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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世界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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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次世界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1918 年至 1937 年,即两次世界大战间的这段时期,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占有特殊地位。许多影响此后中国历史的制度和因素,都可以在这段时期找到源头。在经济方面,它不仅留下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最快的一段记录,也留下了外来经济组织和制度在中国土地上成长的独特轨迹。这份遗产,很值得我们去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这段时期特别是 1927 年至 1937 年中国银行业的考察(注:19271937 年的中国银行业,与此前相比,发展变化的特点更为典型和丰富,因此本文将分析重点置于此时期。),探讨这种外来金融组织在中国成长的状况和特点,并对导致其发展的因素和条件提出一些个人看

2、法。 一、两次大战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学术界在涉及此期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演变时,一般都用速度较快来形容,但其“较快” 的具体内涵以及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鲜见有全面的反映。因此,笔者首先整理了以下统计表,希望通过这些统计表,对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演变全貌,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数量概念。 首先从银行设立的数量上进行观察。为有一个具体比较,现将中国出现首家银行的 1896 年至 1937 年 40 余年间各年设立和停业的银行数目列表如下(见表1)。 表 1 18961937 年中国银行设立、停业统计表 年度 设立银行数(家) 停业数(家) 现存数(家) 年度 设立银行数(家) 停业数(

3、 家) 现存数(家)1896 1 1 1921 27 18 401902 1 1 1 1922 27 19 481905 1 1 1 1923 25 20 531906 2 2 1 1924 7 5 551907 3 4 1925 9 7 571908 4 3 5 1926 7 7 571909 1 1 5 1927 2 1 581910 1 6 1928 16 5 691911 3 2 7 1929 11 3 771912 14 10 11 1930 18 6 891913 2 1 12 1931 16 6 991914 3 1 14 1932 13 4 1081915 7 5 16 193

4、3 15 3 1201916 4 3 17 1934 22 4 1381917 10 9 18 1935 18 1561918 10 6 22 1936 5 1611919 16 9 29 1937 3 1641920 16 14 31 年月 不明者 50 50 合计 390 226 1647 173 2529 2515 专业 13 15 15 46 51 56 1356 1243 华侨 10 9 10 53 30 35 1180 1482 共计 146 164 164 1038 1332 1627 25652 28878 方(注:参见唐传泗、黄汉民试论 1927 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

5、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 4 辑。)。1927 年至 1937 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外资银行业的基本停滞和钱庄业的衰退更形成鲜明的对照(详另文)。那么,导致这期间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映出什么问题?在前人对此的研究和回答中,是否还有关注不够或者遗漏之处?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深入探讨,无疑对深化认识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乃至这时期的中国社会不无意义。 检视前人的研究成果,大都认为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是一种畸形的“繁荣” 。而关于这种快速发展的原因,也多从内地农村破产、现金大量流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后导致城市游资增多;国民政

6、府成立后高折扣大数量滥发债券,银行从中获取丰厚利益;国民政府形成金融垄断网,获取超额利润以及银行业从事房地产业投机获取利益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注:见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桑润生编著简明近代金融史(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 年)、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 年)等。)。应该说,这些分析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触及了银行业快速发展的某些要因,都有其符合事实的一面。但是关于银行业发展原因的既有研究,都忽略了直接影响银行业发展的另外一些因素特别是内在因素,例如,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是如何制定的?银行业快速发展在国民党统治期间表现得特别突

7、出与这些政策是否有关?这期间银行业自身出现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有什么影响?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有什么特点和变化?等等。也就是说,对直接涉及银行业制度和银行业内部变化等因素的探讨还很少。鉴于此,笔者将这期间特别是 1927 年后 10 年间银行业发展演变的制度因素和内在变化作为分析的重点,希望通过这种分析,使我们对这段历史的了解,能够更为客观和全面。 二、影响银行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因素 美国新经济史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思特别强调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认为即使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形下,通过制度创新或变迁也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他认为,尼德兰和英

8、格兰地区之所以首先在西方世界兴起,是因为那里最早进行了产权结构方面的变革,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了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法兰西和西班牙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它们才在竞争中失败并大大落伍了(注:参见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 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88 年)、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诺思所指的制度,并非“体制” ,而是经济学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注:诺思: 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第225226 页。)。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看法,经济制度变革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实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9、特别是在一个社会变动剧烈的时期更是如此。 如果以 1927 年以后的银行业与此前的银行业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其中最大不同,是银行体制方面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直接的外在表现,是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专业银行等的不同银行组织体系(尽管这种组织体系仅仅是初步形成),以及一系列有关银行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和金融领域中的种种变动如币制改革等等。导致这些变化的直接原因,又与国民党政权的经济金融政策有直接的关系。 1.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 经济金融政策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具有整体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期间南京政府经济金融政策的后果之一,是直接推动形成了新的银行业组织体系。银行作为一种金融

10、组织形式,是近代中国人在与西方打交道后引进的一种与过去钱庄票号等传统中国金融组织不同的新型金融组织,中国人自己的银行从晚清末年开始兴办,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的三十余年间,虽然在数量上已发展到几十家,但彼此之间并不成系统,也无特色,相互之间也很难说有分工和统属关系。也就是说,虽然有了银行,但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是,1927 年以后,这种情况有了相当的改变:一是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国家银行体系,与国际汇兑银行、地方银行、专业银行构成了上下左右的银行层次,初步形成了近代中国的银行体系;二是在银行的专业领域中初步建立了分工。尽管这些变化与规范意义上的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和专业分工的状况相比还有很大

11、差距,但与此前相比,毕竟有了很大的不同。追溯原因,这种状况与国民政府成立后的经济金融政策有直接的关系。 在江浙财团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南京国民政府,较之北洋政府,特别是在抗战爆发前的这 10 年间,其资本主义色彩更为浓厚应该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个特点,在其经济金融政策方面反映的更为明显。他们了解金融的重要性,也深知银行是掌控金融的关键。因此,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即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从制度上对银行业进行宏观规划和改造。例如,在全国经济会议提出的金融议案中,首先就强调银行对国家的重要性,把金融与国家的关系比喻为血液与人身体的关系,认为“金融之于国家,犹血液之于人身,未

12、闻血液浑浊而人身壮健者也,未闻金融紊乱而国家富强者也”,并指出, “方今国事渐平,训政肇始,整顿金融,自属亟不容缓之事”,而 “欲期整顿金融,先应规定银行制度,厘定统一币制,整顿纸币办法,斯为急务”(注:全国经济会议秘书处编全国经济会议专刊,商务印书馆代印,1928 年,第 175 页。)。由于认定银行的“组织之健全与否,与金融之安稳有极大关系” ,因此会议形成决议,认为中国的银行制度应“分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及普通商业国际汇兑银行等”类型建立。“ 国家银行组织之健全,为整理金融之前提,其要点在经理国家之收支”。而建立地方银行,则是“因国家银行之设立,太半系在中心地点,不能不有地方银行辅助之”。

13、针对普通商业银行当时已经“ 设立甚多 ”的情况,会议提出,“当特设条例以规定之” 。至于国际汇兑银行,会议认为,应当 “以雄厚之资本作汇兑之事业,免为外国银行所垄断”(注: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 40 页。)。会议提交的议案中特别强调,“整理币制、改良圜法、统一财政及调济全国金融,均非有健全之国家银行不可”。至于国际汇兑银行,会议将其定位在掌控对外金融方面,认为“国际上关系当以贸易为最重要”,“ 非亟谋发展之道不可 ”,“而发展之方简洁言之,又非以提倡国际汇兑银行不为功”(注: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 91、106107 页。)。并从对外汇款及汇票贴现、对外借款和调节金银进出口等三个环节进一步阐述设

14、立国际汇兑银行的理由。 会议还分别议决了国家银行案、地方银行案、国际汇兑银行案、储蓄银行条例草案、农工银行条例草案和银行条例草案等议案。在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财政部提出的整理财政大纲议案中,同样将改良银行制度置于突出地位,明确提出:“银行政策恒与全国金融息息相关” ,认为“今日为中国谋银行之发达,须行左列数事”,即组织中央银行,筹备汇业银行,提倡储蓄银行(注:详见整理财政大纲案,全国财政会议秘书处编全国财政会议汇编,大东书局代印,1928 年,审查报告一,第 18 页。)。“确定银行制度 ”作为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一环,被纳入会议制定的“财政部十七年度财政施行大纲” ,具体规定是: “甲

15、、组织国家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钞币、整理金融为唯一任务。乙、筹备汇业银行以为国内外汇款划抵周转之枢纽。丙、筹设农工银行以发展农工事业。”(注: 财政部十七年度财政施行大纲,全国财政会议汇编,第二类,第 4 页。) 应当注意的是,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权力对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改造,其作用不可忽视。此后,作为国家银行的中央银行于 1928 年 11 月成立,资本金 2000 万元,1935 年增加到 1 亿元, 全属官股,由财政部发行公债抵充,享有经理国库、铸发国币、经理内外债和管理其他银行存放款等权利。同时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组为国际汇兑银行和实业银行,1935 年又进一步增加官

16、股,分别取得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50和 55的股权。同年将 1933 年设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此外还于 1930 年成立了邮政储金汇业局,专营储蓄汇兑。1934 年成立了中央信托局,控制各种出口物资的收购业务和经办信托保险业务。这样就完成了对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和改造。其他银行的分类和规划,也没有脱离这两次会议的思路和框架。而且,由于被赋予掌控对内对外的金融功能,国家银行和国际汇兑银行始终占有特殊的位置。 可以说,对于银行体系的规划和设置,是这一时期银行制度变化的一大特点。并且,这种对银行制度的干预和规划,并非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除上述内容外,1935 年,国民政府

17、财政部推出了一个银行整理大纲,把整理银行的步骤设定为三段:“第一段,先确立银行之性质,将现存银行加以区分;第二段,平均经济保管权限,使资金不致全部集中都市;第三段,实行联立政策,使银行业规率化合理化”。此后,至 1937 年抗战全面爆发前约两年的时间内,这个大纲已经在逐步推行。如“关于第二项。各银行之纷在内地设立分支行,已可证明其趋势,而苏浙各地之先后设立县乡银行,尤为此种政策之结果”。第三项“联立制度 ”,是“为实行(银行)合并政策”而采取的“ 初步之折衷办法”,实行的目的,是要使“ 银行的资本增加、势力雄厚 ”,是使“支出亦可减少” 的措施。换言之,是对 1935 年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种应对

18、办法。“自廿五年七月后,其合并方法与助长计划已在逐渐发动”,“廿五年江浙商业储蓄银行之并于中汇银行,廿六年太平银行之并于国华银行;川康殖业银行、重庆平民银行、四川商业银行合并为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广东实业银行、丝业银行之并于广东省银行”,“乃其先导也” (注:沈雷春编 中国金融年鉴 ,(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 年影印本,第 107、116 页。)。显然,在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对银行业的规划、改造和控制,一直没有停止。 考察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的一系列经济金融政策,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政府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控制能力明显加强。截至抗战前,中国银行业的资本总额“共达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万余元,

19、其中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独资经营,及由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者,已超过两万五千万元以上,约占全国银行总资本额之大半。足证近年我国政府,对于为金融机关中枢之银行业,颇有控制之实力”(注: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第 114 页。)。 在学术界对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研究中,有不少人对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经济金融政策提出批评。其中,尤以对“四行二局” 为中心的金融垄断体制提出的批评为多。笔者认为,对于这时期国民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不应采取简单化的分析方式,我们在指出其对民族资本银行业的发展有一定压制作用,有利于实现国民党一党一府独裁统治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国民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对中国近代银行体系的制定和建立,对

20、这时期整个中国银行业的规划和发展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实际上,成立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国家银行体制,符合当时银行业发展的国际潮流,设立后,其作用也并非都是负面的,如无这时期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对银行业的整体规划,中国银行业不可能在短时期里脱离发展的幼稚期而成为“重要的发展阶段” 。同时,这期间金融业中的重大变化,如 30 年代在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两次币制改革,即统一货币的废两改元和以纸币取代金属货币的法币改革,如无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和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将会遭遇更多的艰难,路程也会更为漫长。 2.银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 在分析这时期银行业的演变时,还应当特别关注银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状

21、况。因为,银行业法律法规既是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作用于银行业的直接反映,也是银行业内在变化的直接体现。这时期制定颁布的银行法律法规较多,但最重要的是 1931 年颁布的银行法。它与 1908 年颁布的银行通行条例和 1924 年颁布的银行通行法,共同构成近代中国银行业法律法规演变的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从银行法律法规内容变化的这一侧面,可以发现晚清、北洋和南京政府时期中国银行业演变的某些轨迹和这期间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因(注:这三部银行法可参见全国银行年鉴(1934 年)第五章“银行法规 ”部分。)。 1931 年颁布的银行法共 51 条,与 1908 年银行通行条例的 15 条、1924 年银行

22、通行法的 24 条相比,首先在数量方面有了明显增加。据主持制定银行法的著名学者马寅初介绍,他是从 7 个方面确定这部银行法的立法原则的,即营业范围的确定;图银行资本的充实;助长稳健的经营;保护储户的利益;监督调剂银行业;防遏不当的竞争;谋取银行的改善和进步(注:普通银行法草案具体说明,马寅初经济论文集第 1 集,商务印书馆,1932 年。)。因此,这部银行法的很多内容,尤其是在覆盖范围、监督内容及手段等方面,与过去相比,都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明显的变化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组织。 银行法一改前此两个银行法组织范围包罗万象的做法,明确规定,银行应为公司组织。具体形式可分为股份

23、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 4 种。同时规定, 凡创办银行须注册者,应先订立章程,载明银行名称、组织、总行所在地、资本总额、营业范围、存立年限、创办者姓名住所等,如系招股设立的银行,还应订立招股章程,呈请财政部核准才得招募资本。(2)资本。银行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组织的银行,其资本额至少须达 50 万元。无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银行,至少须达 20 万元。同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应负所认股额加倍的责任。 摈弃独资、合名和合资的组织方式,明确规定银行必须是公司组织,以及规定银行开办的最低资本额,显然是从如何规范银行业发

24、展的角度提出的,体现了规则制定者“谋取银行的改善和进步” 以及“图银行资本充实”的意图。如果说,这种规定与过去相比只是在内容上更进一步、更严格明晰的话,以下条文的规定,却是以往的银行法中没有出现过的新内容,更值得关注。 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限责任组织之银行应于其出资总额外,照实收资本缴纳百分之二十现金为保证金存储中央银行。前项保证金在实收资本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以上时其超过之部分得按百分之十缴纳,以达到三十万元为限。前二项之保证金非呈请财政部核准不得提取”。第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组织之银行于每届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十分之一为公积金,但公积金已达资本总额一倍者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条规定:“

25、银行对于任何个人或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之放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之资本及公积金百分之十。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超过部分之债务有各种实业上之稳当票据为担保者;二,超过部分之债务附有确实且易于处分之担保品者”(注:全国银行年鉴(1934 年),第五章,E3E5 页。)。也就是说,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银行的放款总额不能超过实收资本及公积金的 10。 我们知道,钱庄票号等传统中国金融组织的经营习惯,或者可以说是中国悠久商事习惯中的特点,一是每年获利都分给股东,不作公积金积累;二是讲究商业传统,重视对人的信用,表现在经营上就是重视信用放款,不重视抵押贷款。应该说,这种习惯长期行之有效,但它适应交

26、往相对简单、规模有限的农业社会,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而银行是从西方引进的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讲究的是对物不对人,因此注重抵押贷款;讲究的是扩大再生产,因此注重公积金的积累。银行法的制定者把抵押贷款和公积金积累的规定纳入法律之中,作出明确规定,显然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而且,制定者还因为有中西习惯上的差异,在规定中划出了非抵押放款百分比。但无论如何,这种规定是对过去金融传统在制度上的一种突破,是一种创新,对这期间银行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强,无疑有积极的作用。 3.银行业理论的普及与银行业的发展 在分析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制度变革的因素时,社会上对银行理论及银行制度引进、介绍和讨论的作用常常被忽

27、视,实际上,这种理论和舆论方面的准备,对推动银行制度建设的作用不应低估。 西方银行理论自晚清开始传入中国,至北洋政府时期有了新的发展,南京政府建立后由于重视金融银行,同时也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市场扩大、商品流通增长,对资金信贷的需求大大增加,钱庄等旧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体制的缺陷无法满足新兴产业对资本的巨额需求等原因,客观上造成了中国银行业发展的良机,也从理论上增强了了解银行业的需求。这段时期,理论界银行界除引进介绍西方银行理论外,也出现许多针对中国银行制度,如中央银行制度问题、银行专业化问题、省县和地方银行建设等问题的讨论,这些讨论推进了社会对银行体制、组织、类型等的认识

28、和接受,客观上对这时期银行业的发展从理论上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北洋政府时期共出版了 18 部银行学著作,南京政府时期则出版了 42 部,其中翻译欧美名著 15 部,国人自撰 27 部,1937 年前的 10 年中出版的占绝大部分。这时期理论界和银行界对银行理论和制度建设的注意力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翻译、介绍欧美的银行名著,如童致桢译自柯谋的美国联邦准备银行制度(1930 年),李达理译自甘奈马键的欧美银行制度(1934 年),上海银行调查部经理资耀华编著的英美银行制度及其银行业之现状(1936年),以及北京大学教授刘冠英编著的现代银行制度(1937 年)等。再一个是苏联的金融政策、理论和银行

29、制度的著作也被翻译介绍过来。苏联的银行理论和银行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开阔了中国人的视野,使国人在探讨银行体制的构建时,不再仅仅从欧美日等西方国家的银行理论中寻找理论根据,而是将世界银行制度分为资本主义的自由银行制度和社会主义的计划银行制度两种类型,并从这两种类型的对比分析中讨论中国银行体制的弃取。不少人得出这两种银行制度均存在缺陷,中国不能照搬任何一种类型的银行制度,而应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制度特点的银行制度的结论。马寅初、吴其祥、吴承禧、崔晓岑等人还对中国自清末以来建立的银行制度进行了检讨,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自己对中国银行建设的看法(注:参见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

30、(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23 页。)。 当然,这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最终以国民党“四行二局” 垄断金融体制的建立而结束,但我们切不可忽视在此前理论界和银行界对西方、苏联银行理论和制度的引进、介绍及讨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制度的探讨和追求,正是这些努力,直接间接地奠定了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的基础,推动了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业内在因素的变化与银行发展 两次世界大战间外国资本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压力减轻的因素,加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往往就是这样,外在的条件和环境再好

31、,也需要有内在因素的呼应与配合,否则难以获得好的效果或取得成功。 分析 1937 年前的中国银行业,从其内在因素方面考察,可以发现有几个值得重视的特点。这些特点带有明显的中国社会特色,可以说是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 一支由本国人组成的、数目可观并了解现代西方银行制度、掌握其经营和管理方式的银行家队伍初步形成,可说是这时期中国银行业内在因素中最大的变化和其他变化的基础。当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时,中国人对西方银行了解还不多,对怎样管理和经营新式银行更是一知半解,因此,无论在章程还是用人办事上,都是以英国在华的汇丰银行为样板。1896 年盛宣怀在向清政府上奏申办通商银行时,就明确声明:“银行

32、用人办事,悉以汇丰章程为准则” 。通商银行成立时,在其制定的章程中也公开表示:“本银行奏明,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也因此,“ 京城及通商大口岸均用西人为大班,生意出入银钱均归大班主政”。通商银行在上海总行的大班就是“延定英人美德伦” 担任(注: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 4、49、50 页。)。可以想见,之所以用高薪延聘外国人(注:在通商银行与美德伦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美德伦每年薪金为规银 9000 两,两年后可涨到 1.2 万两。 见陈旭麓等主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第 52 页。),将银行经营大权拱手相让,实在是

33、因为缺乏具有专业银行知识的人才才不得已而为之。这种“华人不知务此 ”(注:盛宣怀语,见陈旭麓等主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第 3 页。),“务此”又无人才的尴尬局面,经过多方努力,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已有了明显改观。如前所述,这时,中国自己的银行已从 1 家发展到 164 家,在这些银行企业中,一批年轻的中国银行家已成长起来。据统计,在近代银行界崭露头角的 110 名银行家中,出生于1880 年以后的就有 73 人。 他们多数受过高等教育,还有 48 人有留学海外经历(注:徐矛、顾关林、姜天鹰主编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第 3 页。),系统接受过西方经济学、财政学

34、、商学和货币银行学等现代专业训练,其中不乏获得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之人(注:见徐矛等主编中国十银行家。该书附有 100 位银行家小传,加上书中的 10 位共 110 位。)。被誉为银行界“四大名旦 ”的张家 、陈光甫、李铭和钱新之,都是海外归来的留学生。这些人不仅受过西方现代教育,掌握西方现代金融银行知识,并且立志支持民族工商业发展,与外商争夺市场。他们期望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结合工矿业、航运、商业等产业,形成大的金融资本集团,走出富国强民之路。这些人既有远大的抱负和开拓精神,又有民族感情和爱国情怀,再加上熟悉国情民风和中国文化,能够在掌握西方现代金融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文化对银行的经

35、营管理进行变通和改进。他们的知识结构和经营理念,具有这个特定时代的特定痕迹,因此,使得这时期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与此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可以说,这是这时期中国银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近代中国银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必然在其经营文化和经营理念上得到体现,这也使此期的中国银行业表现出与在华外商银行和传统中国金融机构不同的特色。首先,他们提出了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把服务社会、服务对象民众化,作为自己银行经营的定位。如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总经理王志莘认为:“凡储蓄信托一切业务所以运用之者,皆当以平民为目标”(注:转引自 近代中国金融企业管理第 252 页。)。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多

36、次强调该行的宗旨是“服务社会” 。他认为:“本行以社会民众为立场,今日有此地位,是社会民众所赐予,换言之,吾人衣食所需,开支所出,亦为社会民众所赐予”(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陈光甫先生言论集,1949 年,第 103 页。)。 因此他给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定的行训是“服务社会,辅助工商实业,发展国际贸易”(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 58 页。)。金城银行总处则在致津、京、沪行的函件中告诫:“近来银行开设日多,对于顾客莫不力图便利,以广招徕。我行业务现尚未臻繁盛,亟应从各方面努力进行,以求发展。便利顾客一端,尤属不可忽视”(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124 页。)。把顾客看成衣食父母,把服务社会作为银行经营的宗旨,是在华外商银行和中国传统金融业都没有也不可能提出的。这种口号由近代中国银行家提出,与近代中国银行家所受的教育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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