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 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一、 工作任务和要求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 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
2、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工作要求是:(一)对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 ;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 ,有关部门要协助法
3、院做好相关工作。 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二)尚未偿付的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 6 月底前偿付完毕。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 各地要制定计划 ,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
4、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二、切实解决现有拖欠,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一)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1 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2 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 结算时间长、 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 题 ,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 ,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 理意见。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 ,地方政府要在 6 月底前负责解 决。3 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 财建 461 号) 。(二)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1 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各地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
6、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6 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 7 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78 号)要求 , 由项目建设主管部,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
7、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 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 ;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 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 ,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 ,要 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 ,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1 省级人民政
8、府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 , 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 5 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7 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 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2 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
9、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 ,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
10、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1 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 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 ,统一调查统计口径,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 (建市44 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 ,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11、。2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 ,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3 各地要重视并
12、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 ,恶意拖欠, 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 号)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 ,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
13、目拖欠的发生。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 政府投资条例 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第31 号令)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 ,防止工程因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本行业特点的 “代建制 ”模式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建市 6 号)的要求,从 1 月起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