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寄养老人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五、做到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乱传流言蜚语,不诽谤他人,不搞迷信活动,不无聊逛街,不做有损本院(中心)声誉的事。六、本院(中心)发给的生活用品,不准送人或变卖,按规定领新交旧。七、搞好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不随地大小便。八、不准到外面小店、饭馆喝酒。九、外出要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