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引起的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这个定义没有涉及弱势的发病因素,幼儿诊断弱视应考虑到年龄因素。美国眼科学会基础和临床学科教程中定义和诊断标准:不仅明确指出弱视的定义,还明确指出弱视诊断的视力标准、可能导致弱视的屈光不正度数以及注视行为指标。定义:一只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降低,而且,眼球或后视路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在生命早期异常的视觉经验是若是发病的原因,导致异常视觉经验的常见病有以下几种:斜视、屈光参差或双眼高度屈光不正以及视觉剥夺。美国 PPP 中有关弱视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美国 PPP 也指出弱视的定义,同时也指出
2、单眼弱视和双眼弱视的诊断标准:比如视力、注视行为指标。定义: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眼病,年幼儿童的单眼或双眼存在光学或物理学方面的缺陷,或存在斜视,使使中枢处理视觉信息的功能出现异常,导致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下。诊断标准: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下,经检查视路上不存在相应的器质性病变,最主要的是视觉中枢处理信息的功能异常。双眼弱视诊断指标:双眼存在明显的屈光不正,双眼注视行为皆异常,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段的正常值。比如,3 岁视力低于 0.4, 5 岁低于 0.5, 5 岁以上低于 0.7.单眼弱视诊断指标:注视行为存在差异或两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相差 2 行或 2 行以上。患者存在屈光参差或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