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法 (下),以案说法,甲方向乙方订购1000台电脑,分两批交货,时间为该年的3月30日和6月30日,每次500台。由于该电脑市场需求量很大,甲方提出要求乙方3月30日一次性交付1000台电脑。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到3月30日,乙方交付500台电脑,甲方指责乙方违约。双方关于变更交付电脑台数的协商属于什么行为?乙方是否违约?为什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3月30日具体的交货数量没有明确作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在3月30日交付1000台电脑,乙方在3月30日交付500台电脑不构成
2、违约,什么叫合同的变更,变更的要求什么?,2018/6/19,2,5-1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订立并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主体变称为合同转让)变更要件:原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的变更协议;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遵循法定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5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变更种类:协商变更; 裁决变更变更推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转让
3、: 债权让与 合同义务转移:债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概括转让,5-2 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主体:让与人受让人1、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3、通知 债务人(通知义务) 4、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有不可转让的债权?),5-2-1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 (抚恤金请求权、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合同权利的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权利的转让债务人的抗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1、存在有效的合同债务2、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务 (约稿的合同义务可否转让?)3、须经债权人同意(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否则转移无效),5-2-2 合同债务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债务转移抗辩,概括转让: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
5、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5-2-3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案例分析,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乙公司的电脑配件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
6、法律依据?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3)如果是乙公司因故不能提供电脑配件,而改由丁公司 向甲公司提供,按照法律规定,乙公司应该怎样做呢?(4)假如甲公司在接收了该批电脑配件后,尚未付款之 前,与他人合并,该笔款项由谁来支付呢?,2018/6/19,12,案例分析,答题要点:(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
7、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3)乙公司应该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4)主体变更不破除权利义务 ,依合同法第90条.,2018/6/19,1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5-3 合同主体合并或分立,(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6章 合同权利
8、义务终止,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制度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按照合同法94条的列举,6-1 合同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案例分析,201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1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
9、0米,服装厂先支付总价款8万元。201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1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仍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1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10年8月10日,纺织厂
10、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如有权,属于那种法定情形?(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2018/6/19,18,案例分析,(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
11、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18/6/19,19,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抵销要件抵销的方法及法律后果,6-2 抵销,案例分析,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
12、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 .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甲厂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18/6/19,21,案例分析,符合。为相同种类和品质的标的物:金钱之债。为法定抵消。 此种抵消权为形成权,任何一方均可行使。 行使抵消权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2018/6/19,22,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提存原因:(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
13、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3 提存,提存条件: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程序:提存的部门提存效力:P289,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
14、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提存的效力,6-5 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 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6-4 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法第7章 违约责任,恒通商场与瑞达电器集团于06年11月份订立了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由瑞达电器于07年的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恒通,单价4000元,恒通向瑞达电器交付了30万元定金。07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该年将持续高温,瑞达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被订购一空,且订价达4500元/台。3月底,瑞达电器给恒通发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恒通为了防止瑞达电器向他人交付货物,于4月2日
15、将瑞达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其损失。瑞达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瑞达电器集团是否违约?,7-1何为违约责任7-2违约形态的表现7-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7-4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7-5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7-6违约责任承担的几种 特殊情况,第7章 违 约 责 任,7-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 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违 约 责 任”“侵 权 责 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前提条件: 合
16、同依法成立客观条件: 有违约事实存在 (违约形态),在罗马法上,合同称为(JursiVinchufm),即“法锁”,7-2 违约行为形态,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7条)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08条),7-2-1实际违约,不履行拒绝履行 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有瑕疵)不完全履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1、不履行拒绝履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规定的主要义务2、迟延履行(
17、履行时间) 给付延迟(债务人) 受领延迟(债权人),还可能是客观条件导致的履行不能,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3、不适当履行(质量不符)履行了义务,但履行质量有瑕疵,如在品质、功用方面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4、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数量不符)履行方式不适当履行地点不适当5、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7-2-2 预期违约 -履行期到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类型,明示毁约默示毁约,明确表示 不履行合同义务,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明示毁约,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不履行合同
18、的主要义务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要件:违约时间: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一方已陷入不能履行的困境或已丧失履行 的条件 另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 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7-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发生后, 应依据何种原则使其负责。,法律是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以已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 ?,7-3-1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严格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从结果责任发展到过错责任、再到严格责任,
19、体现“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7-3-1-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 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构 成 要 件:(二元制要件体系) 有违约行为 强调主观有过错,7-3-1-2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就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不在考虑之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违约行为,事实后果直接和全部地由行为人承担,从而形成一元制要件体系。,7-3-1-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
20、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7-3-2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15种有名合同)规定了8种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归责,过错归责举例1运输合同,合同法第303条第l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被偷窃,
21、应参照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即承运人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过错归责举例2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一般过失免责。,7-4 违约责任的免责,免责事由的概念 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 免责条件和合同 约定的 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7-4-1 不可抗力免责7-4-2 相对人(非违约方)有过
22、错7-4-3 合同中订有免责条款,7-4-1不可抗力免责,不可抗力概念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特征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主要类型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现象(包括战争、罢工、骚乱等)。,A对B不能供货,原因在于A的内部发生了罢工,A能否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影响,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不可抗力发生一定免责吗?免除哪些责任?,不可抗力免责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P293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事由只是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部分免除责任,金
23、钱债务的迟延责任能否 适用不可抗力免责?,不可抗力免责案例,甲银行贷款给乙公司5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乙公司拿到钱之后,积极进行且完成了设备改造。乙公司原打算用新设备生产产品,以产品价款偿还贷款。但因不可抗力,设备毁损。乙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7-4-2相对人(非违约方)有过错,指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过失。合同法第31l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4-3合同中订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将来违
24、约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包括格式免责条款和一般免责条款。注意: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7-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 约 金定 金,对应哪些违约形态?是否可以同时并用?,7-5-1 实际履行,适用条件:有违约行为的存在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履行的请求须依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案例分析,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
25、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可以考虑赔偿,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 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2)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 行合同?(3)甲油料厂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2018/6/19,58,案例分析,(1)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
26、规定甲油料厂也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3)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2018/6/19,59,7-5-2 采取补救措施,类 型合同法第111条:修理、更换、重
27、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适 用 情 况一般适用于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的违约行为受害方享有选择权,但应当合理,损失确定的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赔偿额=财产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2、合理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赔偿额 =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注意: 预见主体:违约方(赔偿义务人) 预见时间:订立合同时 预见能力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为标准。,7-5-3 赔偿损失,受害人举证:可得利益损失、合理可预见,赔偿损失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可与实际履行、解除合同、违约金、修理、更换、重作并用非首选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只有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仍有损失赔偿损失)。(合同法112条),损失
28、赔偿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小麦,合同约定数量为1 000吨,正负10的增减,由甲公司选择。1200元/吨,7月1日由乙公司到甲公司所在地提货。后因甲公司收购工作迟缓,遂于6月25日请求乙公司将交货日期推迟至当年8月2日,乙公司表示同意。因原定7月1日到的小麦未能如期运到,现有库存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乙公司于7月15日起被迫停工10天,损失纯利润10万元。后乙公司以每吨1 30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小麦100吨,才保证了正常生产。8月1日,乙公司正准备组织车辆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甲公司传真告知:该批小麦已卖给丁公司,故无法交付。乙公司遂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乙公司
29、举证,(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转售合同,乙公司出售甲公司提供之小麦,1400元/吨(2)乙与甲公司订约时,甲公司已经知道该转售合同的存在以及内容。(3)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该批小麦获纯利润60万元。,甲公司举证,(1)乙公司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需支付运费1万元。(2)根据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由乙公司送货到丙公司所在地,该笔运费为5万元,由乙公司支付。(3)为与丙公司签订该笔合同,乙公司花费订约费用1万元。,违约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计算方法,价值损失+附带损失 避免的费用避免的损失 注意:A 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数据:看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在8月1日以前不能交货所引起的停工所导致的利
30、润损失10万元以及乙公司因替代购买所多支出的费用,甲公司是否承担责任?,B 违约方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吗?,违约损害赔偿并非不当得利返还,其计算的依据是非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非违约方得到的利益。 不能以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该批小麦所获的纯利润60万元来计算赔偿额,C甲公司依合同所负的最低合同义务 ?,对于须交付的货物的数量,甲公司根据合同享有选择权。在合同允许的幅度内,它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自主决定实际交付乙公司的小麦数量。根据合同甲公司所负的最低合同义务为交付小麦900吨。在计算损失时,对于合同数量,应当以( )吨为准。,计算结果,乙公司的价值损失:应获得丙的货款-签约-送货运费 1 4
31、0090010 00050 000=1 200 000(元)乙公司避免的费用:支付甲的价款+提货费用 1 200900100001 090 000 甲的赔偿额: 1 200 0001 090 000110 000(元),7-5-4 违约金,特点: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免除了受害人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对违约金的法律干预,违约金 造成损失 针对畸高,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 或 减少,7-5-5 定金,特征: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具有担保作用 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定金法定比例,定金的数额=
32、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则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定金与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不同时并用,二者择其一(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权利属于守约方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二者可同时执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8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6违约责任承担中的特殊问题,7-6-1 双方违约7-6-2 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7-6
33、-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7-6-1 关于双方违约,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7-6-2 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规则,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122条 在一审开庭以前有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7-6-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
34、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 类型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而言,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 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8种具体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案例,18岁的孙某和家人一起,在某餐厅就餐,餐厅使用卡式炉,直接摆在桌上通过气罐供气加热火锅。在使用第二个气罐约10分钟时,气罐变成“火焰喷射器”,突然闪爆,致孙某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孙某为治疗共花去35485.63元,其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卡式炉经营者某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和气罐经营者某气雾剂有限公司,共同
35、赔偿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存在法律关系,1、孙某及其家人与餐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2、孙某与餐厅、卡式炉经营者和气罐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侵权法律关系;后三者之间形成的是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关系3、餐厅与卡式炉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买卖卡式炉合同关系4、卡式炉经营者与气罐经营者之间关于气罐买卖的合同关系。,销售者先行赔付原则,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责任竞合,孙某在就餐过程
36、中因产品有缺陷,受到人身损害,既可以违约为由,向餐厅主张赔偿;也可以侵权为由,选择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餐厅、卡式炉经营者和气罐经营者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债的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第8章 关于合同的担保,债权人和第三人(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8-1 合同担保保证,保证人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保证的人,所以保证人是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保证人,积极资格: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消极资格:国家机关;
3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授权例外),保证保证人资格,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要式合同:书面形式保证合同的一般条款:P280,保证保证合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注意:表述不清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保证方式,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8-2 合同担保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
38、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不可抵押的财产,(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
39、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 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定的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物登记,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40、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 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 偿。,抵押权实现,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处置该动产或者权利并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8-3 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权利质押,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8-4 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