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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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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

2、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初次非医师行医,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所得数额 5000元以上的,或者第二次非医师行医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的:1.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2.造成严重后果的;3.第三次非医师行医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

3、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4、(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从轻有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警告一般1.有本条规定的第(一)、(二)、(九)项情形的;2.有本条规定的第(三)、(四)、(五)、(十)(十二)项情形之一,且造

5、成严重后果或对患者造成伤害的;3.有本条规定的第(六)(八)项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从重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

6、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罚款5000元。一般违法所得不足3000

7、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 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万元罚款。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 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5万元罚款。严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1、警告;2、

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罚款2万元。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

9、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8000元罚款。一般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万元罚款。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处1

10、.5万罚款。严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4、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00元的罚款2万元。三、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

11、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12、;(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一般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1. 隐瞒、谎报、缓报甲类传染病疫情的;2.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6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13、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传染病防治有关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

14、)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一般1. 有本条第(一)、(三)、(四)项情形的;2. 隐瞒、谎报、缓报乙类传染病疫情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3.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资料造成被泄露人投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1.通报批评;2.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级、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1.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危害

15、后果的;2.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3.隐瞒、谎报、缓报甲类传染病疫情的;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资料造成被泄露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社会影响的。1.通报批评;2.警告;3.吊销执业证书。8医疗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传染病防治有关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

16、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17、、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一般1. 有本条第(一)、(三)、(四)、(五)、(六)项情形的;2. 隐瞒、谎报、缓报乙类传染病疫情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3.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资料造成被泄露人投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1.通报批评;2.警告。责令改正,降级、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1.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危害后果的;2. 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3. 隐瞒、谎报、缓报甲类传染病疫情的;4.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资料造成被

18、泄露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社会影响的;5. 拒绝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拒绝接受转诊的。1.通报批评2.警告;3.吊销执业证书9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19、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1.通报批评;2.警告。责令改正,降级、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1.通报批评;2.警告;3.吊销许可证件。10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1. 非法采集血液1000毫升以下的;2. 组织出卖血液1000毫升以下。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般1. 非法采集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2. 组织出卖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从重1. 经处罚后,再次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造成危害后果的。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1、,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

22、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从轻1、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般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暂扣许可证。从重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吊销许可证。1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3、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从轻理化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24、任。一般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暂扣许可证。从重造成水源性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吊销许可证。13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

25、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从轻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卫生许可证,产品不符合规定且能主动召回违法产品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卫生许可证,产品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召回违法产品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

26、证的暂扣许可证。从重1.生产经营单位属无证经营的;2.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1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

27、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从轻货值不足一千元且能积极主动改正的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卫生行政部门除依法处罚外,还应依法移送运输、处理机构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货值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证的暂扣

28、许可证。从重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或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违法所得;2.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15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

29、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从轻货值不足一千元且能积极主动改正的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卫生行政部门除依法处罚外,还应依法移送生物制品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货值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证的暂扣许可证。从重查处货值在一万元以上或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1.没收

30、违法所得;2.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已取得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1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

31、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从轻违反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配合调查主动改正1.通报批评;2

32、.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级、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反规定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 通报批评;2.警告;3.已取得许可证的暂扣许可证。从重1.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危害后果的;2. 多次违规的。1.通报批评;2.警告;3.已取得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4.吊销执业证书。17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

33、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从轻第一次并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且影响较轻1.警告;2.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般第一次,且不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或影响较重1.警告;2.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献血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8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4、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一般出售无偿献血血液1000毫升以下,未造成危害结果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较重出售无偿献血血液1000毫升以上2000毫升以下的,未造成危害结果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严重1、 出售无偿献血血液2000毫升以上的或经处罚后,再次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2、造成危害后果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

35、罚款19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初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警告,处4000元罚款较重第二次,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警告,处6000元罚款严重第三次及以上或造成血源性感染等不良事故的警告,处1万元罚款五、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20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3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37、。从轻有下列情形的:1.初次违法,且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2.主动停止诊疗活动的; 3.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 3000元罚款,医护人员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另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般有下列情形的: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擅自执业的人员中有2名以下(含2名)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4.导致三级医疗事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 6000元罚款,医护人员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另行处理。,从重有下列情形的: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 2次以上处罚;2.

38、擅自执业的人员中有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擅自执业时间在12个月以上;4.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5.同时具备两种(含两种)以上一般情形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1万元罚款,医护人员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另行处理。21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般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较重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转让、出借

3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4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重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让方或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

40、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1)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2)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2)给患者造成伤害;(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警告,罚款1000元较重累计收入不足3000元,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警告,罚款3000元。严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3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

41、可证2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2)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

42、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一般1、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跨专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的培训证明,未造成患者伤害的;2、使用1名通过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造成患者伤害的,且属于首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罚款较重1、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跨专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具备相关专业的培训证明,未造成患者伤害;2、使用1名通过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造成患者伤害的;3、有带教执业医师的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1名实

43、(见)习人员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造成患者伤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4000元罚款严重1、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2、使用无医学教育学历或虽有学历但无资格证、无执业证的非卫生技术人员;3、使用2名以上(含2名)实(见)习人员独立执业或2名以上(含2名)不具备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的医师跨专业执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

44、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般第一次,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第二次以上或造成延误诊治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盈利为目的,或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警告,罚款1000元六、违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

45、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25医疗卫生机构(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

4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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