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6/20,1,合同法律制度,2018/6/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6/20,3,摘 要,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担保与保全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七、违约责任八、合同分则,2018/6/20,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概述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合同法律关系,2018/6/20,5,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狭义二种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任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
2、的合同,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 狭义的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障交换实现),2018/6/20,6,我国民法通则虽将合同置于何章节?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合同,2018/6/20,7,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018/6/20,8,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
3、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 4.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2018/6/20,9,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也可以说是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
4、同不适用。,2018/6/20,10,(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相应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不必向对方支付相应代价,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在于: (1)责任的轻重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2018/6/20,11,区分有偿、无偿合同的意义:分析:张某寒暑假回家,将价值1万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玩。本拟12点回,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才回。门锁于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问,李某应否
5、承担责任?无重大过失,无故意,免责。鼓励助人为乐。,2018/6/20,12,(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特定形式包括书面、登记、公证等。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要式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2018/6/20,13,案例: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至租期半年,甲方对乙方生厌,又觉得租金太低。欲赶走乙。乙不从。甲起诉。问,甲能否胜诉?租期六月以上,应该采用书面。否则视为不定期。任一
6、方可随时解除。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018/6/20,14,约定方式: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形式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形式。 案例:甲向乙租赁房屋,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本合同书须经公证,试问在办理公证前,甲能否向乙请求交付房屋?,2018/6/20,15,(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
7、定。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和与该合同相近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并同时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和目的处理。,2018/6/20,16,合同分则,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格式合同)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性质的属于偌成合同)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区别)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2018/6/20,17,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018/6/20,18,(五)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
8、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性质的属于偌成合同) 诺成性合同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的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的要件。当事人的义务确定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缔约过失责任。,2018/6/20,19,我国对实践合同采取的是双重标准:,标准之一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合意时合同即成立,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才生效。例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
9、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018/6/20,20,标准之二是须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方才成立并生效。例如: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而实践合同则仅限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2018/6/20,21,(六)主合同与从合同,这是指的这两个合同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它的前提是有两个合同,一个是主合同独立存在的,一个是从合同附属于、服从于这
10、个主合同的 比如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向银行借款签订一个借款合同,这是个主合同,现在银行提出来,你要给我找一个担保人来担保,甲公司找到了乙公司,乙公司愿意给甲公司做保证人,做担保,然后乙公司就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这个保证合同就成为从合同,如果没有这个主合同就不会产生从合同的,所以它就是两个合同是一种主从关系,这是最主要的一些合同的分类。,2018/6/20,22,思 考,A买了一台喷墨打印机和一套墨盒,但回家使用时发现墨盒是坏的, A找了商家很多次都没能解决这件事,商家现在同意我把墨盒退掉,但A想把打印机和墨盒都退掉,这样行吗? 打印机与墨盒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打印机是主物,墨盒是从物。跟据合
11、同法的规定,因标地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因此,如果您的打印机没有任何问题, A想把打印机也一同退掉是不行的。,2018/6/20,24,三、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民事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财产流转或交易关系,2018/6/20,25,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1、古代合同法:合同称为傅别。合同形式复杂、程序繁琐;刑罚违约、手段残酷2、近现代合同法:合同自由与合同神圣3、当代合同法:立法社会化,合同自由受到限制中国合同法的发展:1981年12月
12、13日,经济合同法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8/6/20,2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非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2018/6/20,27,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自愿原则(不是绝对的,必须遵守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及公共利益)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可撤消及违约责任中因为不可抗力可免责)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强制性规范)公序良俗原则,2018/6/20,28,案例:不久前的一天,赵先生从单位
13、回到家里,刚坐下没多久,忽然接到了一个手机短信,上面写着:“你好,忙些什么呢?饭吃了吗?”赵先生一看短信很高兴。赵先生:肯定是比较熟悉的人,要不然不会问我吃没吃饭。然后我就给他回了一个,我说你在哪儿呢?我现在还没吃呢。没过多久,赵先生再次收到了对方的短信,但这一回的短信内容就没有刚才那么热情了。短信的内容是:你已经加入了隐身短信功能,每月收费元。原来那句问候是付费信息台发的,而赵先生的回复则成了付费的确认。,2018/6/20,29,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订立合同有两个阶段,一个叫要约,一个是承诺。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来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建议,承诺就是对对方订立合同的意见或者
14、意思表示完全同意。要约是自愿的,承诺也是自愿的。而像赵先生这样,他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或者至少是在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而发出的短信的回复,就不应当视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2018/6/20,30,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
15、返还该花瓶。试分析: 1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原则?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2018/6/20,31,1适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
16、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3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2018/6/20,32,诚实信用
17、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2018/6/20,33,五、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或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018/6/20,34,1、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18、。合同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其他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行订立合同。,2018/6/20,35,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19、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018/6/20,36,(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其他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非法人企业组织,2018/6/20,37,2、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3、合同的客体又称为合同的标的,是只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债务人的给付行为。,2018/6/20,38,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
20、合同的主体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内容四、格式条款合同五、合同订立的程序六、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七、缔约过失责任,2018/6/20,39,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的要求(委托代理)代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并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或者具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能力,2018/6/20,40,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以口头语言形式相互为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如当面交
21、谈、电话联系等。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分为主体和附件,2018/6/20,41,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有: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公证及审批等。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
22、运输合同的成立。,2018/6/20,42,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2018/6/20,43,基本条款是一般合同常用的条款,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如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包装条款等。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2018/6/20,44,四、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23、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2018/6/20,45,格式条款、合同多以垄断为基础,其普遍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1、订立规则 提供方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有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生效力。,2018/6/20,46,2、无效情形 (1)合同法52条规定的5种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24、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18/6/20,47,(2)合同法53条规定的2种免责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合同法第40条自行规定的3种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免除其责任,否则无效。,2018/6/20,48,1999年11月14日,李华将自己驾驶的日产皇冠牌轿车(已使用11年)到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平谷县支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李华所入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5、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然损失险,总计保费6918元,保险期限自1999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00年11月14日24时止。对车辆损失险,双方协商确定车辆保险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25万元。2000年7月19日,李华驾驶投保车辆行至某村村北时,刹车突然失灵,撞在路边岩石上起火,致使该车严重烧毁。中保平谷支公司对事故审核后,确认为保险事故,车辆无修复价值,并认定车辆为全部损失。双方就保险理赔数额产生争议,李华诉至法院,要求中保平谷支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2.5万元。中保平谷支公司认为,计算理赔数额应以双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为依据,该条款第十二条规定:“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
26、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因该车为全部损失,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经核定只有5万元,故只同意赔偿李华5万元。,2018/6/20,49,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李华投保的车辆出险并经中保平谷支公司确认为全部损失后,中保平谷支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李华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额,故判决:一、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华车辆损失22.5万元;二、报废车辆残体归
27、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县支公司所有;三、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它诉讼请求。中保平谷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所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已对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的赔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故应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李华则认为双方签署保险单时,保险公司并未说明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内容,故不同意中保平谷支公司的上诉请求。,2018/6/20,50,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双方对保险金额已作出确认,李华所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确定为全部损失后,保险公司应按此约定赔偿。中保平谷支公司提出按双方约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赔付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因中保平
28、谷支公司在双方签署保险单时,未向李华说明置于保险单背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内容,亦未就有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涉及赔付问题的条款内容向李华作明确说明,故其提出的按该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6/20,51,二审判决之后,中保平谷支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理由是 :自己已在保险单正面做出“重要告之”(内容为:在投保之前,请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特约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中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当您完全理解并同意履行时,填写本投保单进行投保。),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李华在“声明栏”中签字同意以该条款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故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机
29、动车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法院经复查认为,中保平谷支公司与李华签署保险单时,对保单背面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的注意,并且未向对方做明确的说明,该条款不生效力,故其要求按机动车保险条款赔偿的申诉理由不应予以支持,驳回了中保平谷支公司的再审申请。,2018/6/20,52,被告傅建东系龙岩市龙兴货运配载站的业主。2003年1月21日,原告龙岩市时兴家居事业有限公司委托被告将17台“松下爱妻号”洗衣机运往广东省兴宁市。双方约定每台运费12元。当日,被告签出一份货物托运凭证,该凭证的右下方有被告事先印好的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第2条、第3条分别载明“托运人必须委托承运人保险
30、,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保险条例赔偿”及“如托运人未委托承运人投保,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运费的3倍赔偿。”合同签订后,原告未委托被告为其所托运的货物办理保险手续。被告用汽车为原告运输洗衣机途经广东省焦岭县时,因发生交通事故翻车,造成原告托运的洗衣机16台损坏,货值30188.19元。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曾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按受损洗衣机的货值进行赔偿。被告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其只能按运费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2018/6/20,53,霸王条款,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还。某公司入网协议规定,乙方(消
31、费者)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并机或被盗用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某公司在送手机套餐业务合同中规定,“客户同意自赠送手机验收后,一切质量问题与公司无关”。某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公司索赔”。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失窃及赔偿责任,2018/6/20,54,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郭某到洁净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对店员嘱
32、附不仅要洗干净,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二十日,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2018/6/20,55,2006年10月,苏州市某银行委托某快递公司往江苏某建行寄送一封银行承兑汇票,在寄送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失误导致快件丢失,双方由此发生纠纷。银
33、行方面认为快件的丢失是快递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因此银行为避免损失的扩大而派人前往徐州向当地法院申请挂失等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快递公司方面则认为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中明确写明“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的标准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中也明确约定: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使用须知内容。因此根据上述约定只同意按邮政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赔偿银行四百元。银行觉得很冤枉,因为自己虽然在邮寄单上签了字,但也只是履行了一下程序而已,至于邮政法等关于赔偿的规定自己并不熟悉
34、,快递公司也未给说过。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格式合同纠纷案件,姑且不论双方最终结果如何,只是来剖析一下快递公司的说法是否站的住脚。,2018/6/20,56,3、解释规则:(1)通常理解解释(2)不利于提供方解释(3)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解释,2018/6/20,57,2005年12月31日,是位于新港中路的佳信花园(推广名为“会展星城”)第三期正式公开发售的第一天,售楼部现场气氛十分紧张,这不是发展商利用摇珠抽筹之类手法所人为制造的紧张气氛,而是近百名之前已进行了“诚意登记”的准买家集体与发展商发生激烈的争执交涉。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准买家要求把之前所交的10万元“诚意金”作为三成首期房款的一
35、部分,而发展商却坚持除之前所交的10万元外,准买家必须另外交三成首期房款才能购房,且必须在1月1日前交足这三成首期,否则视为放弃购房。在准买家的质问之下,售楼人员透露了其中原因:因为发展商资金很紧,前期大家所交的10万元已被花光,所以买家须再交三成首期才能办银行按揭。 当时南图公司一位徐姓的销售经理拿出了一份“意向认购登记书”,指着上面的条文称,原来约定的“内部登记意向金10万元自动转入房款一部分”,而并没写明是作为首期款一部分,所以他们并没违约,南图公司不会作出让步。,2018/6/20,58,认购登记书中明确在成功认购后,内部登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未明确是首期房款,还是除第一期房款外
36、的余款,这也正是案例中购房者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对此,购房者可以从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自身的权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认购登记书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对“内部登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有不同的理解,应当作出对开发商不利的解释,但在法律上,除双方能协商一致外,必须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才具有最终执行力。,2018/6/20,59,五、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当事人双方相互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018/6/
37、20,60,(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发出要约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2018/6/20,61,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018/6/2
38、0,62,要约邀请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其表现为寄送价目表,商业广告,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2018/6/20,6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要约是当事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对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中包含有当事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思。,2018/6/20,64,房产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还是属于要约邀请?第一种类型的广告如“理想居所”
39、、“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第二种广告就完全不同,也是出问题最多的一种房地产广告。这些广告中往往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例如,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有“送精装修”、“24小时热水”、“一梯四户”、“层高2.9米”、“国际著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明年三月入住”等等。,2018/6/20,65,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40、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2018/6/20,66,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人自此有接收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 (4)要约的存续期间。,2018/6/20,67,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针对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
41、约到达受约人,即产生撤回的效力。,2018/6/20,68,(2)要约的撤销。 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018/6/20,69,4要约的失约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
42、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2018/6/20,70,(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要件包括: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 (5)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规定。,2018/6/20,71,2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有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立法,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
43、生效。,2018/6/20,72,3承诺的迟到和延迟 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是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迟到的承诺仍然有效外,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按时送达要约人,因传达故障等原因致使承诺迟到,是承诺迟延。 迟延的承诺一般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无效外。,2018/6/20,73,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能否撤销?,2018/6/20,74,
44、山西某矿务局清产核资时发现仓库里有两台空气压缩机,决定尽快处理.于是向湖南某物资局发出要约,询问其是否愿意以56万元的价格受让,要求其在5天内答复.该物资局收到要约后决定接受.物资局认为还有3天时间,该局正好有两辆汽车在山东卸完货,于是马上令随行人员驾车去山西直接运货,该价款随后汇去.与此同时,山西某煤矿得知矿务局在处理空气压缩机,即派员询问卖价核查看质量后当即与矿务局签了合同,随后该煤矿派车将货提走.,2018/6/20,75,湖南物资局派出的两辆车在矿务局要求的期限的第5天到达,表示愿以56万元的价格购进两台空气压缩机并派来车提货,矿务局称由于贵方不及时答复,货已卖给当地某煤矿了,物资局不
45、答应,坚持说是按矿务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作出购买的承诺的,并无不及时的事实,要求对方按要约的条件交付两台空气压缩机.矿务局表示货已售完,无货可交.物资局要求其赔偿从湖南到山西两辆车的油费,养路费,差旅费等共3450元,矿务局认为是无理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诉诸法院。,2018/6/20,76, 2009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之前答复,2009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
46、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8/6/20,77,1、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A要约 B要约邀请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A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但撤销无效 B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C如果B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D如果B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2018/6/20,78,3、B公司7月3日的回信:A是有效的承诺
47、,因为未超过有效期限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A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2018/6/20,79,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2018/6/20,80,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2010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2018/6/20,81,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