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装修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耿克平姓名 兴义市西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地点:兴义市川祖街(州国税局宿舍)1幢2-1号房2、面积:103.97 itf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期限150天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1日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陆佰 叁拾伍元整(小写) 144635元。2016年8月15日前甲方须向乙方 付工程款50%工程进度达到50%甲方须向乙
2、方再付30%交工验收 合格,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 双方应在验收合 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8、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 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 程结算单并签字。9、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 一份。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后生效。乙方(签字、手印):甲方(签字、手印):年月日年月日