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触 电 事 件 应 急 预 案#项目部# 第 2 页 共 11 页目 次触电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 制 依 据 .32 分 级 .33 应 急 报 告 .43.1 报 告 程 序 .43.2 报 告 内 容 .44 应 急 准 备 .55.1 应 急 上 报 .85.2 应 急 行 动 .85.3 抢 险 方 案 实 施 原 则 .106 应 急 终 止 .117 附 有 关 附 录 图 .11# 第 3 页 共 11 页1 编 制 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0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国 发 200511 号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2、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中 国 石 化 安 2005651 号 中 国 石 化 重 特 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2005)2 分 级2.1 触 电 事 件本 专 项 预 案 的 触 电 事 件 系 指 公 司 所 属 项 目 等 工 作 场 所 内 发 生 的 触 电 事件 。2.2 分 级2.2.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为 ( 宁 波 公 司 ) 级 事 件 :1) 一 次 造 成 1 人 及 以 上 死 亡 , 或 50 万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对 社 会 安 全
3、 、 环 境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3) 本 公 司 无 能 力 进 行 救 援 处 置 , 需 要 向 中 石 化 宁 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申请 救 援 的 。2.2.2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为 (公 司 )级 事 件 :1) 一 次 造 成 1 人 重 伤 , 或 3 人 以 上 ( 含 3 人 ) 受 伤 , 或 大 于 10万 元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对 社 会 安 全 、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2.2.3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为 ( 项 目 部 ) 级 事 件 :1) 一 次 造 成 3 人 以 下 受 轻
4、伤 , 或 小 于 10 万 元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对 社 会 安 全 、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第 4 页 共 11 页3 应 急 报 告3.1 报 告 程 序3.1.1 公 司 发 生 级 、 级 、 级 高 处 坠 落 事 件 , 在 启 动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的同 时 , 迅 速 按 照 公 司 总 体 预 案 图 00.5 应 急 报 告 程 序 框 图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心 办 公 室 报 告 , 由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报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最 多 不 超 过 0.5小 时 。3.1.2 公 司 发 生 级
5、 、 级 事 件 , 在 启 动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的 同 时 可 直 接 向中 石 化 宁 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报 告 。3.2 报 告 内 容3.2.1 公 司 发 生 级 、 级 、 级 事 件 , 责 任 单 位 ( 项 目 部 ) 应 立 即 报告 ,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1) 单 位 名 称 、 发 生 时 间 、 地 点 和 部 位 ;2)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3) 有 无 重 要 设 施 破 坏 ;4) 事 故 简 要 情 况 ;5) 已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6) 可 能 造 成 的
6、 影 响 和 严 重 后 果 。3.2.2 在 处 理 、 级 事 件 过 程 中 ,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应 根 据 事 态进 展 情 况 , 随 时 用 电 话 、 传 真 等 方 式 , 向 中 石 化 宁 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指 挥中 心 办 公 室 报 告 , 报 告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i.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ii. 应 急 人 员 到 位 情 况 ;iii. 现 场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情 况 ;iv. 救 援 进 展 情 况 ;v. 与 当 地 政 府 沟 通 的 情 况 ;vi. 救 援 请 求 等
7、 。3.2.3 发 生 触 电 安 全 事 故 时 , 第 一 时 间 向 110、 119、 120、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第 5 页 共 11 页指 挥 部 、 当 地 政 府 安 监 部 门 、 公 安 厅 部 门 求 援 或 报 告 灾 情 。 平 时 应 急 领 导 小组 成 员 轮 流 值 班 , 值 班 者 必 须 住 在 工 地 现 场 , 手 机 24 小 时 开 通 。4 应 急 准 备4.1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报 告 后 ,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审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2)
8、拟 定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人 员 名 单 , 并 指 派 现 场 指 挥 ;3) 随 时 掌 握 处 置 情 况 , 当 符 合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第 1.7 条 启 动 条 件 时 ,立 即 下 令 启 动 本 专 项 预 案 。4.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4.2.1 综 合 办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并 落 实 指 令 ; 2)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通 知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3) 收 集 现 场 情 况
9、资 料 ;4)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联 系 公 司 内 、 外 部 救 援 力 量 做 好 准备 ;5) 负 责 外 援 救 援 人 员 、 专 家 等 人 员 的 生 活 、 后 勤 ;6)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做 好 对 外 新 闻 发 布 和 上 报 材 料 的 起草 工 作 。7)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 确 保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与 项 目 的 信 息 畅 通 。4.2.2 安 环 科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10、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组 织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3)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指 令 , 联 系 专 家 组 ;4)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3 工 程 科 、 运 保 科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第 6 页 共 11 页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项 目 其 他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公 司 应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11、 实 指 令 ;2) 参 与 制 订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组 织 调 配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机 具 设 备 ;3)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4 项 目 部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单 位 项 目 其 他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参 与 制 订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组 织 调 配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12、 和 机 具 设 备 ;3)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5 物 装 科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做 好 了 解 现 场 救 援 物 资 需 求 情 况 ; 2) 组 织 协 调 救 援 物 资 处 于 待 命 状 态 ;3)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6 工 会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做 好 事 件 波 及 区 域 员 工 和 群 众 情 绪 稳 定 工 作 的 准 备
13、;2)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 4.7 公 司 其 它 部 门 按 照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4.1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报 告 后 ,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审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2) 拟 定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人 员 名 单 , 并 指 派 现 场 指 挥 ;3) 随 时 掌 握 处 置 情 况 , 当 符 合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第 1.7 条 启 动 条 件 时 ,立 即 下 令 启 动 本
14、专 项 预 案 。4.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4.2.1 综 合 办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并 落 实 指 令 ; 2)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通 知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 第 7 页 共 11 页3) 收 集 现 场 情 况 资 料 ;4)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联 系 公 司 内 、 外 部 救 援 力 量 做 好 准备 ;5) 负 责 外 援 救 援 人 员 、 专 家 等 人 员 的 生
15、活 、 后 勤 ;6)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做 好 对 外 新 闻 发 布 和 上 报 材 料 的 起草 工 作 。7)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 确 保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与 现 场 的 信 息 畅 通 。 4.2.2 安 环 科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组 织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3) 根 据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指 令 , 联 系
16、 专 家 组 ;4)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3 4.4 项 目 部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单 位 项 目 高 处 坠 落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时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参 与 制 订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组 织 调 配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机 具 设 备 ;3)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5 工
17、会 接 到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的 通 知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做 好 事 件 波 及 区 域 员 工 和 群 众 情 绪 稳 定 工 作 的 准 备 ;4.6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4.7 公 司 其 它 部 门 按 照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5 应 急 处 置5.1 对 抢 救 出 的 伤 员 , 在 外 部 救 援 机 构 未 到 达 前 , 对 受 害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抢 救( 如 人 工 呼 吸 、 包 扎 止 血 、 防 止 受 伤 部 位 受 污 染
18、等 ) 。# 第 8 页 共 11 页5.2 使 重 度 受 害 者 优 先 得 到 外 部 救 援 机 构 的 救 护 。5.3 协 助 外 部 救 援 机 构 转 送 受 害 者 至 医 疗 机 构 , 并 指 定 人 员 护 理 受 害 者 。5.1 应 急 上 报当 公 司 发 生 其 他 事 件 时 , 由 公 司 安 全 环 保 科 统 一 向 中 石 化 宁 波 工 程 有 限公 司 、 地 方 安 全 监 督 、 卫 生 、 环 保 、 公 安 部 门 上 报 。5.2 应 急 行 动5.2.1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迅 速 派 出
19、 现 场 指 挥 部 人 员 赶 往 现 场 ;2) 根 据 现 场 需 求 , 组 织 调 动 、 协 调 各 方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到 达 现 场 ;3) 在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之 前 , 指 导 事 发 单 位 进 行 抢 险 工作 。5.2.2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5.2.2.1 综 合 办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连 续 收 集 触 电 事 件 发 展 动 态 资 料 ,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报 告 , 并及 时 传 达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2) 按 照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20、 心 指 令 , 向 社 会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报 告 和 求 援 ;3) 负 责 对 外 新 闻 发 布 材 料 的 起 草 工 作 。5.2.2.2 安 环 科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触 电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公 司 应 急 指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3) 组 织 调 动 和 协 调 消 防 、 气 防 、 急 救 、 医 疗 救 护 等 救 援 力 量 赶 赴 现场 ;4) 根 据
21、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通 知 专 家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5) 指 导 现 场 环 境 监 测 。5.2.3 工 程 科 、 运 保 科 应 做 好 以 下 应 急 抢 险 自 救 工 作 :1)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 尽 一 切 可 能 抢 救 伤 员 及 被 困 人 员 , 防 止 事 故 进 一 步# 第 9 页 共 11 页扩 大 。2) 寻 找 受 害 者 并 转 移 至 安 全 地 带 。3) 在 事 故 有 可 能 扩 大 进 行 抢 险 抢 修 或 救 援 时 , 高 度 注 意 避 免 意 外 伤 害 。4) 抢 险 抢 修 或 救 援 结
22、束 后 , 直 接 报 告 最 高 管 理 者 并 对 结 果 进 行 复 查 和评 估 。5) 参 与 制 订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方 案 , 组 织 调 配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机 具 设 备 ;6) 确 定 本 部 门 派 往 现 场 的 人 员 并 待 命 。5.2.4 项 目 部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本 项 目 触 电 事 件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公 司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落 实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机 具 设 备 ;3) 参 与 现 场 应
23、 急 处 置 。5.2.5 物 装 科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根 据 现 场 需 要 组 织 调 动 、 协 调 公 司 内 、 外 部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 并 负责 运 往 现 场 ;2) 派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5.2.6 工 会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跟 踪 并 详 细 了 解 事 件 处 置 情 况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办 公 室 汇 报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2) 开 展 舆 论 宣 传 , 做 好 当 地 员 工 和 群 众 的 思 想 工 作 ;3) 派
24、 出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组 成 人 员 , 参 与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5.2.7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迅 速 隔 离 事 发 现 场 , 抢 救 伤 亡 人 员 , 撤 离 无 关 人 员 及 群 众 ;2) 迅 速 收 集 现 场 信 息 , 核 实 现 场 情 况 , 组 织 制 定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并 负责 实 施 ;3) 协 调 现 场 内 外 部 应 急 资 源 , 统 一 指 挥 抢 险 工 作 ;4) 根 据 现 场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抢 险 方 案 ;5) 协 同 地 方 政 府 实 施 人 员 疏 散 和
25、 医 疗 救 助 ;# 第 10 页 共 11 页6) 及 时 向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汇 报 、 请 示 并 落 实 指 令 ;7) 根 据 现 场 救 援 方 案 需 要 , 请 求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协 调 组 织 其 它 应急 资 源 ;8) 按 照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 , 负 责 现 场 的 对 外 新 闻 发 布 。5.2.8 在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 公 司 机 关 其 它 部 门 按 照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指 令行 动 。5.2.9 应 急 预 案 的 技 术 措 施1) 基 本 装 备a. 特 种 防 护
26、品 : 如 绝 缘 鞋 、 绝 缘 手 套 等 ;b. 一 般 防 救 护 品 救 护 担 架 1 付 、 医 药 箱 1 个 及 临 时 救 护 担 架 及 常 用的 救 护 药 品 等 ;c. 专 用 饮 水 源 、 盥 洗 间 和 冲 洗 设 备 。2) 专 用 装 备a. 医 疗 器 材 : 担 架 、 氧 气 袋 、 塑 料 袋 、 小 药 箱 ;b. 抢 救 工 具 : 一 般 工 地 常 备 工 具 即 基 本 满 足 使 用 ;c. 照 明 器 材 : 手 电 筒 、 应 急 灯 36V 以 下 安 全 线 路 、 灯 具 ;d. 通 讯 器 材 : 电 话 、 手 机 、 对
27、 讲 机 、 报 警 器 ;e. 破 坏 性 地 震 工 具 : 工 地 常 备 一 辆 值 班 面 包 车 , 该 车 轮 值 班 时 不 应 跑长 途 ;f. 灭 火 器 材 : 消 防 栓 及 消 防 水 带 、 灭 火 器 等 ; 灭 火 器 日 常 按 要 求 就 位 ,紧 急 情 况 下 集 中 使 用 。5.2.10 应 急 知 识 培 训制 定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 对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员 工 应 急 响 应 的 培 训 要 分开 进 行 。 培 训 内 容 : 伤 员 急 救 常 识 、 灭 火 器 材 使 用 常 识 、 各 类 重 大 事 故 抢 险常 识 等 。 务 必 使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在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能 较 熟 练 地 履 行 抢 救 职 责 ,员 工 能 在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会 采 取 正 确 的 自 救 措 施 。5.3 抢 险 方 案 实 施 原 则在 触 电 事 件 抢 险 实 施 过 程 中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指 导 思 想 , 应 符 合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