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跨領域學程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民國 97年 9月 25日教務會議通過民國 100 年 3 月 23 日課程委員會議修訂民國 100 年 5 月 17 日法規小組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以提升就業及進修的競爭力,促進本校各科專長之交流,特訂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跨領域學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 各科或中心得依本辦法設立學程供學生修習。第三條 每一學程均為跨科專長之整合性系列課程,總學分最低 20學分。第四條 各學程所需修習之課程科目由相關科系共同研議。第五條 本校五專部及二專部(含夜間部)學生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本辦法選課,並向原屬科系提出申請,經
2、核可後始得修習,每位學生選修以一個學程為限。第六條 每一學程須含非原屬科系之課程至少十學分,並依各學程施行細則規定,列計畢業學分。第七條 學生每學期所選修之學程學分數及成績,須列計於該學期修課之學分總數及學期總成績,每學期可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第八條 學生不得因修習跨領域學程而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第九條 凡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須於取得全部學分後,提出跨領域學程學分證明之申請,並由原屬科系及相關科系審查通過後,送交教務處核統一核發跨領域學程學分證明書。第十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與相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3、2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兒童美語 學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範例)97.09.25 教務會議通過98.02.10 科務會議修訂98.02.18 教務會議修訂民國 100 年 3 月 23 日課程委員會議修訂民國 100 年月日教務會議修訂一、本施行細則依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跨領域學程實施辦法訂定之。二、本學程目標為培育學生具備兒童美語相關產業藝能之跨領域知識的人才,並結合幼保科與應用外語科的本位課程特色,提升兩科學生在幼兒教保與兒童美語跨領域專業上的競爭力。三、課程規劃系科 必/選 科 目名 稱 學分/時數 開課年級 / 學期 四、本校五專部及二專部(含夜間部)一年級下學期以上學生均可申請修習
4、本學程。五、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應於規定選課期間內向原屬科系提出申請,彙整後送交教務處辦理後續事宜,逾期不受理。六、本學程至少應修畢 20 學分,分必修課3程、選修課程二類。必修課程應修習 4 門科目,計 8 學分;選修課程應至少修習 6門科目,計至少 12 學分。全部課程修畢後,依程序申請,發給跨領域學程學分證明書。七、學生在他校修習完成之相同課程,可提出本學程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抵免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得抵免之,惟抵免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 10 學分。八、修習本學程課程科目之成績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非本科學分不得計入畢業總學分。十一、申請修讀(終止) 程序: (一)、學生依據本校 跨領域學程實施辦法及本學程施行細則規定選課。(二)、申請時間:1.修讀:與本校期末選課作業時間相同(前學期第十五週)。2.終止:與本校期初加退選時間同(開學兩週內)。(三)、申請修讀 (終止)流程:1.符合選修跨領域學程資格之學生至各科辦公室領取跨領域學程申請書及跨領域課程選課三聯單(申請終止者僅需申請書)。2.填妥申請書、三聯單,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原屬科系初審後送教務處彙整,轉送跨領域科系複審後,送教務處登錄。十二、本施行細則經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