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团购交易协议书 二手车团购交易协议书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或者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或者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 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
2、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财产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成交价格约定的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 第四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了验收;出卖人业已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了买受人。 第五条: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年月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
3、登记手续。 第六条: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网站公布团购条件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九条: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第十条: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 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之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二手车约定过户登记日前的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出卖人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买受人或者该二手车控制人担负。 第十二条: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担负。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