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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标准指引.doc-福.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224275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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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标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活动,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福州市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指的实习考核是指:实习人员实习一年期满,福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 )受理该实习人员通过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考核申请后,由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

2、简称“实考委” )对其所提交的考核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面试考核、综合评审等考核工作。本守则所称的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福州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第三条【指导监督】实习考核活动接受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第二章 组织及回避第四条【考核组织】 实习考核工作由实考委负责组织实施。实考委设立若干个书面审查小组和面试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对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工作。2第五条【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实施一次。市律协秘书处负责通知、场地安排、现场记录、录音(或录像)及成绩汇总等具体工

3、作。秘书处应当在面试考核七日前将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实习人员。第六条【回避事由】考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的;(二)是参加考核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三)与参加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第七条【回避程序】考核小组成员存在本指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实习律师有正当理由提出回避申请,应 当 说 明 理 由 ,在 考 核 工作 开 始 时 提 出 。被 申 请 回 避 的 人 员 在 是 否 回 避 的 决 定 作 出 之 前 ,应 当

4、暂 停 参与 考 核 工 作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的 回 避 由 实 考 委 主 任 决 定 ;实 考 委 主 任 的 回 避由 市 律 协 会 长 办 公 会 议 决 定 。第三章 考核流程和内容第八条【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考核申请。市律协每逢单月的十日前集中受理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实习律师实习鉴定书一份(含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总结、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二)实习协议、劳动合同及在事务所办理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兼职律师

5、实习人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证、工作证复印件;(三)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贴近期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三份;(四) 实习人员登记表 (贴近期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三份;(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勤报告;(六)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内容包括: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 10 次(包括本数)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 3 次(包括本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 4 次(包括本数)整理装订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6、;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 10 次(包括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七)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 福建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九)提供三件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仲裁案卷材料(判决书或裁决书应有指导律师名字) 。(十)实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考核材料。实习总结、业务小结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第九条【书面审查】市律协秘书处应在每个单月的十五日前将收到的实习人员考核材料送交给实考委。实考委自收到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应指派书面审查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书面审查小组应于接受指派后七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

7、别作出处理:1、考核材料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为合格。书面审查小组应将考核材料交回实考委,由实考委安排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2、考核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应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4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为合格。书面审查小组应将考核材料交回实考委,由实考委安排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3、考核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第十条【审查内容】书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提交考核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完整提供了规定的材料,相关材料是否分别由实习人员、指导律师亲笔签字;考核申请是否由律师事务所负责

8、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在审查考核兼职律师实习人员申请材料时,可以要求实习人员提供教师证、工作证等证件的原件予以复核。2、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对实习人员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实习期限、其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应一并审查。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过于简单(少于三千字) ,或者指导律师的相关意见过于简单,难以考查实习人员的基本素养和实习训练的基本情况的,可以要求其修改、补充后再予以考核。4、对实习人员考查的重点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认真完成了相应的实习任务,训练项目是否为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承办、实习人员是否参与了该项目、其在该项目中参与的具体工作及其工作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是否存在实

9、习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等情况。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情况重点审查:指导律师在具体训练项目中对实习人员的指导情况,指导律师是否亲自进行实习指导工作以及为实习人员修改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指导律师在每个项目结束时给实习人员的点评指导情况等。第十一条【面试安排】实考委根据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人数和书面审查小组的考核情况,确定面试考核时间,由秘书处以公告或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七日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应在面试考核三日前将包含裁判文书在内的三个已完成归档案件的卷宗材料提交给秘书处。实考委应在面试考核三日前确定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确定各小5组面试考核对象,并组织面试考核小组成员

10、熟悉考核材料。面试考核应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协监事会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二条【调整面试时间】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由实习人员通过秘书处向实考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参加下一考核期面试考核。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发现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实考委应重新确定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并在本考核期内安排面试考核。第十三条【面试内容】面试考核由面试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由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观察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

11、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二)询问实习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认识,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责任感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理念、道德品行以及执业素养。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三)选取实务训练卷宗材料,询问实习人员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人员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考核要点:

12、考察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6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人员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人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以上内容,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外,考核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第十四条【面试问答及评分】考核时,面试考核小组三名成员均应对实习人员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人员

13、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十五条【面试点评】面试结束时,考核小组组长或成员应当对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人员的优缺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习人员作出正确引导。第十六条【面试评语】考核结束后,组长根据小组成员的评议,在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给实习人员作出书面评语。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应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第十七条【面试合格成绩】面试考核实行 100 分制评分标准,考核小组三名成员的平均分达到或超过 60 分且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 60%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方为合格。第十八条

14、【综合考核结论评定】对通过以上程序的实习人员,由综合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论,并由市律协会长签字确认。7第十九条【公示】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审合格的实习人员,由秘书处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在市律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的通知】秘书处应当将考核结果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 、 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和抄报福州市司法局。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考委可作出延长实习期的决定,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完成相关实习项目,确定实习人员

15、在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后再次申请实习考核。由秘书处在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第二十二条【延长实习期的处理】被延长实习期的实习人员,应在按照下列数量要求完成辅助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专项法律服务的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实习考核申请:(一)延长实习期三个月的,参与学习办理不少于三件法律业务;(二)延长实习期六个月的,参与学习办理不少于五件法律业务;(三)延长实习期一年的,参与学习办理不少于十件法律业务。实习人员重新申请实习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应重新申请实习。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附件】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流程 (附件 1) 、 考核材料书面审查表(附件 2) 、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3) 、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附件 4) 、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单 (附件 5)为本指引附件。8第二十四条【解释】本指引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解释。第二十五条【施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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