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释】:本篇是淮南厉王刘长及其子刘安、刘赐的合传。刘长是汉高祖的小儿子,汉文帝同父异母的兄弟。他因骄横无度,参与谋反,获罪被捕,在押往流放地蜀郡的途中绝食身亡。之后刘安继封淮南王,刘赐封庐江王转徙衡山王。刘安为报父仇,串通刘赐密谋反叛,事泄后二人皆自杀国除。按史记体例,写诸侯王生平当立“世家“,而这里降为列传,乃是对刘长父子的叛逆之罪表示贬抑。这种变通处置之法,与卷一 王 列传 同, 反 汉家一 ,反对 的 度。通篇 一 ,是本传写法 的一 。这一 串¡篇的¢£是¥刘长父子的§currency1之罪。 ',传文“«fi他fl
2、 后谋反的事,同· ¥示 ¶其叛逆与亡的种种因。”的»,写 度一, ¿是 ´中的。淮南王刘安¯文,¨ ´¸ 淮南子,这 是反 汉 的 史 , 是因与¢£无 被 fiÆ而刘安 ª 谋反的 , , غ , 地æ , 与 被反 , ø ß 止, 终因内currency1导致阴谋败-则一步步写来, 厌其«, 周¡。其中,记fi谋臣 被言论计谋的 ¿ ¸,充 表现 他在刘安谋
3、反一事中具有举足轻 的 用。同样,为 说 淮南厉王刘长胆敢谋反并 偶然, 也«fi 他¸年来何在汉文帝的姑息宽容之下越来越狂妄自大,藐视汉家王法的行径。”之,由于 善剪裁,繁简有致,使得这篇篇幅 长,绪纷繁,历·汉初五朝七十余年的三人合传,写得眉目清晰, 枝 蔓,而且文气顺畅、 凑,读来¡无拖沓及芜杂琐碎之感。本传 用一 的顺叙法写, 文 仍 乏变化。写刘安、刘赐的谋反事均用正 ,写刘长叛逆事则借大臣fl 呈的奏章道出,用的是侧 。写刘安和刘赐也同中有异, ¸记言语对话,而且叙议交错,开合有致。叙事中插入的两大段 被口若悬河的议论文字,感情饱满,气势酣畅,富于文采,为¡文增辉。其后写刘赐事则只用简洁的语言叙fi,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