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调 动 人 员 落 户 登 记 表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调动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姓 名 性别 与调动人关系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随迁人员迁入地址落户理由 符合青政发201438 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 款核准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分局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市南分局 市南区广西路 37 号市南公安分局 66575059市北分局 市北区通化路 27 号人口管理服务大队大厅 66575677李沧分局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 850-4 出入境服务大厅 66576539崂山分局 崂山区仙霞路 10 号崂山公安分局 55580996开发区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 357 号西侧综合服务大厅 66581127黄岛分局 黄岛区双珠路 1688 号黄岛公安分局 55586251城阳分局 城阳区正阳路 207 号城阳公安分局6658210566582107高新区分局 高新区新业路 69 号 C 区一楼大厅高新区公安分局 66578115备注:1.此表自签发之日起,90 日内有效;2.迁入地址请填写准确的个人房产地址或集体户地址,如落集体户地址的需同时在迁入地址第二行填写实际居住地地址;3.受理单位请按照收审材料主管部门填写:市人社局、市南区人社局、市北区人社局、李沧区人社局、崂山区人社局、城阳区人社局、黄岛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