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建议案(草案)该条例2001 年 6 月 2 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 年 3 月 30 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修正。作为地方性饲料管理法规,该条例在推动全省饲料工业发展中曾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饲料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中监管部门责任界定更加明确,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饲料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 条例与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比,部分条款的上位法依据已被取消或修订,且有些规定与当前简政放权要求不符,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鉴于基本不存在创设空间,从节约立法成本角度计,没有必要再行修订。故结合我省实际,拟建议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