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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docx

上传人:达达文库 文档编号:12223259 上传时间:2021-11-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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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存量房买卖实际情况,现就存量房网上签约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

2、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二、职责分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存量房买卖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买卖活动的指导监督,指导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定期汇总和发布存量房交易信息;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修订发布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房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负责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数据利用及市区两级交易管理用户钥匙盘的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企业用户的钥匙盘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各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网签服务

3、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咨询、纠纷处理、网上签约的注销工作及中介机构网签行为的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合同网上签约。三、存量房买卖网签基本流程(一)存量房屋(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按商品房管理住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房屋)买卖网签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存量房房源核验和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买卖网上合同签订1.由房地产经纪

4、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下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为:(1)提交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向经纪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卖方委托的须公证)、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草拟阶段:房地产经纪机构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代理成交)。操作人员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填写合同,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提交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核对表。买卖双方核对合同相关信息录入是否正确,

5、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确认无误后,操作人员将草拟阶段的合同提交至打印阶段。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网签合同草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打印业务,超时将予以清理。(3)打印合同: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约定份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交由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4)完成签约: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由操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字页影像图片上传,并在网上签约系统中点击“签约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留存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原件一份。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合同打印后,须在5个

6、工作日内将带网签合同号的买卖双方签字页上传,以完成签约;超时的业务将自动失效,须重新网签。(5)打印其他表格: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2.由存量房所在区的网签服务窗口为买卖双方办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为:(1)提交材料:买卖双方向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买卖双方亲自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卖方委托的须公证)、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草拟阶段

7、: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操作人员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填写合同,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亲自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将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交到系统中;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核对表。买卖双方核对合同相关信息录入是否正确,双方商定进行资金监管的须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确认无误后,操作人员将草拟阶段的合同提交至打印阶段。 区网签服务窗口须现场完成合同打印。(3)打印合同: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约定份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交由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4)完成签约:买卖

8、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由操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字页影像图片上传,并在网上签约系统中点击“签约完成”。网签服务窗口留存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原件一份。 区网签服务窗口须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字而影像图片上传。(5)打印其他表格: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四、网签注销流程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存量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一)由房地产经纪

9、机构居间、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信息注销流程为:1.注销已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后,买卖双方亲自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各区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买卖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到网签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由网签服务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手续。 (2)买卖双方对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买卖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到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需包括网签合同号、坐落、注销主体

10、等内容。2.解除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 一方当事人以未在打印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为由要求注销尚未完成的网上信息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实后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申请注销的一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配合的,申请注销的当事人可向网签服务窗口提出注销申请,区建委(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买卖双方已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按本条1中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经纪机构注销网签提交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授权委托书、双

11、方签字及盖有经纪机构公章的注销申请表、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自行网签注销1、按照双方填写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上面的约定注销网签。(1)约定买卖双方注销的:双方本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注销。本人不到场需公证委托。(2)约定为买卖双方注销,但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的,需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原件、卖方还需携带不动产证原件到各区建委(房管局)网签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网签,其法律文书上应写明涉及注销的合同号、坐落、注销主体等信息。(3)约定其中一方注销的:卖方单独注销的,持其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买方单独注销,只需持其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五、其他规定

12、1、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信息,并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2、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市或区建委(房管局)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

13、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予以注销合同网上信息,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3、存量房买卖双方可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查询密码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对网上签约情况进行核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卖双方隐瞒网上签约的查询密码。(四)加强存量房交易信息公示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1、经用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 2、房源信息:拟转让房屋的发布编号、房屋坐落的典型区域、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 3、每日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套数、面积; 4、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后退房信息; 5、每月各区存量房成交面积;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区域存量房成交价格。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执行,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北京市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69号)不再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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