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我国残障儿童受教育现状的法定特殊教育对象研究-特殊教育论文第 1 章绪论河南洛阳的一名自闭症儿童阳阳,还差 1 个月就满 8 岁,早已到了上小学的年龄。2012 年 8 月份,母亲孙华为阳阳找了离家近的一所小学,准备让阳阳入读学前班。当老师了解到阳阳是一名孤独症儿童后,当场拒绝。2013 年 3 月份,孙华几经周折找到一所农村小学,统一让阳阳入读学前班。但半个月后,孙华接到了该校校长的,要求把阳阳领回家。是因为其他家长听说学校有个“有病”的学生,很有意见,要求阳阳退学。孙华说,其他孩子上学可以挑学校,而自己的孩子却没有学校可以上。后来,孙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了很多学校,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阳
2、阳入学。阳阳所在的孤独症康复中心,一般只接收 7 岁以下的孩子,但现在没有小学愿意接收.阳阳,因此他只能继续待在康复中心。自闭症儿童入学难问题并不只是发生在阳阳身上,时至今日,仍有大批自闭症适龄儿童进不了学校。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项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断上升,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残障儿童有机会接受完全符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受教育权是每个儿童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权力,虽然我国大众对残障儿童的社会认知和关注程度在逐渐增加,但仍有大量的残障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我国政府也尚未通过立法作出及时的应对,缺乏法律保障与相关师资力量的支持,部分残障儿童上学难问题日益突出
3、。.第 2 章文献综述2.1 我国残障儿童特殊教育的概念界定在日常生活及科学研究中,残疾和障碍?常被等同起来,而残疾和障碍之间实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残疾指无法做一些-情,以及以特定方式从事某些活动的能力下降(即存在某种缺陷);障碍是指强加于个体身上的不利因素2。庞文3 认为残疾未必会导致障碍,障碍不一定由残疾所引起,这取决于环境。残疾是第一性的,主要从生物医学模式所提出的概念。:障碍是第二性的,是由于残疾人在适应社会、与社会互动中出现了障碍,主要是社会的不理想造成的。因此,我国残障儿童主要是指由于某种残疾造成其在生洁、学习等各方面互动中出现障碍的儿童。在对残障儿童进行特殊教育时,应让他们的障碍
4、仅存在于那些无法改变的特征和环境中,并确保教师和同伴的态度不会给他们强加上更多的障碍。2.2 我国残障儿童特殊教育的概况猪益平认为我国残障儿童的受教育状况逐渐改善,表现在政策的改善、投入的不断增加以及受教育人数的不断增长。同时对我国残障儿童的教育困境进行了总结,认为我国残障儿童不仅义务教育普及任重而道远,且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发展也很缓慢,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可以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但由于幼儿园供不应求,在健全学前儿童入园难的情况下,残障儿童入学面临更大的难题。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的残障儿童,由于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残障儿童特殊教育的质量难以保障。庞文,尹海洁认为虽然我国特殊教
5、育经费的投入不断增长,但所占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且经费投入不均衡。陈美志9认为我国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不平等、教育过程不公平以及获取成功的机会不平等。残障儿童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与普通儿童一样分享公共教育资源,获得成功的喜悦,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国家政策与法律方面的保障。第 3 章问题的提出. 113.1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1第 4 章我国残障儿童的受教育现状. 154.1 从入学状况分析残障儿童的受教育现状. 154.2 从残障儿童类型分析其受教育现状. 17第 5 章明确和完善残障儿童特殊教育对象 .295.1 明确和完善残障儿
6、童特殊教育对象的必要性. 29第 6 章完善残障儿童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6.1 促进残障儿童义务教育的全覆盖在残疾儿童内部,不同类型的残障儿童其受教育机会不同,特别是义务教育法将特殊教育对象限定为盲、聲、智力障碍学生,导致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中,仅仅对适龄盲、養、智障生的义务教育进行规划,很多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及重度残疾等类型儿童由于没有学校接收,多在家中或民间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在 2014 年,为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真正地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54。”可见,我国不同类型残障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差异,我国
7、立法应在此方面增强对没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的残障儿童进行义务教育的保障性的规定,明确将自闭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对象的范畴,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类型残障儿童之间的教育差距,实现残障儿童义务教育的全覆盖。6.2 推进轻度残障儿童全纳教育的普及随班就读不仅体现了残障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也是促进残障儿童在学业成就、自信心、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发展的有效方式,且在不同的障碍程度中,轻度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效果最好,在推进全纳教育的过程中,尽量将适应普通课堂环境的轻度障碍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教育部对随班就读数量的统计主要针对盲、聲、智力障碍三类儿童,其中盲生随班就读的数量最少。由于大多数视力-
8、障碍学生在智力和学习能力上不存在缺陷,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辅助视力障碍学生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扫除了障碍,不会盲文的教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教学,因此可以大力推进视力残疾学生的全纳教育57。将盲生纳入普通学校,有利于增强盲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盲生与普通学生的相互交流,利于普通学生从内心接纳、关心残疾人,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塑造良好的品行。在教育发达地区,支持服务体系能够保障视力障碍学生随班就读的情况下,所有学龄视力障碍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近入学。.第 7 章总结从教育安置形式来看,全纳教育已成为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形式,但在随班就读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随班就坐”的现象时有发生
9、。特殊教育学校仍是我国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要方式,其中以盲、聋、智力障碍学生为主,而其他残障儿童特别是自闭症、脑瘫、多重及重度障碍儿童往往被排挤在特殊教育体系之外。从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层次来看,专科及本科学历为主,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但经过专门的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不足 50%,从高校特殊教育师范生的培养数量来说,远远不能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特殊教育法律体系逐渐形成,由于分散在其他普通法律条文中,缺乏有机整合,残障儿童的界定混乱,相互矛盾,此外由于对脑瘫、自闭症、多重及重度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缺乏明确的立法保障,没有对这些儿童的教育作出及时的应对措施,未能充分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成为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的瓶颈。本文还力图在分析我国残障儿童特殊教育现状及立法保障的基础上,探讨明确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象的必要性及相关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