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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上传人:kaixinyidian 文档编号:12217469 上传时间:2021-11-1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5.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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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生产经营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贝情况成员出资总额力儿成员总数(名)成员中的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成员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业务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增设分支机构口注销分支机构口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其 他章程初次备案口章程修正

2、案口修改后的章程成员名册口财务负责人口联络员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责令关闭。分支机构注销情况0法办理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支机构形:。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申请人声明本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 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于已清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签字:盖章年月

3、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八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附表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力儿)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

4、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123456789101112成员情况成员总数(名)成员中的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成员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 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

5、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 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口变更口注销口备案撤销登记口股权出质(设立变更口注销口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 其他手续。2、口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口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口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口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日至指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固定电话移

6、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更、注销

7、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 “联络员信 息”、附表5 “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由公司原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

8、业合 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并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支机构”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 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 “联络员信息

9、”。“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7 、“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 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 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10、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 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 字,加盖农民专业合 作社公章。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 所所在地的县

11、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 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3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 、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 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笑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 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 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

13、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 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14、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O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口”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口”中打V。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

15、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 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下载相1、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关表格。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 然

16、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全体成员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4 .全体成员签名、盖章的章程。5 全体成员的主体资格证明。 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为社会社团的,

17、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 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 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8 .已办理名

18、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注:1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 用本规范。2第9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5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6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应

19、提交变更后的住所证明。(1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 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 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2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3)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 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

20、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7 .营业执照副本。注:1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3第6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已清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1、注销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者被责令关闭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4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5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无需提交)。6 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7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8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

22、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9 .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6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7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

23、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 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备案事项变动证明文件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以及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2 )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3)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 正案; 联络员发生变动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 用本规范。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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