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SE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 范围本指导书所称临时用电:是指工程施工用电、检维修作业用电和生产区域内的其它临时用电等。3职责3.1 环安科职责,负责对所属单位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3.2 设备科负责安排有资质的电工作业,并保证所使用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3.3 临时用电单位具体负责临时用电的申请、运行、以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现场安全监护人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发现不符,有权停止作业。3.4 作业人员职
2、责3.4.1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4.2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3.4.3 熟悉应急计划,掌握报警联络方式;3.4.4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3.4.5 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5 作业监护人职责:3.5.1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3.5.2 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5.3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3.6 电工职责负责断开临时线路的电源并加锁
3、。负责临时线路的维护和拆除。电工应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4临时用电作业要求4.1电器设备要求4.1.1 临时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和机械强度,应能满足临时用电设备负荷的安全运行要求。4.1.2 临时线路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方式应与上一级供电网相同,由同一电源供电的线路上,严禁混用不同的保护方式。严禁采用一相一地或两相一地制供电。4.1.3 施工场地上移动式用电设备(如电焊机、行灯、电动工具等)的电源线必须采用胶套软电缆,且与金属外壳相通的保护芯线必须长于相线。4.2电器线路敷设要求4.2.1 负荷较大的主干线路应按户外电缆或架空线的敷设要求妥善安装。4.2.2 负荷较小的线路(
4、主干或分支)、允许采用三芯或移动型铜芯胶套软电缆,但线路长度不宜超过 100m,全长应完整无损,且应为支架或埋敷。4.2.3 在可能有人员、车辆等通过的地段,架空临时线路应保持足够的对地高度;沿地面明敷或地下埋敷的临时线路,应用钢管或槽钢加以局部增强保护。4.8 导线间的连接,宜采用插头及插座板(严禁将连接导线的两端都装插头);如直接用导体对接,应保证连接处的导体能紧密接触且能有足够的机械应力。铜铝导线对接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4.9 线路在连接时,应确保相线、零(地)线的正确对应,连接处的绝缘应予加强并采取妥善的防潮措施。4.3 用电操作要求4.3.1 在用电器设备的电源侧和操作处均应
5、装设开关和其他必要的保护电器(如熔断器、继电器、触电保安器等)。控制用电设备的开关,其安装地点,必须使操作人员能看到现场工作情况,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紧急断电和防止误操作。4.3.2 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板)等,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雪和防雷措施。4.3.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设置或使用电气照明设施,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照明设备。4.3.4 严禁无关人员擅自操作临时用电设施,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临时用电设备上的标示牌、警告牌。4.3.5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对已隔绝电源着火的带油设备,可用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灭火。扑救电气火灾时,应注意防止受“跨步电压” 、“接触电压”而触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