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健身中心使用要點95.9.1195 學年第 2 次室務會議通過98.5.13 97 學年第 2 學期第 3 次室務會議通過98.6.10 97 學年第 5 次共同教育委員會院務會議通過98.8.26 第 1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一、 依據開南大學運動場館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開南大學健身中心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健身中心,提供學系及體育正課、校隊組訓、社團活動、教職員生及一般民眾使用。三、 健身中心內各項設備請愛惜使用,並負有維護之責任。四、 使用各項健身器材,必須聽從指導人員指導,以策安全。五、 進入健身中心必須著運動鞋,並維護健身器材之整潔。六、 健身中心嚴禁使用任何食物、飲料、抽菸及足以影響公共安全之物品。七、 使用健身中心內設備器材,如有蓄意破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與修護之責。八、 活動結束之後,整理場地,器具還原歸位。九、 健身中心應於晚上 10 時前結束全部之活動。十、 使用者如有違反本要點,視情節輕重予以暫停或終止使用之權利。十一、本要點經體育室室務會議、共同教育委員會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