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承诺表项目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目的 评估报告书编号20 第号一级单位 评估报告基准日 20 年 月 日委托单位 评估报告提交日 20 年 月 日占有单位 管理级次 委托单位 占有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评估报告应有的承诺外,我们承诺:1, 我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评估工作原则,已与委托方全面沟通,充分了解委托方的评估意图,能够保证在该评估目的下清晰、合理地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类型。2, 本项目涉及的资产占有单位、委托单位及一级单位与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无不当利害关系,无法律法规规定需回避的情况。3,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时,我们已充分关注到此间的期后事项,并予以充分披露。4, 对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特殊事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我们承担以上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及责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评估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