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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236252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4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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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1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第一部分 产品描述一、定义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是指政府所控制的企(事)业法人(通常是全资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符合当地合理需求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城乡管网、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机场、燃气、水务、电力、通讯、公园、绿地、公交公司、公共图书馆、医疗机构、学校等) ,主要还款来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车辆路桥通行年票及次票收入、水费收入、垃圾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等) 。二、产品类型1、基础设施项目贷款。2、基础设施搭桥贷款。三、特点1、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主要或全部还

2、款来源为政府财政收入,受经济周期波动和市场变化影响相对较小。2、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还款期限较长,一般为中长期贷款,多数还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甚至二十年。基础设施搭桥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3、有利于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开展,收费项目建成后收费一般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2比较稳定且数额较大,综合效益显著。4、社会效益巨大,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四、产品构造1、自有资金达到一定比例。2、项目的各项政府审批文件齐备、合法、有效。3、还款来源纳入财政预算,对还款来源采取“锁定”措施。4、分期还款计划。例如:某市政府市政公司承接一城市绿化工程,该工程总投资3 亿元,其中 1.5 亿元市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

3、1.5 亿元,工程建设期为二年,还款来源为财政拨款,还款期限为三年,则该产品结构为:(1)贷款主体-某市市政公司(2)贷款金额-1.5 亿元(3)自有资金比例-50%(4)贷款用途-城市绿化工程(5)审批文件-齐备、合法、有效(6)还款来源-纳入财政预算(7)分期还款计划-贷款发放后的第一年还款5000 万,第二年还 5000 万,第三年还 5000 万第二部分 市场定位及销售策略一、市场定位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3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地级市(区)政府、百强县级政府、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区级政府所控制的企(事)业法人。二、销售策略1、单独介入。2、以银团的牵头行形式介入。

4、3、以银团的参予行形式介入。鼓励我行在有条件时采取以单独、银团的牵头行形式介入。以银团的参予行形式介入时,我行争取成为银团代理行。第三部分 目标客户及风险接受条件一、目标客户1、土地储备中心。2、政府控制的基础设施类融资平台公司。3、政府控制的基础设施类企业法人。二、风险接受条件 (一)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风险接受条件1、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2、自有资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除外):(1)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2)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自有资金比例 30%及以上。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4(3)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自有资金比例 25%及以上。(4)

5、邮电项目自有资金比例 25%及以上。(5)其他基础设施类项目自有资金比例 20%及以上。3、政府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关于项目可研的批复、发改委关于项目设计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等项目审批文件齐备、合法、有效。4、还款来源纳入财政预算,对还款来源采取“锁定”措施。本 身 产 生 现 金 流 的 项 目 ( 完 全 独 立 型 、 半 依 赖 型 ) , 应 办 妥 收 费权 质 押 手 续 。 以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项 目 , 须 办 妥 建 设用 地

6、 使 用 权 抵 押 手 续 。 以 财 政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项 目 ( 完 全 依赖 型 、 半 依 赖 型 ) , 须 纳 入 政 府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 或 同 级 人 大 或 人大 常 委 会 出 具 还 款 来 源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的 决 议 文 件 。5、财政具备还款能力。(二)基础设施搭桥贷款风险接受条件除满足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风险接受条件外,搭桥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2、授信用途限于财政资金已落实但暂时未到位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5第四部分 操作流程控制及技术操作流程按现行信贷审批、审查授权执行,

7、总行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部分 信贷政策2010 年及以后年度市政工程(含环保设施)类贷款、交通运输类贷款在全行信贷资产组合中的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 12%,总行另有规定除外。第六部分 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和其他授信产品比较,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所面临的特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合规风险、财政还款风险。一、合规风险及控制措施1、出款前,自有资金达到一定比例。 2、出款前,政府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关于项目可研的批复、发改委关于项目设计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等项目审批文件齐备、合法、有效。3、基础设施

8、搭桥贷款出款前,须提供财政资金已落实的有效政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6府文件以及财政资金暂时未到位的书面材料。4、不得发放任何形式打捆贷款。打捆贷款是指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担保,将若干基础设施类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二、财政还款风险及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中市场定位、目标客户执行,不得对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地级市(区)级政府、百强县级政府、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区级政府以外的政府控制的企(事)业法人授信。2、对财政还款来源采取“锁定”措施。本 身 产 生 现 金 流 的 基础 设 施 类

9、项 目 贷 款 ( 完 全 独 立 型 、 半 依 赖 型 ) , 应 办 妥 收 费 权 质押 手 续 。 以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基 础 设 施 类 项 目 贷 款 ,须 办 妥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手 续 。 以 财 政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基础 设 施 项 目 贷 款 及 搭 桥 贷 款 ( 完 全 依 赖 型 、 半 依 赖 型 ) , 须 纳 入政 府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 或 同 级 人 大 或 人 大 常 委 会 出 具 还 款 来 源 纳 入财 政 预 算 的 决 议 文 件 。 搭 桥 贷 款 还 须 提

10、 供 财政资金已落实的有效政府文件以及财政资金暂未到位的书面材料。3、以专用账户的形式,监控还款来源,具体有:(1)财政拨款资金专户。争取将财政拨款资金专户开设在我行,并与借款人在授信合同中约定该账户余额足以覆盖我行当年到期贷款本息之和,或在我行贷款到期前 10 天将足额资金存入该账户,专项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对于我行以单独、银团的牵头行形式介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7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我行开立财政拨款资金专户。(2)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专户。争取财政部门批准在我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专户,并根据当年贷款还本付息计划确定当地基础设施偿债资金拨款金额,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

11、。通过与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该账户接受我行监管、封闭运行,并授权我行从该专户直接扣收到期贷款本息。(3)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对于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还款来源的授信项目,须严格要求在我行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4、严格按照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审查模板要求,分析政府财政还款现金流。可在授信合同中增加当地政府负债总量的约束条款,如当地政府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的本级财政收入,当年基础设施贷款还本付息金额不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等。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1、根据项目工程进度表(监理公司盖章确认)或形象进度书面描述出款,严格监控授信资金汇划路径,确保专款专用。2、执

12、行年审制度。分行(部门)权限内的授信项目,主办分行(部门)每年需结合授信批复条件执行、综合收益及内外部重大变化等情况出具年审意见。分行(部门)权限外的授信项目,年审制度按总行批复执行。3、主办分行(部门)按不低于每季度一次的频率进行贷后检查,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8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4、总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行基础设施类授信情况进行监测或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向首席风险官汇报。第七部分 预警及问题户口管理出现以下预警信息,主办分行(部门)须立即向总行报告,我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采取财务措施、提起法律诉讼等行动。1、项目资本金或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足,或人为调低预算,或项目进度滞后一年(含)以上。2、项目配套设施和条件不落实,或项目进度滞后一年(含)以上。3、收费类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定价政策重大调整,严重影响还款来源。4、贷款挪作他用。5、政府财政赤字超过 GDP 的 3%。6、政府负债规模超过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 120%。7、在我行或同业出现不能按时还款付息等不良记录。8、搭桥贷款已落实的财政资金未按有关文件到位,或被挪作他用。9、发生其他严重影响还款来源的情况。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9第八部分 附则政府基础设施类授信产品风险方案由总行信贷审查部负责解释,并由总行信贷审查部每年视有关情况更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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