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2018-251采购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项目概况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4、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 35、 发布公告的媒介 36、 联系方式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说明 63、 磋商文件 94、 响应文件 105、 磋商与评审 146、 公示及授予合同 18第三章磋商办法 2.1.1、 磋商原则 212、 评审程序 21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 2.
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1、 磋商函 3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93、 授权委托书 404、 磋商报价 415、 技术规格偏差表 42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37、 供应商基本情况 448、 实施方案 499、 售后服务计划 50十、服务承诺书 51十一、 响应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52最终报价表 53第六章 采购要求 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托, 就黄河水利职 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
3、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2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25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5 .米购范围:云机房建设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服务器台12多室合一软件套13云桌面管理软件套804学生云终端台805教师计算机台16投影机台27投影累布副28扩音系统套19中控台110学生显示器台8011学生键鼠支8012千兆网络交换机台413网络机柜个114主控台张115教师椅个116学生桌椅位8017空调台218笔记本电脑台219网络施工占八、81、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 结果的截图】。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至11: 30,下午15: 00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 .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地点: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二楼办公室。3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计近一年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 2018年1月不少于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
6、证。(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6)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装订成册的清晰复印件(验原 件留复印件)4.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8月6日9时30分。2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5号实训馆5312室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开封市
7、东京大道西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23658039采购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371-233883582018年7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耳J 丁 P条款内容2.1采购人米购人名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236580392.2采购代理机构米购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米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北土街 9号院8号楼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371-233883582.4项目名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设备米购项目2.5米购编p豫财磋商
8、米购-2018-2512.6米购方式党争性磋商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9采购内容云机房建设2.10采购控制价60万元2.11质里要求合格2.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2.13质保期3年3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9、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米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米购网( )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不接受6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7投标预备会不召开。8分包不允许9偏离不允许13.1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各供应商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米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3.2采购人书
10、面澄清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出问题的书面文件后1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3.3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 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4.2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8.5磋商报价二轮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本项目进行两次报价,最终报价不 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供应商应于磋商时携带盖公章的磋商报价表用于最终报价 )19.1磋商后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20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丈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从供应商基本
11、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于 2018年8月6日9时30分前,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至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以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其它缴纳方式不予受理。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 电汇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开户行:中国银行汴京桥支行开户名: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X: 254605587672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碇商保证金不予退回。21.1响应义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正本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2签子或蛊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磋商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
12、权委托书、磋商报 价表、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磋商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 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规定应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 印件。21.3响应义件装订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应分正本和副本, 封皮上注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并按着 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统一编写目录、编制页码, 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22响应义件密封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外面清晰的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正本、副本、电子版等,并加贴封条加盖骑缝公章,每一密封条
13、上需注明:采购人全称:米购编t: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在2018年8月6日9时30分(磋商义件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23递交响应文件及 磋商时间:2018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号实训馆5312室。、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 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2 .项目概况2.1 采购人:见
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 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0 项目基本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一)具有
1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3
1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等费 用。5 .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 .踏勘现场6.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6.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 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
17、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 策负责。7 .投标预备会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7.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7.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 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 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9 .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 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0 .纪律和监督10.
1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用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磋商办法
19、”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 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磋商文件12 .磋商文件组成12.1 磋商文件用以阐述所需项目需求、磋商方法和程序及合同格式。磋 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
20、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2.2 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介质磋商文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磋商文件为准。12.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 及要求,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 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3 .磋商文件澄清13.1 任何已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 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
21、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 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13.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递交磋商文件时间至少五(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五(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4 .采购文件的修改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
22、并通 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 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采购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四、响应文件15 .响应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15.1 响应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响 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文件使用其他文字,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且解释时以中文翻译为准,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15.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
23、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 .响应文件组成16.1 响应文件由如下部分组成:1、 磋商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报价五、技术规格偏差表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七、供应商基本情况八、实施方案九、售后服务计划十、服务承诺书H一、响应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6.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16.3 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基本情况、资质、业绩等部分要求原件备查的,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磋商小组查验。17 .响应文件要求及说明17.1 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
24、 响 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17.2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3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并接受采购人或有 关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任何内容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 无效资料,取消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4 磋商报价表必须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由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17.5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
25、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 有可能被拒绝。17.6 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或没 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证明,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成交的供应 商。18 .磋商报价18.1 本次采购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 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费用。18.3 供应商成交后,其磋商报价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价格。18.4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 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18.5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
26、二轮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本项目进行两 次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18.6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 价。18.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项目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8 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9 .磋商有效期19.1 磋商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 计算,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1
27、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 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要求, 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 .磋商保证金20.1 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20.2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20.3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28、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20.4 在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 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且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
29、1 .响应文件的数量及装订21.1 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版(U盘)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签字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 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2 响应文件的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 供应商愿意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 编制,规格幅面应与其他响应资料一致, 附于响应文件之后,与其他响应资料统 一编写目录、编制页码装订。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22.1 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2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让供应商签字确认。22.5 未参加报名的供应商直接参与磋商,采购人拒绝接受。23 .磋商截止时间23.1 磋商截止时间指本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的时间。23.2 响应文件和有关资料原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达到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地点。23.3 采购人可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三(3)日前,以书面或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采
31、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23.4 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2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 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相应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之 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4.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 问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24.3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 按照本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五、磋商与评审25 .磋商25.1 供应商代表应在递
32、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磋商会议现场签到。25.2 采购人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等参加。25.3 当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3)家时,应调整相关条件后重新进行磋商,调整后仍不足三(3)家时,采购人可依法选择其他采购方式。25.4 当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2)家的,采购人可以决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是否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5 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人员将对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密封及标记等进行检查。迟到的响应文件及未密封的响应 文件不予接收。25.6 采购人做好磋商记录,磋商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采购人、监督管 理人员签字确认。26 .磋商小组组成与评审26.1 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以上单数 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专家按照 相关规定,在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2 参与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工作。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26.
34、3 磋商小组成员职责:(1)磋商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2)学习磋商文件;(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独立评分并签字, 必要时标明评分理由;(5)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6)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7)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8)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9)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26.4 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26.5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职责:(1)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2)宣布供应商名单;(3)
35、发放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4)提示回避要求;(5)采购人将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 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6)磋商小组成员签署磋商小组评委须知;(7)介绍评审程序。26.6 采购人代表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要求,不得带有倾向 性或者排他性语言。26.7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26.8 响应文件及资料审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 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即失去进入详细评审的权力, 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36、要求密封、签字、盖章、装订的;(3)投标内容超出其生产、经营范围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5)响应文件直接复制磋商文件内容又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与证明材料不 符的;(6)磋商保证金交纳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6.9 响应内容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
37、,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 进行解答和澄清。(3)重要的解答和澄清内容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署,但不得对磋商的价格及实质内容进行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4)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未进行解答和澄清,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 供应商放弃解答或澄清。26.10 评审内容(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所有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审核、统计磋商小组成员的评 审结果,发现评审结果有
38、错误时,提请磋商小组成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 进行评审。26.11 评审保密(1)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在封闭状态下进行;(2)在磋商开始直至宣布评审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参加评审工作的有 关人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 无效;(3)在评审过程中,进入评审现场人员不得与磋商小组私下交换意见。凡 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内容。26.12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 告。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39、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7 .成交27.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 各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 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
40、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28 .磋商终止条款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公示及授予合同29 .成交结果公告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于 2个工作日 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1、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29.3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29.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 .合同的签订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30.2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和要求与采购人协商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并进行签订。30.3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参照计价格200219
42、80号规定向成 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玖仟元整。31 .质疑3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1.2 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 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4)质疑人的签字、盖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3
43、1.3 质疑人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是代理人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质疑材料当面递交采购人(邮寄件、传真件、电子邮件不予受理)。31.4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32.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
44、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规定和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41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二、评审程序(一)磋商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 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 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
45、成,成员人数为 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 人。(三)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首先按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磋商。2、专家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澄清有关问题。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4、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 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5、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 磋商。6、磋商文件中项目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