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8 豆油、棕榈油仓单串换协议参考文本仓单串换协议(仓单串现货)甲方(客户): 合同编号:电话: 传真:乙方:串入库电话: 传真:丙方:串出库电话: 传真: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三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一、仓单串换内容: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丙方 交割厂库 手 (豆油/棕榈油) 标准厂库仓单转让给丙方;
2、丙方收到仓单后将仓单注销;丙方将原甲方支付的交割货款转给乙方;甲方和丙方结算串换费用后,丙方安排甲方在乙方所属工厂提货。三方权利义务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新一期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串换货物质量要求串换货物品质应符合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质量/一级油) 品质要求。三、仓单串换费用: 2 (一)单价:串出厂库升贴水 元吨现货价差 元吨厂库生产计划调整费 元吨现货品质价差 元吨,共计 元吨。(二)数量: 吨。(三)总价: 元,大写: 元整。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承担:乙方交货地址为: 。甲方提货方式为自取,出库费用按照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对 仓单出
3、库的费用要求处理。甲方将_仓单转让给丙方同时,结清仓储费用且此后不再支付仓储费用,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丙方支付。五、发货的有关事项:(一)货主提货时,须向乙方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二)商品重量以乙方检重为准。(三)乙方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品质要求。(四)商品出库时,乙方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乙方应当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 30 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五)双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六)双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发货速度、货物品质等内容。六、甲方提货期限:甲方
4、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于本协议规定的交货地点提货。七、数量结算依据:以乙方发货工厂的实际发货数为结算数。八、质量异议期限及检验:商品出库时,甲方应到库监收监发。甲方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或乙方所属厂库所发的实物重量、质量没有异议。甲方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当在发货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连商品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 3 甲方认可出库商品质量。当甲方与乙方就出库商品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
5、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甲方负担;复检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乙方负担。九、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全部串换费用并将仓单转让给丙方。十、违约责任:(一)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该批货物发货完毕。因甲方原因,未能在_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该批货物发货完毕。滞纳金金额=2 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二)签署串换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串换费用等)造成串
6、换协议无法履行,且上述协议中未规定违约后果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协议中的仓单串换数量10%。支付违约金后,串换协议自动终止。九、争议解决: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如协商不成则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4 (盖章) (盖章)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5 仓单串换协议(仓单串仓单)甲方
7、(客户): 合同编号:电话: 传真:乙方:电话: 传真: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一、仓单串换内容:甲方将其所持有的 手豆油标准厂库仓单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由乙方将 厂库开具的 手豆油标准仓单提供给甲方。二、仓单串换费用:(一)单价:串出厂库升贴水 元吨 串入厂库升贴水 元吨
8、现货价差 元吨厂库生产计划调整费 元吨,共计 元吨。(二)数量: 吨。(三)总价: 元,大写: 元整。三、费用承担甲方将豆油仓单转让给乙方同时,结清仓储费用且此后不再支付仓储费用,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乙方支付。 6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串换费用并完成仓单转让,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 (串入) 库的豆油标准仓单。五、违约责任:签署串换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串换费用等)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且本协议未规定违约后果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协议中的仓单串换数量10%。六、争议解决: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如协商不成则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 (盖章)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