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建设建筑面积结层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竣工名 称规模(m3)构数(米)内 容(万元)日期日期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 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 规定与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 工程,以与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
2、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 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3、供热与供冷为 个采暖期与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5、其他约定: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 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
3、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 合同价款的%o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o第五条质量保修金的返利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第六条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签字):年 月 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签字):年 月 日3 / 4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 号材料设 备名 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交货 时间交货 地点交货 方式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