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工岗位职责清洁工在片管理站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分区的环境卫生清扫、消杀、保洁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 工作时间:(1) 6:30-10:30,13:30-17:30 每人清扫划分的责任片区。(2) 10:30-13:30,17:30-10:30,由全部清洁工以周/ 人轮值。二、 每天清扫分区内道路、绿化带两次;楼梯间、摩托车库每周清扫两次;小区标志牌、建筑小品、信箱、消防栓、电子对讲门每周清洗、擦抹一次。三、 垃圾清运每天两次(时间为:早上 7:00-8:00,中午1:30-2:30) ,倒到垃圾中转站。四、 不定期用药物喷杀蚊、蝇、虫、鼠等,主要在垃圾池、明沟、排水池、排污井等周围施放药
2、物,保持区内无生地。五、 每年疏通沙井两次。六、 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要即时劝阻和制止。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小区住户养成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七、 当班时间遇到小区内有任何垃圾、赃物、废物、杂务等不卫生现象,随产随清,保持区内卫生。八、 向往户提供有偿卫生清洁服务,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在住户预约的时间内准时到达住户家中。(2) 上门服务佩戴工作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达到住户要求的卫生标准。(3) 按住户的要求进行卫生清洁工作。(4) 按管理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私自吞,违者罚款 100 元-500 元。(5) 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或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收取额的 10 倍处罚。(6) 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或有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不得留审。九、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