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方案(征询意见稿)2013 年 8 月 1 日起,佛山市将实施以“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为主的新一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全面、到位、有效,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根据佛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格局,促进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持续、全面、到位
2、、有效的宣传,使公众能及时了解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以及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自觉淘汰或置换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增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和提升城市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区委宣传部(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黄志生副局长成 员:区财政局(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工商局(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 区经济和促进局(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质监局(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环保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环保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3、环保) (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法制办(请填领导姓名 及职务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李飞雄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朱细来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 (请填报主管宣传的科室领导) 、交警大队宣教交管室麦文灿主任担任。联系人:伦建中,联系电话:81853170,13927712299。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组织、督促、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狠抓措施落实。三、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 牵头组织、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宣传,联系、协调相关媒体,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主要信息,提高
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区公安分局 牵头制定我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相关宣传工作措施,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密切关注网上“涉电”舆情动态,及时做好网络“涉电”舆情的引导工作。区财政局 设立专项资金,为开展宣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法制办 负责对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负责宣传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换乘点、道路设施的完善情况,宣传我区大力完善公共交通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争取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负责宣传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如何进行收集、贮存、回收以及不当处理废弃电池
5、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区经济和促进局 负责宣传生产电动自行车应具备的资质、国家队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要求、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后果。区工商局 负责宣传国家批准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和目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后果,并督促销售企业及时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区质监局 联合经信部门宣传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具备的质量指标,向群众宣传如何安全、环保实用蓄电池。四、工作措施根据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部署,宣传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从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31 日1、7 月 19 日起,组织各镇街、村居等基层单位,通过印制、张贴、派发宣传资料等
6、形式,加强对大型厂企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2、7 月 19 日起,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QQ、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策划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围绕“创文” 、 “城市升级” 、 “治堵”等工作,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突出宣传本次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是在 2008 年部分区域(中心城区)禁电的基础上实施的政策以及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成为城市管理带来的正面效果;突出宣传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的执法工作以教育为主,劝导禁行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限期驶出禁行区域,9 月 1 日
7、起仍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将正式处罚,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1)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各大新闻媒体,并组织新闻媒体策划整个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宣传报道工作。电视、电台方面,以 FM924、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为主要阵地。通过新闻报道、民生栏目、邀请专家学者对话访谈、街面专访、制作公益宣传片、声带,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等节目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在全区范围内放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对广大群众有着积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制作多条公益宣传短片、声带,每天在电视台、电台
8、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报刊方面,以珠江时报为主要平面宣传媒体。以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主线,通过新闻报道、特点访谈、采访专家学者、网友评论等形式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政府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在 7 月 31日前,各报刊每周不少于登载 1 篇有关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面的新闻稿件。网络方面,以 C2000、天天新等网络论坛为重点,将有关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报道不断在网络上更新,发现负面言论时,要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引导、化解。(2)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制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接收新闻媒体的采访
9、。区公安分局对重点网络论坛每天进行监控,收集正反两方面舆情信息,积极发挥各个宣传阵地的作用,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网络论坛正面言论的有力支持和负面言论的引导、化解工作。提醒市民在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含过渡期内)购买的超标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明确超标车在 1 年的过渡期内的相关管理措施。高柱车主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区法制办、区经济和促进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除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外,还应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做好以下工作:区法制办: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区经济和促进局、区质监局:负责宣传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加强对违规生产超标车处罚的宣传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宣传尚未出
10、售的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禁止销售日期,提醒销售企业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禁止销售超标车,须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将库存超标车处理完毕,提醒群众谨慎购买电动自行车。加强对违规销售超标车的处罚的宣传工作。3、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反响,及时、积极、主动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消除公众疑虑。(1)由 2013 年 7 月 19 日起,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派专人组成,积极引导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舆情。(2)2013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每周由各单位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向各大新闻媒体(报料
11、热线)以及区公安分局网监部门收集社会各界的反响。2013 年 9 月 1 日起,改为每月收集社会各界反响。(3)区委宣传部根据舆情反映的主要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派发给各成员单位及时解答,并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消除公众疑虑。4、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强化路面宣传工作。2013 年 7 月19 日起,各镇街要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印制宣传单张,利用繁华路段、主干道、广场、人流密集点、社区宣传栏,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让公众知晓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指导辖区中队利用交通平峰期安排交警或协管员,在繁华路段、主干道、广场、人流密集点派发宣传单张,并深
12、入社区、居委、村委、厂企悬挂宣传横幅,在各个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张,向民众讲解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二)第二阶段(201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1、区委宣传部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宣传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 1 年,即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突出宣传超标车的通行和交通违法处罚规定,规范超标车的通行秩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突出宣传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的执法工作以教育为主,劝导禁行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限期驶出禁行区域,9 月 1 日起仍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将正式处罚。2、区
13、工商局、区质监局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列入国家产生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突出宣传销售超标车是违法行为,对超标车销售企业给以一个月执法缓冲期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是充分考虑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效益而设置的。3、组织一次全区集中统一宣传行动,初步定在 2013 年 8月 17 日。期间,由区宣传部门组织、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联合各成员单位在各镇街人流密集的广场举办一场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法规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加强市民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三)第三阶段(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过渡期结束)1、根据前两阶段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开
14、展情况,适时组织区新闻媒体进行 3 次以上的实地采访,抓住以人为本、教育劝导,稳步推进、管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交通警察劝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采访,由区委宣传部协助。2、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等单位适时组织联合清查行动,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经营合法性、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及环保、误导市民的违法广告等方面通过媒体进行曝光。(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2)区工商局、区质
15、监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等单位组织联合清查行动,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3、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重点宣传超标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车上路行驶的处罚规定,加强宣传查处超标车违法案例,巩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执法效果。提醒市民,在过渡期内,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暂不要求上牌,并根据支队制定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域外的上牌入户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制定辖区宣传方案。4、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要加强超标车车主尽快淘汰超标车的宣传工作。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重点宣传置换、报废超标车相关方法和优惠政策、废旧电池的
16、危害及其回收办法。6、区质监局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安全使用方法、检测标准,组织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并制作成电视宣传片放置在本单位互联网站显要位置及在佛山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7、区公安分局要密切关注部分禁电区域内的残疾人、低保户、快递等特殊群体和行业要求对其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及对禁摩、限货、限黄等问题的舆情跟踪,注意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区委宣传部做好有关业务指导工作。8、区委宣传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重点宣传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关系到市民出行的方方面面,各成员单位要统一
17、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提前做好解答市民在过渡期前后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的预案,并通过舆论引导积极配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总体稳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二)精心策划,突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宣传工作组织策划,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善于争取、协调、聚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宣传工作。(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任、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四)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