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构)筑物非交通设施设置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经办人(被委托人)联系电话申请情况设置地点设置事项岗亭 工具设备房 公益咨询活动非交通标识牌、指示牌 其它设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申请理由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全部真实,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注:1、经办人为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出示工作证;属于被委托的,应出示委托书,或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声明确认,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提交本申请表时应一并附上场地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设置效果图及相关前置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