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满 5 年;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 20 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 22 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 20 周岁不满 22 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3、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
4、派出所、分局各 10 个工作日。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 20 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 22 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
5、;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 20 周岁不满 22 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6、),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
7、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 10 个工作日。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投靠人男性已满 60 周岁,女性已满 55 周岁;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
8、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5、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
9、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 10 个工作日。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 20 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 22 周岁;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随迁子女已满 20 周岁不满 22 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
10、及复印件;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
11、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 10 个工作日。五、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 计划” 、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 城市合伙人 ”“黄鹤英才计划”(含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 )的非本市 户籍人 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
1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
13、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一)办理条件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在本市就业创业;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
14、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