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缙云县惠民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救助体系,减轻特殊群体看病就医负担,建立规范的惠民医疗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缙云县惠民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一、惠民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县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三老”人员。二、惠民内容1.惠民对象就医实施“十免十减半”政策。 “十免”即免收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门诊输液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急诊留观床位费、护理费、氧气费。 “十减半”即减半收取胸部 X 线摄片费、心电图检查费、B 超检查费、TCD 检查费、胃镜检查费、小生化项目检查费、CT 检查费、推拿治疗费
2、、小针刀治疗、针灸治疗费。2.惠民对象门诊就医的药费在享受全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后,其余部分(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可再报销20%。3.惠民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全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后,其余部分(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浙江省基本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可再报销 30%。三、惠民医院的确定缙云县惠民医院确定在县中医院,挂“缙云县惠民医院”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服务”的模式运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四、运行方式1.结报方式。民政部门与卫计、社保、财政等部门协调,搭建、维护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三老”人
3、员等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报服务,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对其他不能进入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报服务范围的,经核查后予以优惠。2.资金运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经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每年分两次按实际惠民费用拨付给惠民医院。惠民医院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做好专册登记等工作。3.不享受优惠范围。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有明确第三者赔偿对象的,其他责任致伤、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整形美容、出国及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县惠民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五、监督与管理1.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惠民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检查惠民医院运行情况。惠民医院负责定期向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报医疗运转和资金运行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2.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3.县惠民医院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