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 推 定,第一节 推定的概念和意义,一、推定的概念(一)推定的概念推定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就是根据推断来进行判定的意思。推定是指根据两个事实之间的一般关系规律或者“常态联系”,当一个事实存在的时候,便可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它不是对事实的直接认定,而是推测性判断为桥梁的间接认定。,(二)推定的要素1.推定涉及两种事实,即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2.推定的发生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经验法则。依法律规定进行的推定,称为法律推定,依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称为事实推定。3.推定的救济方法是反证。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从而使推定规则失去效用。推定的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
2、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二、推定与其他概念的辨析(一)推定与假定推定与假定之间有质的区别:(1)假定是主观任意的产物,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假设,属于思维的范畴,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推定是法律允许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就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2)推定必须由反证证明其伪,假定必须以证据证明其真。,(二)推定与推理、推论推理是从已知的事实或判断出发,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规则,推导出新的认识或判断。推理是司法证明中常用的思维方法,推理纯粹为思维逻辑的产物,依靠灵感和想象力,具有极大
3、的主观性质。推理的结论是否真实可靠,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1、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2、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主要是指推理的前提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推理的基本形式一般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前提是否真实”中的前提特指大前提。 客观真理 必然真实的大前提 必然发生的事情大前提 可能发生的事情 或然真实的大前提 在某些情况下才 发生的事情例如:一个人吃了超过致死量的毒药,而且没有及时抢救,就会导致死亡,无论是什么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必死无疑。一个人受到他人侵害之后会采取相应的报复行动。,如果大前提是或然的,那么结论也是或然的。例如:一个男子被杀、侦查员经过调查发现他的妻子
4、与他人通奸。于是就推理:通奸的妻子往往会与奸夫合谋杀害亲夫,这个妻子与他人通奸,所以她可能与奸夫谋杀亲夫。在司法活动中最常用推理方法的是侦查人员。,推论是用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推理。即推论以推理为基础,先有推理再有推论,推理是推论的前奏,推论是推理的延续,推理是推论的实质内容,推论是推理的表现形式。推论是司法证明的重要方法。推理属于自己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推论属于向他人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只有先自己查明案件事实,才能向他人证明案件事实。,推定与推理、推论的区别:(1)推理是从已知的事实或判断出发,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规则,推导出新的认识或判断。推论是用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推理。即推论以推理为基础,
5、推理是推论的实质内容和表现形式。(2)推理和推论都是司法证明中常用的思维方法,反映了人类的思维逻辑规律。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均需要进行相应的推理和推论活动。(3)推定是对事实的认定规则,同时也是一个客观的法的适用过程,推定必须有法律规范的预置才有可能;而推理和推论纯粹为思维逻辑的产物,依靠灵感和想象力,具有极大的主观性质。,(三)推定与法律拟制1法律拟制,是根据实际需要,把某种事实甲看作另一种事实乙,使其与乙事实发生同一的法律效果,不能用反证来否定,因而不涉及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问题。2法律拟制与推定在形式上极为相似,都涉及到甲、乙两个事实,并且只要甲事实的存在得到证明,法
6、律就使它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3推定与法律拟制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法律拟制纯粹是一种立法技巧,是立法者为了避免法律条文用语重复、冗长而采用的一种文字表述方式,它并非由一事实的存在推论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的存在。推定则不同,它通常包含着推论,是从基础事实推论出推定事实。,(2)能否用反证推翻不同。法律拟制的目的是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甲事实的存在得到证明后,自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再提出证据来推翻乙事实。在推定中,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只有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事实才会被认定。,(3)对举证责任的影响不同。法律拟制不影响举证责任
7、的分担。在推定中,需要证明的主要是后一项事实,即推定事实。由于推定的作用,主张推定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基础事实后,法律便假定推定事实存在,这样,就把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四)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区别:从形式上看,前者为证明责任的实体分配,为实体法所规范;后者是证明责任的程序分配,为诉讼法所规范,并且在出现时间上后者在先。,从实质上看,推定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之处主要在于实体法上的推定往往是可以推翻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就可加以驳倒;举证责任倒置系一种程序法上的技巧,它大大改变了实体法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且使诉讼程序的价值取向发生逆转。,三、
8、推定的分类(一)法律推定 分类: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1法律推定的概念: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具体是指,当某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甲)有待证明时,立法者为避免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的现象发生,乃明文规定只须就较易证明的其他事实(乙)获得证明时,如无相反的证明(即甲事实不存在),则认为甲事实因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而获得证明。,2法律推定的本质:通过证明前提事实的存在,来使某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之一(推定事实)也获得证明。3法律推定的分类:以是否需要前提事实为标准,法律推定可分为推论推定和直接推定。(1)推论推定:法律推定中最典型、最标准的推定,是依据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
9、。适用这种推定,可以减轻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且可以将举证责任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2)直接推定: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前提事实就假定某一事实存在时,这种推定即为直接推定。直接推定在本质上并非根据一事实与另一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的结论,而是以推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确定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实体法规范。,(二)事实推定1事实推定的概念:是法律推定的对称,是指法院依据某一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推论与之相关的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另一事实是否存在。2与法律推定的区别:有无法律明文规定。,一、法律推定的适用(一)适用法律推定必须首先确认基础事实:法律推定(推论推定)实际上是通过变更证明的主题,用对
10、基础事实的证明替代对推定事实的证明的方法,使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基础事实的证明较容易地完成对本来相当困难的推定事实的证明,从而大大减轻了主张推定事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二)适用法律推定须以无反证推翻为条件:当推定事实因基础事实的确认而被假定存在后,否认推定事实的一方要推翻该推定事实,就必须对不存在推定事实负举证责任。,二、事实推定的适用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此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前提事实必须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前提事实得到确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于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判决所预决的事实;经公
11、证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已由证据认定的事实。,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这是事实推定的生效条件。,第三节 无罪推定,一、无罪推定的含义沿革: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从各国立法来看,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达有所差异,但基本涵义相对固定而没有实质的区别,即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被判决有罪,应被假定为无罪。,无罪推定的含义:(1)被告人的罪行须经依法证明。(2)有罪判决须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作出。(
12、3)被告人拥有对抗国家追诉权的程序保障。,二、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事实上包含了无罪推定的含义)具体表现:1.以是否起诉为准,将受刑事追诉者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明确了控诉方的证明责任。3.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责任心和使命感。3.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4.有助于实现程序的经济效益目标。5.有利于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第十四章 司 法 认 知,第一节 司法认知的概述,一、司
13、法认知的概念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即使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证明方式。二、司法认知的特征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3、司法认知是一种简便的诉讼证明方式4、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三、司法认知的种类1、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和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认知2、以职权的司法认知和应申请的司法认知3、对证据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案件是阿和司法认知4、口头司法认知和书面司法认知5、对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法律的司法认知四、司法认知的意义(一)有利于明确案件的争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诉讼的效率(二)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第二节 司法认知的范围,一、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司法认知范围的理论(一)无可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事实(二)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三)法官个人的知识和经验二、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科学定律,(三)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四)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五)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六)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中意的事实 诉讼史上最初提出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又向法院举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举证,其主张未被证明,必受不利于己的裁判。,本文观看结束!,谢 谢欣 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