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宴席监管工作制度一、镇政府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村委会和信息员负责 200 人以下的家庭宴席现场监管,二、农村家庭宴席厨师必须经镇(三农服务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健康证明文件。由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辖区所有的家庭宴席厨师进行登记备案。三、家庭宴席人数在 30 人以上者,由承办人在前三天向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村委会信息员利用电话向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登记备案,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派协管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四、现场监督员要向宴席承办者、厨师及采购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票索证,对采购的大宗食品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食品采购验收记录。五、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六、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要清洁卫生。七、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承办者和食品监管人员必须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向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将病人送医院救治。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按食品安全报告与救援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与救援。八、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每月将本辖区举办的家庭演习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