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7 年度環境綠美化無償配發苗木申請書受文者: 桃園縣大溪鎮公所主旨:本單位欲種植綠美化用地座落於 大溪 鎮 埔頂 段 381 地號,面積共計12923 平方公尺,為響應政府推動環境綠美化政策,擬栽植綠美化等花木共計 264 株,請貴所惠予審核同意后配發苗木。說明:一、本單位(代表)申請 96、97 年度環境綠美化無償配發之苗木,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願依政府核定價格賠償。(1)欲綠美化地曾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種植苗木而工程未結案,無充分理由再接受配發。(2)將接受配發之苗木轉售圖利,或將苗木應用於商業廣告贈送。(3)將接受配發之苗木應用於已發包工程種植使用,或閒置、棄置不予種植。二、檢附(1
2、)所需花木種類數量統計表,共計乙式二份。(2)花木植栽配置平面比例圖,共計乙式二份。(3)欲種植苗木地目前情形相片,共計乙式二份。申 請 單位:桃園縣仁善國民小學姓名(代表):張春蕙身分證字號:C220359652住 址:大溪鎮埔頂路二段 109 號聯絡電話:3801710-52(事務組)行動電話:0955299730(徐春福)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9 日附件一 環境綠美化無償配發苗木申請書 96 年 11 月 19 日樹 種 單位申請 數量(株) 鄉鎮市公所核定 數量(株) 備註樹高(公分)海桐 4 50-70(袋苗)A變葉木 50-70(袋苗)A含笑花 8 50-70(袋苗)A
3、購樹蘭 8 40-60(袋苗)A 購茉莉花 60 40-60(袋苗)A斑葉鵝掌藤 40-60(袋苗)A山茶花 10 40-60(袋苗)購桂花 10 40-60(袋苗)購西洋杜鵑 60 40-60(袋苗)購皋月杜鵑 20 40-60(袋苗)購重辦黃梔 4 40-60(袋苗)購六月雪 6 30-60(袋苗)購大王仙丹 10 40-60(袋苗)購南美扶桑 10 60-80(袋苗)B春不老 50-70(袋苗)B黃金露花 50-70(袋苗)B樟樹 4 40-60(袋苗)B七里香 10 50-70(袋苗)B 購厚葉石班木 20 50-70(袋苗)B厚葉女貞 20 50-70(袋苗)B合 計 264鄉鎮市公
4、所審核事項:是否 (1)申請綠美化地點如為寺廟、工業區、學校、山坡地、社區、道路、公園、垃圾場等,予以優先同意配苗,俾規劃為重點示範綠化區,以彰顯環境綠美化之成效。是否 (2)土地所有人與綠美化申請人是否同一人。是否 (3)是否檢附土地所有人同意栽植書 (土地所有人與綠美化申請人不同一人時應檢附)。是否 (4)綠美化地點是否曾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種植苗木而工程未結案,無充分理由再接受配發。是否 (5)是否有將接受配發之苗木轉售圖利,或應用於商業廣告贈送,或應用於已發包工程種植使用,或閒置、棄置不予種植之虞。是否 (6)是否檢附綠美化地點執行栽植前相片 (附相片)。是否 (7)預定栽植位置是否適合種植花木,面積與申請配發苗木數量是否合理。鄉鎮市公所審核結果:用地別:軍事用地、工業用地、社區、住宅、學校、其他 (須加以註明)核對土地有關證件鄉鎮市公所核章:主辦人 課長 鄉鎮市長經審核符合規定,鄉鎮市公所排定日期領取苗木通知申請人 不符合規定,不予配發苗木,退還申請人備註:原則每單位申請總數量為(各樹種)合計 400 株以內,如無法分配苗木單位,日後優先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