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浙江大学于 2009 年 5 月校庆期间开始推出“我爱浙大”校友年度捐赠计划,得到了全球校友的热烈响应和广泛参与。根据绝大部分参与年度捐赠校友的意愿,为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以校友年度捐赠所募资金设立“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 (下简称 “奖学金” ) 。第二条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奖励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 2,500 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二)申请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
2、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条 评选办法1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名额,由各学院(系) 、学园按规定等额评选。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并填报“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各院(系) 、学园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院(系) 、学园推荐的获奖名单, 并按时报送本科生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以及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5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第四条 “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各院(系) 、学园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将广大校友对在校学弟学妹的一片关怀传达给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的作用。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及发展联络办负责解释。附件:“浙江大学校友爱心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