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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利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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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无效,利息篇一: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什么后果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什么后果? 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 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

2、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 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 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 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 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

3、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 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3、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 61 条第 2 款规定: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本文来源:法帮网()1篇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合

4、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一)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

5、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

6、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三)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 61 条第 2 款规定: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第 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7、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 )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2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合同法 第 56 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 ”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 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2 )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3 )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 4 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篇三:对于无效

9、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对于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我们该怎么办,有哪些处理的方式呢。【对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不仅不能实现借贷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的,而且还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对于此类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形对其财产后果进行处理。对于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处理方式的三种方式1、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返还财产是单方返还,亦即借贷人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金钱或有价证券返还给出借人。3、追缴财产追缴财产是处理无效民事

10、行为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具有民事制裁性质。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追缴的方式适用于故意的违法行为。追缴的内容不仅包括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同时也包括履行过程中交付的钱款或有价证券。2、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合同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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