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祝你们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既能防止拖欠、堵塞偷漏,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征纳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政策偏差,降低纳税风险。为了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搞好 2011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汇算
2、清缴企业的范围除下列企业外不需进行汇算清缴外,所有企业所得税征管企业都纳入汇算范围。(一)分支机构;(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户。二、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所有参加汇算清缴企业的申报工作应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前完成。对不按期申报或有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处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汇算清缴的方法、步骤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资料包含 4 个文件夹:表样、高新国税网络申报操作、税法及实施条例、政策汇编及链接。(一)申报。今年的申报程序和去年相比变化不大,纳税人输入 http:/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高新国税 201
3、2 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资料/ 高新国税网络申报操作。 )(二)网络申报完成后若发现申报错误,企业可到税收管理员处下载申报表,将正确的数据重新填列后到高新国税局大厅进行补充申报。四、有关涉税扣除事项的报批要求(一)资产损失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改为由企业根据其资产损失的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需同时附送相关证据资料。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报送资料及相关文件参看高新国税局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高新国税 2012 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资料/政策汇编
4、及链接/政策汇编(201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二)减免税审批审批及事前备案类减免申报期限: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将申请及相关资料报税收管理员处。事后备案于年度申报后 7 日内将申请及相关资料报税收管理员处。报批资料及相关文件具体参看高新国税局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高新国税 2012 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资料/政策汇编及链接/政策汇编(2012)/减免税管理、高新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送资料一览表。以上涉税事项的所有表格请在/2012 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资料/表样中查询。五、其他应注
5、意的问题(一)请各汇算企业认真组织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诚信纳税。(二)除定期定率的核定征收企业外,其余企业均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并在年度申报结束后,将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纸制报表报送至管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下载路径:高新国税局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高新国税 2012 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资料/表样/申报表类/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三)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摊销、列支或少提、少摊、少列费用的,将视为对权益的自动放弃,我局将按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并不得再以后年度补列。(四)对会计核算、运作、管理不规范,帐制不健全,核算不真实,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年度申报后达到我局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五)所有的减免税事项都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未经批准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得进行补报处理,我局将追缴税款并进行相应处罚。(六)汇算清缴时应依法确认收入和扣除项目,保证业务和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抽查少缴或未缴税款的一律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有意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一律按偷税论处。2012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