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被审核部门:审核时间:内审员:序 号审 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记录审 核结论4.管理要求4.1组织机构4.1.1食品检验机构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2非独立法人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 机构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 责任。/4.1.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4.1.4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 应当取得省级以上试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和实验 动
2、物质量合格证。4.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卜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标 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 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序 号
3、评审内容审核方法审核记录审核 结论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4.3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4.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4.5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 定相应的工作制度。5技术要求5.1人员5.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 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贝和技术官理人贝。5.1.2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 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 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
4、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 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 等。5.1.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 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 有美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 核合格证明5.1.4从事动物实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 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 目(辐射、基因监测)人员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5.1.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检验人员中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应当不少于 30 %。5.1.6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 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
5、检验 相关工作3年以上。序 号评审内容审核方法审核记录审核 结论5.2设施和环境条件5.2.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 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 藏和冷冻、数据处理和分析、信息传输 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5.2.2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 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技术档案储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 要求。5.2.3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 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 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 人身健康和满足环境保护等要求。5.2.4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6、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5.2.5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 以下条件: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 监控设施;b)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c)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火菌设施;d)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e)有用于分离饲界/、同种系及小同实验 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 间;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 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 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 施,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序 号评审内容审核方法审核记录审核 结论5.2.6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 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
7、的设施。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 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 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 物安全的相关要求。5.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记录与报 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 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 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验 证记录。5.4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5.4.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 验活动必须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 以及(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5.4.2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 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 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日期:日期: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内审员:注:1审核结论相应栏内注明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2系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 合;体系文件无描述的,为缺此项。3)不符合、基本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