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银行监管 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管理市场退出管理,主要讲准入及退出管理。,银行市场准入管理 银行设立时,对其机构、人员和业务等方面的审批行为。 机构方面 首先,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次,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公司治理审核是看,是否建立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之间的制衡机制;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激励与惩戒机制。 而内控制度的核心是看,是否建立制度、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关键看其实行的怎样,而不是形式,因此,准入后的后续验证更为重要),最后,一些物质条件是否具备。 人员方面 :高管人员需达到规定的任职资格
2、。资格的硬件要求主要是,从业经验、教育程度、有无不良记录和财务状况等方面。 四大银行任职资格的部分要求,业务方面:看拟开展业务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如我国,商行法明确规定了“存贷款”在内的13项业务,但留有空间,有“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的条款。 其它方面:主要包括银行竞争状况、经济发展需要及政府对银行竞争的态度。,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和开业程序(新设),向银监会提出预审请,提交申请书可研报告等,银监会进行审批,正式提出申请,章程 验资 等文件,颁证(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开业,第二节 业务管理,指实现风险“预控”
3、的审慎性监管措施,包括“资本充足性、呆帐准备、贷款集中性、关联交易、流动性、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业务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来实现。,第三节 市场退出监管,监管当局对问题银行的态度:使个别银行经营失败对整个银行体系、存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何?)。 事前的预防制度:包括日常的审慎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和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促使稳健经营、维护社会对银行的信心,进而达到目的。,事中对问题银行的处理: 启动最后贷款人制度救助(包括组织同业救助) 政府担保:增强社会信心 搓合好银行的兼并,往往有政策性的优惠措施引导。 过渡银行型是并购处理的重要方式。在该方式下,监管当局可自己临时充
4、当收购方的角色。对于破产银行的客户而言,他们可以享受到银行不间断的服务。而与此同时,监管当局获得了更充裕的时间来评估破产银行的价值和出售破产银行。潜在的收购方也获得了时间来评估破产银行的状况,以便最终提供他们的竞价。(我国的接管托管,则是此类型),设立专门处理问题银行“不良资产”的政策性机构。如,美国19891995年间的RTC,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最后考虑。必须动用公共资金(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对债权人(主要是数量众多的储蓄存款人)进行部分补偿,否则影响社会稳定。,我国对问题银行的处理 资产剥离卸包袱: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曾接手四大银行14000亿元之多的不良贷款。适用于四大国有银行。 接管。当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监管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对其进行接管。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最终结局可能是恢复、合并或破产。 兼并。由好银行兼并。问题在于行政色彩明显,可能会托垮“好银行”,如海南发展银行就是典型案例。,破产。经监管当局同意,法院宣布破产,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于社会影响大太大,没有存款保险,我国至未有真正破产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发行98年来,至今还未正真破产,介于“接管”和“兼并”的混合操作中。(储蓄存款由托管银行工商银行负责,其他70亿的法人负债还在搁置中,有关其恢复营业的消息时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