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要求 一、支持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方向的餐饮项目。二、支持重点(一)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新建餐饮门店,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早餐固定门店(含正餐门店新增早餐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搭载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新设社区主食售卖窗口,支持主食加工企业新建或改造社区主食售卖网点。主要支持方向是项目建设改造、设备投入、信息系统升级等。(二)支持企业采取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在居民社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等场所建设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等设施。主要支持方向是项目设
2、备投入、信息平台建设等。以上项目优先支持新建项目,优先支持已开设老年餐桌或具备老年优待卡结算功能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要求(B 二星及以上等级)和明厨亮灶要求的项目。三、申报主体要求2(一) 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提供大众餐饮服务的企业。(二) 申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项目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 平方米;申报餐饮类项目的应为大众连锁餐饮企业,在本市自营餐饮门店(含 2016 年新建门店数量)一般不少于 10 家。四、项目建设标准及运营标准(一)新建项目应达到的建设标准及运营标准:
3、1.建设标准:a.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大众连锁餐饮门店应分别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B.早餐固定门店(含新增早餐服务的正餐门店)和搭载早餐服务的便利店应符合 2016 年早餐示范工程各项要求。c.主食售卖 网点(窗口) 应符合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2.运营标准:a.应为连锁 企业 直营门店,统一品牌、标识,执行统一标准;b.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必备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各项经营规范。(二)改造项目应达到的建设标准及运营标准:改造提升后应满足新建项目的所有标准,且改造前后提升效果较为明显。3五、资金支持标准项目采用奖励方式进行支持:1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每个支持标准不超过 300 万元; 2 大众连锁餐饮门店,每个支持标准不超过 50 万元;(三)主食售卖网点(窗口),每个支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四)智慧型餐饮自提柜,每个支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以上 5 个项目的资金支持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五)早餐固定门店(含新增早餐服务的正餐门店),每个支持标准不超过 40 万元;(六)搭载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每个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以上 2 个项目的资金支持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5%。( 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电话:8721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