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分项编号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1.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养护精细,生 长茂盛,景观良好。(4 分)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 处扣 1 分。1.2行道树要有群体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木品种一致、规格也应保持一致, 树冠必须保留骨架(4 分)补植行道树品种不一致、规格差别明显的,每株扣 1 分;补植行道树未保留骨架的,每株扣 1 分.1.3乔木树冠完整、茂盛,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 荫及 观赏效果;叶片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对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 渐扶正。( 6 分)树形差、长
2、势差、缺乏观赏价值的,每株扣 1 分;有明显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的,每处扣 0.5 分;主干及一级枝有不定芽,每株扣 0.5 分;树木倾斜明显,而不采取扶正措施的,每株扣 1 分.1.4修剪及时,无窜枝,控制好绿篱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4 分)绿篱未及时修剪,有窜枝,每处扣 1 分;绿篱植物高度过高的,每处扣 1 分。植物养护(35 分)1.5时令花坛按设计精心养护,做到三季有花,图案美观,花卉布置形式不合理、造型欠整齐美观的,每 处扣 1 分;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道路绿地)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道路绿地)项目分项编号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布置
3、效果良好;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6 分)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 0.5 分;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 1 分;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每处扣 0.5 分。1.6绿地无裸露,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绿地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7 分)发现黄土露天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不足 1 平方米按 1 平方米计算。绿带内枯枝残叶未及时清理、有明显杂草的,每 处扣 1 分; 1.7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 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 8 厘米。常 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 6 厘米。(4 分)常绿草草种不纯正,每处扣 0.5
4、分;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每处扣 0.5 分;草坪高度不符要求的,每处扣 0.5分。植物保存率(20 分) 2.1 行道树保存率 100%,道路绿化带保存率 98%以上。无死株、无缺株。(15 分)行道树、大中型灌木有死株、缺株的,每株扣 2 分;小灌木明显缺、死株的,每处扣 2 分。3.1 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等,黄土不裸露。(4 分) 树穴无侧石或黄土裸露的,每处扣 2 分。3.2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 桩位扎缚规范化。(3 分) 树木支撑不规范的,每株扣 1 分。设施维护(10 分)3.3 辅助设施(包括遮光网、栏杆、 浇灌设施、栽植容器、园灯等)必须安全、完
5、好、美观。( 3 分)发现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土肥标准(5 分)4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土壤疏松,无积水,;每年施有机肥二次; (5 分)没有施肥记录或不按标准施肥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5 分)。病虫害防治(10 分) 5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10 分)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 0.5 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 1 分。6.1 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2 分)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6.2 绿地及设施整洁,无垃圾杂物,叶面无 陈旧性积尘。(3 分) 绿地及设施不
6、整洁,有明显垃圾的,一 处扣 0.5 分。6.3 绿地冬季浇灌不溢水,高架绿化按规定时间浇灌。(2 分) 未按规定浇灌,扣除本项全部分数(2 分)。管理及卫生(20 分)6.4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养护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10 分)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处扣 2 分;管理人员不到位,扣 1 分。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工作服,不文明作业,一 处扣 0.5 分。6.5有防灾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3 分)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 分);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
7、项全部分数(4 分)。备注:1、本表根据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制定;2、本表适用于城区道路绿地日常养护检查,满分为 100 分;3、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计负分。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公园绿地)项目 分项编号 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1.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5 分)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影响景观的,每处扣 1 分;1.2 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不低于 5%。(2 分) 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明显低于 5%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2 分)。植物养护(28 分)1.3时令花坛按设计精心养护,有全
8、年用花计划,做到三季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 时令花坛花卉植株生 长健壮,花色艳丽,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6 分)花卉布置形式不合理、造型欠整齐美观的,每 处扣 1 分;花卉品种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每处扣 1 分;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花色不艳丽,每 处扣 1 分;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 1 分;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每处扣 0.5 分。1.4树木及时修剪,无倾斜倒伏,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 6 分)树形不优美、有倾斜倒伏,每株扣 1 分;有徒长枝、病虫枝、枯枝的,每处扣 0.5 分;宿根植物没做到
9、及时翻种、断根、间删的,每处扣 1 分。1.5草坪及地被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 显杂草。草坪 边缘线 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 8 厘米。常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 6 厘米。(5 分)草坪有空秃的,每平方米扣 0.5 分;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每处扣 0.5 分;草坪修剪不及时,每处扣 1 分;常绿草草种不纯正,每处扣 0.5 分。16 绿地内无杂草。(4 分) 绿地内杂草明显的,每处扣 1 分。植物保存率(18 分)2 黄土不裸露,树木保存率 100%。(18 分)乔木每死、缺一株,扣 1.5 分;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 1 分;小灌木死、缺株明显,每处扣 1 分。有黄土裸
10、露的,每处扣 1 分。3.1 绿地附属设施、指示牌等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3 分)绿地附属设施等分布明显不合理,每处扣 1 分;绿地附属设施等污损杂乱、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 处扣 1 分。3.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3 分)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面积在 1 平方米以内的,每 处扣 0.5 分;面积在 1-5平方米的,每处扣 1 分;面积在 5 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 2 分。设施维护(12 分)3.3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3 分)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 1 分;园林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
11、部分数(3 分);园林构筑物表面有涂刻、招贴的,每 处扣 1 分。34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3 分) 不符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公园绿地)项目 分项编号 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土肥标准(8 分)4 土壤疏松,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改善土壤理化性状。(8 分)土壤板结、有明显积水的,每处扣 2 分;无施肥记录或不按规定施肥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8 分)。病虫害防治(10 分)5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10 分)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 0.5 分。绿化带有
12、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 1 分。6.1绿地及附属设施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 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叶片无积尘。(4 分)地面不洁的,每处扣 1 分;叶片有明显积尘,扣 1 分;墙面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 1 分。6.2 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厕所无明显异味。( 4 分)绿地内垃圾较多的,一次扣 2 分;有卫生死角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 分);厕所卫生状况差、有明显异味的,每次扣 1 分。卫生标准(12 分)6.3 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 杂生水生植物。(4 分) 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 2 分;有杂生水生植物,每 处扣 2 分。7.1 树杆或树枝上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
13、的现象。(2 分) 树干或树枝上有钉子或扎缚铁丝、电线者,每 处扣 0.5 分。7.2 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 2 分) 花架等无垂直绿化的每处扣 1 分,假山松动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2 分)。7.3 绿地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 4 分) 绿地管理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的,扣 2 分;管理人员未到位的,扣2 分。管理标准(12 分)7.4 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4 分)有乱堆乱放杂物情况的,每处扣 2 分;有晾晒衣物情况的,每处扣2 分;有无证摊贩、兜售情况,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 分)。备注:1、本表根据城市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制定;2、本表适用于城区公
14、园绿地日常养护检查, 满分为 100 分;3、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计负分。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社区绿地)项目 分项编号 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1.1 对植物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生长茂盛, 营造良好植物景观。(4 分)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 处扣 1 分。1.2 树木及时修剪,无缺株、倒伏。(6 分) 树形不优美、有缺株、倒伏,扣 1 分。植物养护(30 分)1.3 时令花卉植株生长健壮,株行距适宜。无缺株倒伏,无枯枝 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 1 分;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 1 分;有缺株残花,无杂草。(4 分) 倒伏、枯枝残花、杂草,每处扣 0.5 分。
15、1.4 草坪生长茂盛,无枯黄空秃,无明显杂草,无 积水。(6 分) 草坪有枯黄空秃、明显杂草、积水的,每 处扣 0.5 分。1.5 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5 分) 对现有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养护不到位导致死株的,每处扣 1 分。1.6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设置在专门区域,并做到黄土不裸露。(5 分)因设置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造成黄土裸露的,每处扣 0.5 分。植 物保存率(16 分)2植物保存率达到 98%,无死树,无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现象。(16 分)乔木及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 1 分;小灌木死、缺株明显,每处扣 1 分。3.1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
16、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 洁 。(3 分)绿地附属设施分布明显不合理,每处扣 1 分;绿地附属设施污损杂乱、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 处扣 1 分。3.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2分)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面积在 1 平方米以内的,每 处扣 0.5 分;在 1-5 平方米的,每处扣 1 分;在 5 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 2 分。设施维护(12 分)3.3 亭、廊及其它园林构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 良好。(3 分)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 1 分;园林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3 分)。园林构筑物表面有涂刻、招贴的,每 处扣 1 分。
17、城区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社区绿地)项目 分项编号 分项标准 评分细则3.4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2 分) 不符要求的,每处扣 1 分。设施维护(12 分) 3.5 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 规范、无破损。(2 分)指示牌文字、图案不规范的,每处扣 0.5 分;指示牌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的,每处扣 1 分。土肥标准(8 分)4 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8 分)土壤板结、有明显积水的,每处扣 2 分。病虫害防治(8 分)5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及居民生活环境的范围之内。(8 分)
18、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 0.5 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 1 分。6.1 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5 分) 绿地不洁的,每处扣 1 分。卫生标准(10 分) 6.2 绿地内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 杂生水生植物。(5 分) 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 2 分;有杂生水生植物,每 处扣 2 分。7.1 树杆或树枝上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2 分) 树干或树枝上有钉子或扎缚铁丝、电线者,每 处扣 0.5 分。管理标准(16 分) 7.2 绿地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 4 分) 绿地管理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的,扣 2 分;管理人员未到位的,扣 2 分。7
19、.3 绿地内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4 分)有乱堆乱放杂物情况的,每处扣 2 分;有晾晒衣物情况的,每处扣 2 分。7.4 设立绿化宣传牌,居民绿化意识较强,积极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2 分)缺少绿化专题宣传的,每处扣 0.2 分;未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的,扣 0.5 分。7.5有防灾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4 分)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 分);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 分)。备注:1、本表根据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制定;2、本表适用于城区社区绿地日常养护检查,满分为 100 分;3、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计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