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病床业务工作规范一、为了加强社区家庭病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二、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 5 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院(站)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三、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可由本院(站)有权开展家庭病床的医师,在患者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患者的出院小结中提出。四、社区家庭病床组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建床并向患者出具家庭病床建议通知。参加医保的患者出具医疗保健专用凭证后,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站)医师负责患者的治疗。五、社区家庭病床组
2、应对本院(站)的家庭病床建立和撤销情况进行登记。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师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师在写好撤床小结,患者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方可向家庭病床组申报。六、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师负责制。其任务有以下几项。1、接到患者在 24 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诊周上门诊治的时间 o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5、开展健康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6、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康复保健宣传教育。7、结清医疗费用。8、对患者病
3、情按时作阶段性小结,在撤床时做好撤床记录。9、家庭病床主治医师负责审核,指导床位医师,任务有两项:(1)新患者建床 3 日内,上门核查病史、体征,审阅和修正床位医师所写的病历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2)根据病情安排上门复查。 10、由本院(站)领导负责“行政查床” ,其任务有两项:(1)了解医师查床质量(医德医风、治疗效果),审检建床、撤床是否符合规定。(2)在家庭病床行政查床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查床情况。11、医护人员为家庭病床患者实施的各类治疗和操作应符合常规,其质量标准应与操作与本院(站)的质量标准相同。治疗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12、本院(站)应定期检查审阅家庭病床患者的病史,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13、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及时将上级医师的查床和行政查床后的,意见通知床位医师,实现多层次的自查自控。14、社区家庭病床组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建立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不断更新专业知识。15、医师在家庭病床患者的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急会申请,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对病情变化或病情危重不宜继续采用家庭病床服务形式者,应及时提出住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