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协议投资人:其他投资人:其他投资人:第一条 投资宗旨本着友好协商,密切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人 与其他投资人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项目合作,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 营。第二条 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投资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C如投资不能终止时,继续延期直到项目工程合作完毕。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投资人 以现金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前期工作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占 ,共占;其他投资人 以现金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其他投资人 以现金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2、各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并对公司的财务作
2、相应的处理。3、本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投资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更不得随意转让,投资终止后,各 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出现投资债务,首先由投资项目财产偿还,项目财产不足时,以各投资人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内部管理1、投资人 职责:(1)全面主持合作项目工作;(2)对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经济活动管理;(3)检查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4) 共同决定投资重大事项;2、其他投资人 职责:(1)负责合作项目财务管理;(2)主持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3)支付投资费用;(4)共同决定
3、投资重大事项;3、其他投资人 职责:(1)负责合作项目规划报建及土建管 理工作;(2)检查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3)共同决定投资公司所有 重大事项。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投资人有优先 受让权,不得转让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以投资公司名义进行业务 活动;如有此业务发生,则业务获得利益归投资人,造成损失按实际 损失赔偿。2、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投资。3、禁止投资人单独经营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业务。4、禁止投资人与本投资项目签订合同。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条款,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入股、退股1、入股:(1)
4、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3)履行 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1)必须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2)不允许在投资不利时退股; ( 3 )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4 )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形式结算, 双方有约定的结算方式除外; ( 5 ) 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投资人或投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第十条 投资的禁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应当终止: ( 1)投资期届满; ( 2 )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3)投资事业完成或确定不能完成;( 4 )投资事务违反法律被撤销;( 5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投资终止后事项:( 1 )即行成立清算小组推举清算人,并可邀请中间人 (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 ( 2 ) 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财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 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投资共同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孝感市法院。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经营。第十三条合同修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 修改内容与本统统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其他: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投资人各执一份,财务部门备存一份。投资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他投资人(签章):住 址:身份证号:其他投资人(签章):住 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精品资料签订地点:签定时间: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