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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程管理科业务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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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管理科业务及流程2007-03-21工程管理科业务及流程一 施工前期管理( 一 ) 项目组在施工前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 、项目管理规划;2、审查监理规划;3、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4、审签开工报告;5、织和协调项目工程施工前的其它相关准备工作。(2) 监理规划的审批1 、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审核。2、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若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修改。3、目主管审查批准。4、理单位存档并组织实施,项目组存档并监督实施。(3) 施工图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1 、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技

2、术交底,项目组、设计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2 )监理单位根据交底提出的问题整理会议纪要。( 3 )各参加单位会签会议纪要。( 4 )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对图纸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会审意见书。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初审。( 2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项目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3 )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审纪要,报项目组备案。( 4 )施工单位根据纪要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认可。(四)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1 、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开工报告送监理单位。2、监理单位检查

3、工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3、项目组主管工程师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4、项目主管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并在开工报告签署批准开工的意见。5、开工报告由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五)工程分包商审批1 、总承包商提出分包申请并提交分包商资质、业绩资料送监理单位。2、监理单位审查分包商资质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并决定是否送项目组或退回总承包商。3、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审核分包商资质资料,根据分包工程与分包商资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察,若需要考察,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组、总承包商参加,监理单位负责提交考察报告,各参加考察人员签署考察

4、意见,一并送项目主管审批; 若不需要考察, 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将分包商资质资料和审核意见送项目主管。4、项目主管对分包商资质资料签署审批意见。5、总承包商将审查资料存档并实施分包计划。二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2 监理单位监督供货商按合同要求供货。3 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监理单位组织设备招标科室、工程科项目组、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验收和移交。三 对监理单位工作的监督管理(1) 项目组应依据监理条例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全面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组织和人员设置及分工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旁站计划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 项目组应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监理月报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其提出的工程管

5、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3) 项目组每月至少一次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情况,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工作检查记录上,以便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检查记录作为评价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依据之一。四 工程例会和项目组工作会议制度(一) 工程例会制度1 、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组与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具体时间在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组成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及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等参加。3、会议

6、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程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下一周的工作安排,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每周工程计划。4、会议议程:( 1 )承包商及分包商项目经理分别报告一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提出需要工程例会协调的事项,并提交下周工作计划。( 2 )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分别就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提出意见。( 3 )其他有关人员发表意见。( 4 )总监理工程师总结会议内容,汇总有关意见,提出下周的工作安排。( 5 )项目主管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6 )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负责记

7、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后三日内签发给各有关单位。(二)项目组工作会议制度1 、项目组工作会议自成立后由项目主管定期或不定期召集。2、项目组工作会议内容:( 1 )研究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的编制,检查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情况。( 2 )研究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审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对重要合同进行集体审核。( 3 )审议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 4 )检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5 )研究重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款支付问题。( 6 )研究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 )研究安排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的有关工作。( 8 )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报学习新的技术标准和

8、规章制度等。( 9 )项目组的工作会议由资料管理员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并及时将纪要分送项目组有关人员,必要时应在两日内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五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1)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和人员安全,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指令承包商暂停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其关联部位的施工,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三)监理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组,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项目组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四)一

9、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有关方面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单位针对质量、安全等具体问题提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方案。(五)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六)项目组应跟踪、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七)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提交事故分析及处理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规范及处理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八)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批准施工单位恢复正常的施工,并向项目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九)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组

10、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六 工程变更管理(1) 本局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 其工程变更按 工程变更运作流程图 (附录 1 ) 的运作程序实行管理,(2) 工程变更管理原则1 、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2、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并施工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3) 职责划分1 、监理单位在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受、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

11、建立工程变更台账,随时供项目组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2、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并派出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的日常事务;3、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4、工程管理科对承包人报送的变更工程量进行复核。5、预算结算科对工程变更造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的依据。6、项目组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及时口头或书面报相关审计部门获得现场监查或批准。(四)工

12、程变更审批1 、工程变更申报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4 )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 )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6 )工程变更申报表见附录 2。2、审批原则( 1 )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2 )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求进行评审,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有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

13、工;造价审核是指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 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成本及其经济合理性。变更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合同规定执行。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4 )发包人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 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项目组,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组,项目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

14、7 天内监理单位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补办手续。3、审批运作程序( 1 )相关方(发包人、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送至项目监理单位签收。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见附录3 ;( 2 )总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总监签字认可后,报项目组审批, 工程变更申报表经项目主管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 )若不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将工程变更申报表退回提出方;( 4 )若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将经审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发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文件;( 5 )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文

15、件送至监理单位签收,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给各有关单位。工程变更令见附录 4 ;( 6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应立即按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15天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 变更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变更费用估算;( 7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仔细审核,报项目组审批;审批后的工程变更预算由监理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8 )工程变更预算经审批且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工作。4、审批程序及权限( 1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 确因设计原因需要对项目作出变更的 , 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文件, 项目组按照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填

16、写工程变更发包人审批表 (附录 5 ),并提请审计部门同意( 现场察看或电话联系的相关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后 , 按审批权限报批。凡涉及到建筑使用功能、立面效果改变的设计变更,均应报深圳市规划局批准。( 2 )对设计变更造价1 万元以下的零星变更,由主办人员、工程监理提出意见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批;设计变更造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内的,由主办人员、工程监理、科长提出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设计变更造价在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由主办人员、工程监理、科长、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设计变更造价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报局班子会讨论决定;设计变更造价 50 万

17、元以上的报区分管领导或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3)工程变更发包人审批表经核准后,项目主管方可在工程变更申报表签字认可;( 4 )经批准后的工程变更,项目组负责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送相关审计部门批准;( 5 )项目组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变更预算后,转交预算结算科或造价咨询单位复核,复核意见经项目组审批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6 )项目主管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或项目组管理人员存在过错的;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的,造成不合

18、理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七 现场工程量签证管理(1)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但特殊情况且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2) 现场签证应当由承包商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单位、项目组和相关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确认。(3) 现场签证报告1 、现场签证一般应采取事前报告的方式。如果发生涉及签证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承包商应提前5 天,将签证发生的内容、原因、预计工程量及资金增减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签证报告1 天内,审查签证报告(包括现场检查),并决定报项目组

19、或退回原承包商。3 、项目组应在收到签证报告1 天内,审查签证报告(包括现场核查),并决定送相关审计部门或退回监理单位。4、在相关审计部门主办人员现场确认(或经授权确认)后,承包商才能进行涉及签证部分工程的施工。5、签证报告,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再报送相关审计部门备案。(四)现场签证单的审批1 、承包商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后的 5 日内,将工程现场签证单,包括签证发生的内容、具体部位、原因以及详细的工程量和资金增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审核。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单的2 日内将审核后的现场签证单报送项目组专业工程师。3 、项目组应在2 日内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审核签字后的

20、现场签证单报预算结算科。4、预算结算科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全面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相关审计部门。(五)特别报告1 、在突发事件或应急工程中,如果没有时间进行正常的现场签证事前报告,经相关审计部门同意,可采取特别报告的方式。2、承包商在签证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将签证发生的内容及原因口头报告监理单位。3、监理单位如认为应予签证,应立即口头报告项目组。4、项目组如同意监理单位意见,应立即与相关审计部门联络,请相关审计部门到现场确认或经授权确认。5、现场签证应在报相关审计部门前报告局领导同意。(六) 现场签证单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内容及其工程量一般不得超出事前报告的工程变更内容及其工程量。如签证发生过程

21、中发现可能超出事前报告,应及时办理补充报告手续。八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1) 属本局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计量支付按 计量支付流程图(附录6)的运作程序实行管理。(2) 计量支付的方法及计算规则应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3) 计量支付条件1 、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3、所有合同外项目的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取得项目组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填入计量支付报表,如工程变更应先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且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获项目组批准后,才可列入计量

22、支付申请。4、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 1 )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 2 )未经项目组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 3 )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 4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四)报表1 、统一格式计量报表:工程计量申请见附录7、申请付款明细表见附录8 、工程量计算书见附录9 。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2、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满进行。3、付报表中的单价或总价,必须是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

23、单外的价格。(五)职责划分1 、承包人( 1 )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组审查;( 2 )提供工程计量所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及其它计量工作的便利条件;( 3 )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材料及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监理工程师( 1 )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2 )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组织计量工作;( 3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证明材料,报项目组批准后分发计量支付申请;( 4 )建立计量支付有关台帐,随时供项目组查阅

24、;将经批准的审核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3、项目组( 1 )抽检已完成计量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工程数量;( 2 )负责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核准与验收工作;( 3 )审批合同外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的工程价款,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量支付申请,并报预算结算科、分管副局长批准。(六)计量支付审批1 、审批原则( 1 )满足第 3 条规定;( 2 )合同工程量清单外新增的项目、价格需事先及时按有关程办理并取得监理、项目组批准同意后方可纳入计量支付申请;( 3 )当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比例时,暂停支付,待工程完工且结算经市政府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严禁超付现象。2、审批运作程序(1)

25、承包人于每月底提出截止至当月 25 日完成的工程量的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报送监理单位;( 2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合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按监理合同规定对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组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项目组将经批准的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单位转送承包人,由承包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4 )项目组应定期进行工程款支付与投资的偏差分析,若发现偏差应及时进行调整。( 5 )若在支付过程中已造成超付事实,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项目组承担相关责任。九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1 项目管理的工程资料包

26、括合同文档、进度管理文档、批文文档、设计变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2 凡属工程项目业主方所有的施工阶段工程文件档案,在工程建设期内由项目组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组根据有关规定向局资料室办理移交。3 项目组资料管理员负责做好项目各种资料的登记、分发、传递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验收和移交工作,各种文档应按属性进行分类归档,并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4 文件档案的管理应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5 对往来文件档案应分别进行收文和发文登记。6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曾经正式生效过的工程文件档案,都应完整保存。确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经项目主管确认后可进行销毁,重要文件不得销

27、毁。7 文件档案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十 工程验收管理(一)隐蔽工程验收1 、施工单位提前24 小时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在24 小时内进行隐蔽验收。3、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果,若合格予以隐蔽;若不合格,整改后重新报请监理单位验收,直至合格为止。4、项目组和设计单位根据需要和结构的重要程度随时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隐蔽验收,对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工程部位的隐蔽验收,项目组必须每次参加。(二)项目的中间验收、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1 、项目的中间验收项目的中间验收包括桩基、基坑支护、防水工程、基础、主体工程验收等,验收程序为:( 1 ) 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提交工程

28、中间验收申请和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 2 )监理单位初审后,填写监理单位意见,一并送项目组审查。( 3 )项目组审查通过后,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送质监站报请参与验收。( 4 )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项目组、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基础验收时)参加。现场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并严格做好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监理单位负责做好验收会议纪要。( 5 )施工单位按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6 )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验。2、项目的专业验收项目的专业验收包括规划验收及消防、燃气、电梯、民防、环保、电视电话、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工程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

29、交专业工程验收申请和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 2 )监理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一并送项目组审查。( 3 )项目组审查通过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报专业主管部门验收。专业验收由专业主管部门主持,项目组、设计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监理单位负责做好验收会议纪要。( 4 )专业施工单位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 )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验。( 6 )项目组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专业竣工验收证书。3、项目的竣工验收( 1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单位落实竣工收尾实施情况。( 3 )施工单位收集、汇总、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自行组织

30、验收,确认工程满 足设计和合同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监理单位全面审查工程完成情况及竣工资料,确认后签署意见分别报项目组、局办公室审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经局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局工程档案管理员报请档案局进行档案验收。( 5 )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组、质监站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 收,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6 )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毕后,书面报监理单位检查。( 7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向项目 组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同时提交项目监理档案。( 8 )项目组核

31、实竣工验收条件,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编制验 收计划并报请质检站监督竣工验收。( 9 )项目组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接收管理单 位进行工程竣工现场验收(质检站监督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并提出整改意见。( 10)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项目组。( 11)项目组组织工程复验,确认工程合格、通过验收。( 12)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3)项目组资料管理员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后移交局办公室,由局工程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按要求向档案局、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14)若为住宅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须组织编写住宅质

32、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5)项目组将竣工报告、 专业验收证明书 、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资料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市建设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十一 项目竣工移交管理(1) 工程移交依据1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文;2、经审查和批准的所有设计文件;3、工务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决议和要求;4、已经签署或生效的项目建设合同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2) 工程移交条件1 、项目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33、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5、工程消防、电梯、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6、承包商及各施工相关单位已撤离施工场地;7、工程室内外清扫干净,临时占用土地已经恢复,水电道路通畅,设备运转正常。(三)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应及时联络接收(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一般情况下,工程移交应当在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 10 日内进行。( 四)项目组组织工程档案移交和工程现场移交, 项目主管代表工务局在移交书上签字;接收(使用)单位和其他参与工程交接的单位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 五 )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1 、工程档案由局资料室负责移交。2、工程档案

34、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监理单位工程档案和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三部分。凡是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档案,均应妥善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报送档案局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工程档案。3、档案验收合格后,资料室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接收(使用)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移交。4 、移交方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档案移交清单(附录10 ),接收方按清单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各移交、接收方填写工程档案移交书,并签字、盖章。移交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5 、工程档案正本一套,报档案馆归档;副本叁套,分别移交局资料室(壹套)和接收(使用)单位(两套)。(六)工程实物移交1 、工程现场包

35、括委托项目所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室内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组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组应要求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做好人员及机械设备等的撤离计划,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3、一般情况下,接收(使用)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否则,项目组应组织专门的移交验收。4、接收(使用)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组在查实后,应责成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5、整改完毕后,项目组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涉及整改的部分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工程实物包括所有工程实物和房间钥匙以及各类配套设施、 设备等。6、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工程实物移交清单(附录

36、11),工程各主要部位、各主要设备等都要详细列明数额及其状况, 接收 (使用) 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接收。7、各移交、接收单位在工程实物移交书上签字、盖章。移交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8、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承包商全部撤离工程项目现场,接收(使用)单位正式接收工程项目并承担照管责任。(七)产权登记与资产移交1. 产权登记在收到市审计专业局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向区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此项工作由局各相关科室协助。2. 产权移交工程决算后三十天内,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到深圳市、区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财产移交工作。十二 项目管理工作总结(1) 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主

37、管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审批。(2) 项目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项目概况;2、工程质量的评价;3、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5、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评估;6、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7、项目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8、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十三 保修期管理(1) 工程验收移交后,项目组委派专人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工作。(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 50 年;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38、水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 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施工单位在履行保修开始时, 应将保修人员和职责、联系方式书面送达物业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保修管理人员。(四)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五)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物业管理单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六)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使用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

39、场抢修。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保修,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七)保修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涉及使用安全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四 保修期的回访、期满移交、保修款结算(一)保修期的回访1 、回访工作计划由原项目组派专人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回访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回访责任单位;( 2 )回访范围;( 3 )回访的对象(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 4 )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5 )回访结论和处理办法。回访责任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结束后,编写“回访服务报告”。2、回访方式及重点内容:( 1 )回访方式采用:电话

40、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2 )回访的重点内容:雨季期间厨房、卫生间、外墙面、外墙窗户、屋面等易渗漏水部位的防渗漏水情况;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的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工程地基和结构质量情况。(2) 保修期满移交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保修期满证明书,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工务局签字、盖章。保修证明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3) 保修款结算工程保修款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保修期满时分期或一次性拨付给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1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向项目保修人员递交保修款审批单、保修期满证明书;2、项目保修管理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批;3、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凭合同、保修款审批单、保修期满证明书到局办公 室办理保修款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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