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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行政法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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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和证人收集证据2)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可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情形案件裁定 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案件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案件审理特殊制度 1)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

2、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2)缺席判决.是指合议庭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经过审理作出的判决 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 4)审理程序的延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的裁判.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6)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7)合并审理 8)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发生具备条件 1)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由人民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执行根据种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

3、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案件执行特点 1)执行的任务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对原告和被告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 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对诉讼证据的收

4、集遵循规则 1)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被告符合条件 1)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2)须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必须为原告所指挥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告符合条件 1)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2)须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必须为原告所指挥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告确认方法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经复议但

5、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9)行政机关是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0)应当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确认方法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

6、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9)行政机关是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0)应当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被告 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他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具备条件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

8、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因此,被授权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类型 1)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2)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3)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组织 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委托组织法律地位 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后果(包括赔偿和应诉)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

9、行政主体资格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区别 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追偿人 则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当 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虽合法但不合理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论据的证据 1

10、)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不能做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材料 3)以利诱,欺诈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输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6)当事

11、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且对方当事人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10)不具备合法性的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裁定范围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9)先行执行 10)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 14)准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

12、)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于 1.2.3 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次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管辖内容 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4)管辖权异议.裁定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特点 1)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 2)适用范围广,且不以必须开庭审理为要件 3)不要求都以书面形式出现 4)当事人只对部分裁定享有上诉权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

13、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参加人 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撤诉种类 1)申请撤诉.即原告自愿放弃起诉权的行为.2)视为申请撤诉或推定申请撤诉.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

14、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3)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可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序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处罚设定 1)全国人民在会及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

15、)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辽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处罚适用条件 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其具备条件有: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

1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处罚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

17、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处 罚 听 证 程 序 特 征 行 政 处 罚 的 听证 程 序 不 是 与 简 易 程 序 和 普 通 程 序 并 列的 独 立 、 完 整 的 程 序 ,而 只 是 一 般 程 序中 的 一 道 环 节 ,主 要 是 对 特 定 的 行 政 处罚 作 出 决 定 之 前 ,在 案 件 当 事 人 和 调 查人 员 共 同 参 加 的 情 况 下 ,由 行 政 机 关 的专 门 人 员 主 持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申 辩 、 质 证和 意 见 ,以 进 一 步 查 清 事 实 和 核 实 证 据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18、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处罚听证程序主持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处罚听证程序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

19、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 3 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5)

20、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处罚听证程序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作 出 决定 之 前 ,给 利 害 关 系 人 提 供 发 表 意 见 、提 出 证 据 的 机 会 ,对 特 定 事 项 进 行 质 证 、辩 驳 的 程 序 ,其 实 质 是 听 取 利 害 关 系 人的 意 见 .听 证 程 序 是 现 代 民 主 政 治 的 产物 ,近 几 十 年 来

21、 ,受 到 世 界 许 多 国 家 的特 别 重 视 .我 国 最 早 规 定 听 证 的 是1996 年 施 行 的 行 政 处 罚 法 .随 后 ,1998 年 施 行 的 价 格 法 、 2000 年 施行 的 立 法 法 先 后 规 定 了 听 证 制 度 .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 10 万

22、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 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处罚行为 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处罚与刑罚区别 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 制裁的对

23、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6)救济原则处罚执行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处罚 指 行 政 机 关 或 其 他 行 政 主 体 依法 定 职 权 和 程 序 对 违 反 行 政 法 规 尚 未 构成 犯 罪 的 相 对 人 给 予 行 政 制 裁 的 具 体 行政 行 为处罚种类 1)人身

24、罚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行为罚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3)财产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4)申诫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在我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以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中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

25、机关承担代表人 是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一项新制度.就诉讼地位而言,诉讼代表人兼有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双重属性.可分为组织的代表人和集团诉讼代表人;推选的代表人和指定的代表人;单一的代表人和多个代表人代表人特征 1)他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表人种类 1)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代理人 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当事人诉讼权利 1)有

2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3)可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4)经人民法院许可,可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除.5)在证据可能消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7)有申请回避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8)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9)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10)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时,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11)对已生效的裁判认为有错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当事人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2)当事人必须遵

27、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 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4)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5)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当事人特征 1)行政权利义务发生纠纷.这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特征.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区别于诉讼代理人的一个重要特征.3)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地域管辖 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种类 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第三人参加诉讼程序 1)主动提出申请.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与被诉具

28、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参与诉讼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法院通知.如法院认为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该通知其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由被通知人自己决定第三人确认 1)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大多具有原告资格,只是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原告而已.2)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这类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基本处于行政主体地位第三人 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的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相对人第三人 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

29、其他组织第三人特点 1)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特定.3)第三人在主体方面具有多样性.4)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二审案件特点 1)在审判组织形式上,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 3 人以上的单数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3)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等 4)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得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5)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在本人民法院进行也要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

30、院所在地进行二审程序 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院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二审程序意义 1)在行政复议制定中,实行以选择复议为原则,必须复议为补充的基本原则,设置第二审程序能够以比较健全的司法程序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帮助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增加行政审判的良性效果.二审法院审查案件范围内容 1)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要对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又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二审法院审理行

31、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不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判决 种类维持判决;依法改判罚款与罚金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罚款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罚款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5)国家条约和

32、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法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的内容 1)原告是否适格 2)被告是否适格 3)原告起诉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请求事项是否履行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

33、为时是否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为诉讼行及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的是否已经过复议 7)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8)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 9)起诉人已撤回起诉再行起诉是否有正当理由 10)起诉标的是否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 11)起诉是否具备其他法定要件.法制监督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总分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

34、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程序 1)申请与受理.非诉案件的执行自行政机关的申请开始,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启动的惟一方式 2)审查,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3)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对于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非诉

35、行政案件执行特点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民法院 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执行标的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复议被申请人 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复议参加人范围 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36、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组织 3)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4)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复议参加人 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复议范围内容 1)具体行政行为A 行政处罚行为,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B 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传唤,强制扣押等 C 行政决定行为如关于许可证,执照变更,中止撤销决定等 D 行政不作为行为如不依法颁发许可证,执照等 E 其他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2)抽象行

37、政行为A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认为不合法的规定;另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复议范围 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也是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范围.理论上说,任何权利都需要相应的救济,因此,作为公民权利救济手段的行政复议,它的范围应当与行政权的范围是一致的.复议管辖 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处方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

38、)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所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6)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

39、机关申请行政复议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撤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8)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或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其转送到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基本程序 1)申请一般为 60 日,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2)受理,接到复议申请后,5 日内进行审查3)审理审理实行书面复议的原则4)决定,作出决定期限一般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5)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 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

40、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组织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复议特征 1)行政复议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时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原则概念 是指贯穿行政复议权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复

41、议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民诉讼行为能力 自年满 18 周开始;年满 16 周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公民也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满 18 周和虽年满18 周但患有精神病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行政机关的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即从他们成立时开始,至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时终止公务员法律地位 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具有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有不同的法律地位.1)公务员是公民,这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2)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

42、地位.这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享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变更 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然存在.其变更主要发生情况有 1)罢免 2)撤职 3)免职 4

43、)辞去领导职务 5)降职 6)转职 7)调职 8)升职 9)其他情形.如轮换,挂职锻炼等.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方式 是指公民经过法定程序担任一定行政职务从而构成行政职务关系,其产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四种方式.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其主要情况有 1)死亡 2)丧失国籍3)辞退 4)辞职 5)开除公职 6)被判刑罚 7)离休,退休.公务员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

44、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特点 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

45、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共同诉讼人 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种类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人种类 1)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2)普遍的共同诉讼及共同诉讼法.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区别 共同诉

46、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必须参加诉讼;而集团诉讼中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悉数到庭参加诉讼活动,因而可以选派代表人参加诉讼管辖权转移须具有条件 移交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理行政案件;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交的人民法院与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审级关系的上下级关系.管辖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种类 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其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又合称为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由法律直接确定的管辖.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共同管辖是

47、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国家赔偿方式 根据我国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为补充.1)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折算成一定的金额,以金钱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2)返还财产.即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3)恢复原状.即将被国家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4)其他国家赔偿方式.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国家赔偿费用 是指国家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所需的费用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由国家拨款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

48、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奖金中向请求权人支付,支付后再向财政机关申请核拔.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国务院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国务院是行政主体.国务院作为行政主体可以行使的职权主要有:1)制定行政法规权 2)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3)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 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行使行政职

49、权的方式是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总理如今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主体资格和职权范围 国务院由各部委和行署厅组成.各部委和行署厅作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国务院组成部门一方面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策和命令;另一方面又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因此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行政主体.它的职权主要有(1)制定规章权(2)本部门所管辖事务的管理权.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法性原则 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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