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钻机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使液压钻机的使用更加规范、高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一、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无证操作者一次罚款 100 元。二、 钻机不得在泄漏状态下运转,当液压油有泄漏时应及时修复,并把泄露的油及时掩埋,否则罚款 50 元。三、 钻机的编号、煤安标志、名牌,不得破坏、涂抹,否则罚款 100 元。四、 钻机在钻孔过程中,动力头严禁反转。否则罚款 50 元。五、 钻机的轴承、油泵、马达、电机等,运动部件的温度不得 60 度,油温不得超过 50 度,否则罚款 50 元。六、 各部位仪表应指示正常且不得缺损,否则罚款 100 元。七、 钻机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换向阀不能过快(以免造成液压冲击损坏几件)野蛮操作,否则罚款 50 元。八、 钻机使用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完好,发现一次不卫生的罚款 20 元。九、 发现水便漏水的一次罚款 20 元。十、 定期对运动结合处、润滑点、导轨、轴加注润滑油,发现一次无油干摩擦的罚款 20 元。机电科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