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履约承诺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竞得13只灵缇犬处置(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转让项目(项目编号:09WZ20210572)。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贵中心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1、 鉴于我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2、 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
2、并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 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我方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4、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费用即由我方承担。5、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我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 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以上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