 20136 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建 设工程及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和洽商行为,有效实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大目标控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工程项目 变更 洽商

2、 细则 通知 抄报:校领导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综合管理科 2013 年 4 月 25 日印发共印 23 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工程及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和洽商行为,有效实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大目标控制,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华电校建2013 6 号), 结合工程项目现场 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及修缮、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和洽商。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设计变更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 的原则,现场洽商应当遵循“实 事求是、有理有据 ”的原

3、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的目的。二、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实行按权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批准的工程变更、洽商,不得擅自实施;现场洽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学校规定和工程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执行,坚持“ 优化设计 、控制造价、保证工期、满足使用功能、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的原则,加强投资控制。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款以外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均应有正式的变更或洽商资料予以明确。四、在工程变更、洽商实施中,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应该跟踪变更的执行过程,主动确认,做好现场原始记录。五、对于应

4、急情况下实施的工程变更、洽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须及时逐级汇报,经同意后,可边报批边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补齐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一、审定的施工图纸存在误差或不完善的,由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二、施工图存在重大偏差的,由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由计划管理科负责上报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审图、抗震办、墙改办、消防等),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技术科。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整改、补救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初审,上

5、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审(复)核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可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该方案是否可行。如果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经论证后认为该方案可行,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后实施。五、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设计方案的,由原设计单位审(复)核并出具设计变更(图)。六、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专业工程师以文字(或图纸)形式编写变更方案及预算,并及时上报处领导审定;经审定的变更方案,由专业工程师下发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现场跟踪审计单位;需要设计院出具变更文件的,由专

6、业工程师联系设计院。七、使用单位提出的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工程技术科进行论证,将论证结果上报到处领导,经审查批准的变更,各专业工程师按建设单位变更程序办理。八、一切设计变更(图)按程序办理完毕后,由工程技术科下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跟踪审计单位。九、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整改(返工)费用和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拖延。十、未明确预算的设计变更,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接到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预算提交给工程技术科逐级审核,工程技术科并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动态表,交计划管理科和主管处长领导。第四条 现场洽商审

7、批程序一、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单,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工程技术科逐级审核,并报处领导审批。二、洽商项目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接到审定洽商的 3个工作日内,将洽商预算交给工程技术科逐级审核,工程技术科并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动态表,交计划管理科和主管处长领导。三、审定的工程洽商单所附的预算只是初步审核,实际造价以工程结算审核(计)为终审结果。第五条 变更洽商具体要求一、 工程洽商单中,监理、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及核定内容,必须表达清晰具体、详实、完整,注明事由,明确责任,力求准确;凡签署“情况属 实” 等类似中性表述与洽商基本要求相

8、抵触的意见视为无效。二、工程发生变更时,能用图纸表示的必须采用图纸方式表达,否则视为无效;对已经施工的内容需要拆除或隐蔽工程的变更,要求专业工程师留有影像资料,并随结算一同上报。三、现场洽商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应及时处理,一事一签,变更、洽商在发生的 2 天内必须办妥审定手续。事后补办的变更、洽商一律视为无效。第六条 现场洽商费用结算办法一、总依据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国家相关规定。二、因设计、施工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单列结算,分别在设计费、工程结算内扣除。三、为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洽商、变更的结算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在变更发生后 5 天内将工

9、程变更及预算报给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经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审核时限为 3 天,审核后及时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审核时限为 2 天,审核后由科长报计划管理科,时限为 2 天。四、具体结算办法若施工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参照施工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结算价款;若施工合同内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定,并参照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变更工程造价。第七条 变更洽商管理一、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工作由工程技术科统一管理,工程技术科各专业工程师具体办理编号(分专业)、会签、报批、认定、结算、归档工作。二、每月变更上报三次,上报日期为每月 10 日、20 日和30 日,上报内容有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单、变更预算书及变更造价汇总表。第八条 其 他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二、本细则由工程技术科负责解释。附表:工程变更通知附表: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名称 变更日期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要求专业: 编号: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处长:(盖章)监理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审计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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