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一、工程变更的程序当工程需要变更时,由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14 日内),把原设计情况、 设计变更原因、内容、涉及造价增减情况等列示清楚,报监理、审计、建设单位审 批后方可出具正式的变更单进行工程变更。变更申请表与正式的工程变更单同时配套使用,方可计入最终结算造价。二、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1、只是 项目工程量改 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 应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模式。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2、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原设计单位:1、审查 批准2、
2、追加投资调整合同价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调解仲裁起诉监理工程师:审查原设计单位:1、审查2、提供图纸超过原设计标准与规模时造价工程师:裁定承包方用,如主材单价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 质量等级、产地、种 类、砼(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 行 换 算 ,换 算 时 只 计 算 主 要 材 料 价 差 及 规 费 和 税 金 。3、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 整 相 应 项 目 的工 程 量 及 主 材
3、 费 用 ,其 计 费 原 则 不 变 。4、若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量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工料机价格参照清单内价格,原清单内没有的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监理、发包人确认价,管理费及利润的取费水平执行投标时报出的费率或按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取费明细表的取费水平。综合单价的调整是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相关方)确认后调整。三、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对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单价或属于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时,承包人应推荐三个以上的知名品牌和厂家(主要材料、设备应组织招标并提前一周报审招标文件),由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
4、、 审计单 位对材料技术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考察,共同确认后作为调价依据。四、变更价款的处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
5、包人确认后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10%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14 日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14 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 程 变 更 审 批 表工程名
6、称: 编号:原设计情况施工单位(盖章) : 项目经理:日 期: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他专业影响 (附 件)变更增减工程造价估算估算数(附造价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建设单位 招标人招标内容、范围:附件:考察报告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编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采 用 定 额单 价 编 号 计 量 单 位工 作 内 容 综 合 单 价所依据的变更单编号费 用序 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 位 数 量单 价 合 价 备 注施工单位意见(签章):编制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